曾文正公年譜卷十二
同治九年(庚午年),曾國藩六十歲。
正月十六日,他專折上奏年終官員密考結果。又上奏請求從應解送京城的餉銀中扣還永定河工程借用的運庫銀兩。
正月二十四日,稽覈直隸練軍馬隊的章程。
委派陳蘭彬前往大名府協助辦理賑貸事務。
同月,劉鬆山(諡忠壯)在甘肅金積堡攻打回民起義軍時陣亡,其侄劉錦宗接替他統領軍隊。
二月初二日,曾國藩專折上奏謝恩年終賞賜。又上奏彙報直隸清理積壓案件情況,舊案已陸續審結,新案辦理有序。總計審結並登出案件四萬一千餘件,多年積案得以肅清,請求對勤勉官員酌情獎勵。另上奏請求免除州縣留支銀兩上繳四成的規定,使地方官員有辦公經費,以助整頓吏治。又上奏就直隸州縣應付兵差款項的報銷事宜提出具體建議。
二月二十一日,曾國藩專折上奏謝恩京察優等評定。又上奏湘軍、淮軍剿撚軍需第一案的報銷事宜。附片呈報洋槍洋炮教練勇糧款項,請求一併覈銷。另上奏摺稱提督劉鬆山效力最久,忠勇超群,在攻打回民寨堡時受傷陣亡,詳細陳述其事蹟,請將其事蹟載入史館,並在其原籍建立專祠祭祀。
三月初五日,曾國藩出城前往劉孝子墓及楊繼盛(諡忠湣)祠堂祭奠。
三月初十日,上奏直隸駐防兵勇軍餉收支情況,請求截數報銷。
三月二十九日,上奏永定河淩汛平穩無險情的奏摺。又上奏複覈吏部駁回的保舉案。另上奏呈報第六批節義事蹟采訪結果。
自開春以來,曾國藩屢次感到視力模糊昏花,但處理公文、批閱史籍從未停歇。此時經診斷確認右眼已失明,因此閉目靜坐的時間逐漸增多。
同月,其子曾紀澤進京參加廕生考試。
四月十一日,重新修訂練軍馬隊與步隊的營製章程。
四月十六日,曾國藩上奏試辦練軍事宜,擬定營製,參照湘軍、淮軍舊章進行調整後逐步推行。同時認為官馬不如私馬,計劃仿照招募勇丁的辦法,由軍營自行養馬,以期訓練出精銳騎兵。隨奏摺附呈步隊營製十條、馬隊營製六條。另附片奏議籌劃口北三廳防務事宜。
當日,曾國藩突發眩暈,病情嚴重,十餘日後逐漸好轉。
四月二十一日,上奏陳述病情,請求休假一月調養身體。
四月二十五日,曾國藩之子曾紀澤考試完畢,由吏部帶領引見。奉旨授員外郎銜,分發至戶部陝西司任職。
五月初八日,曾國藩專折上奏,謝恩其子曾紀澤獲授員外郎。
五月二十二日,上奏病情尚未痊癒,請求續假一月。另上奏摺彙報畿南賑貸事務已辦理完畢,因地方官員負擔過重,請求免予報銷以示體恤。又上奏摺保舉永定河工程出力官員,開列名單請予獎勵。同時上奏呈報第七批節義事蹟采訪結果。
四月二十五日,接到上諭:“命曾國藩即刻前往天津查辦案件。欽此。”同日又奉上諭:“崇厚奏報天津民眾與天主教徒發生衝突,現正設法控製局麵,請求派遣重臣赴津查辦。曾國藩病情尚未痊癒,本日已再次準假一月,但此案事關重大,若曾國藩精神尚可支撐,應即赴天津與崇厚會同辦理。”
匪徒拐騙人口、挖眼剖心的惡行,確實罪無可赦。既然供詞涉及教堂人員,若查證屬實,自當與洋人對質明確,依法嚴懲匪徒,以除地方禍害。至於百姓聚眾打死領事、焚燬教堂、拆毀仁慈堂等行為,這種風氣也絕不可助長。
命將帶頭鬨事者緝拿歸案依法懲辦,以彰顯公正。地方官員如有處置不當之處,也應一併查明,不得有所偏袒。曾國藩務必詳察實情,迅速公正處理此事,以順應民情而維護大局。原奏摺抄送供其查閱。欽此。
此前天津境內接連發生誘拐幼童案件,民間還流傳著剖心挖眼的傳聞。署理天津知府張光藻抓獲拐匪張拴、郭拐二人並嚴加懲處。不久後,民團又抓獲匪徒武蘭珍,其供認受法國教堂教民王三指使使用迷藥作案。由此導致天津民眾與教民之間多次發生衝突。
當時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約請法國領事豐大業到官署,準備提審犯人對質。此時民間謠言四起,群情激憤。豐大業在崇厚官署內突然開槍,崇厚急忙躲避。豐大業憤怒離開官署,途中遇見天津縣知縣劉傑,再次開槍擊傷劉傑的隨從。
天津民眾目睹此事,當即群起打死豐大業,並焚燬教堂等場所。洋人及本地信教民眾中,男女死者達數十人。此事發生於五月二十三日。二十七日,朝廷頒佈上諭:崇厚奏報天津民眾與教民發生衝突鬥毆,自請治罪,並請求對地方官員分彆予以嚴懲革職。
命將崇厚、周家勳、張光藻、劉傑先行交部議處,待曾國藩抵達天津後務必詳查實情,據實嚴參上奏。至於拐賣人口的匪徒及帶頭鬨事者,必須嚴加緝拿懲辦,並會同崇厚徹底追查,秉公處置,不得稍有偏袒。欽此。
五月二十九日,曾國藩呈遞奏摺回覆稱:據天津鎮道官員稟報,武蘭珍供出的王三已經抓獲,必須審訊取得確切供詞。武蘭珍是否確實受王三指使?王三是否確實由教堂豢養?挖眼剖心的說法,究竟是憑空謠傳,還是確有證據?這兩點是本案最關鍵之處!必須從這兩方麵深入審訊,力求公平公正,才能令中外人士心服。聖旨命臣前往天津,仍關心臣的病情。臣的眼疾是根本之病,將來必須辭官調養,不敢以病體長期擔任要職。至於新患的眩暈之症,現已好了八成,臣不敢以病推諉,隻要稍能支撐,就立即前往。現先派道員博多、宏武等人迅速趕赴天津,會同天津道、府官員詳細審訊辦理。
六月初一,朝廷頒佈上諭:“曾國藩奏摺中所說‘案中最關鍵之處’等語,可謂切中要害,簡明扼要。近日若身體尚能支撐,即命其前往天津,會同崇厚認真商議辦理。欽此。”
崇厚駐守天津近十年,長期在民眾與教會之間調停,頗受世人譏諷。天津教案爆發後,崇厚釋出告示要求民眾解散,其中包含嚴禁聚眾鬨事的言辭,因此招致民怨沸騰。不久崇厚奉旨出任駐法國公使,其三口通商大臣一職由大理寺卿成林暫時代理。
六月初四,曾國藩臨行前寫下遺書,主要內容是:“我自鹹豐三年招募鄉勇之初,就立誓為國效命疆場。如今年老多病,值此危難之際,決不會吝惜一死,辜負當初的誓言。”初六日,他從保定啟程,當晚住宿高陽縣。初七日,抵達任邱縣暫住。他上奏摺報告啟程日期,並說明已與崇厚多次書信商議,計劃先處理俄國方麵被誤傷的三人,以及英國、美國兩國教堂的賠償事宜,不與法國案件一併解決,以免混淆不清。
六月初八日,朝廷頒佈上諭:“此案起因在於拐賣幼童,最關鍵之處在於是否確有實據,必須徹底查究。待是非曲直查明後,方可另作處置。至於洋人死傷眾多,若不嚴懲帶頭鬨事者,此案難以了結。曾國藩計劃先將俄國人命案及英、美教堂事宜單獨議結,此議甚為妥當。欽此。”
六月初十日,曾國藩抵達天津。天津民間原有名為“水火會”的民團組織,人數眾多,因怨恨崇厚偏袒教會,都期待曾國藩到任後能徹底改變崇厚的做法。曾國藩剛受命處理此案時,前來獻策者眾:有人主張利用天津民眾的義憤驅逐洋人;有人建議聯合俄國、英國等國共同對付法國;有人要求彈劾崇厚以振奮民心;還有人提議調集軍隊以備戰事。
曾國藩堅持維護和局,不願與洋人挑起爭端引發戰事。他在給崇厚的信中寫道“有福同享,有謗同當”。到天津後釋出告示曉諭民眾,非但冇有嘉許他們的義憤,反而嚴令禁止滋事。因此天津百姓將對崇厚的怨恨轉移到了他身上。
曾國藩剛到天津時受理訴訟,收到數百份狀紙。經查證,所謂“挖眼剖心”之說並無實據;而拐賣案中抓獲的教堂涉案人員王三、安三等人都是市井無賴,供詞反覆狡辯,難以定案。曾國藩命辦案官員暫緩審訊,為洋人留出轉圜餘地,隻下令緝拿天津鬨事民眾。這一做法立即招致京城士大夫們的紛紛非議。
六月十一日,曾國藩收到法國外交官發來的一份照會,是由北京總理衙門轉遞至天津的,措辭語氣還算平和。
十二日,英國外交官前來拜會。
十三日,美國外交官前來拜會。
十四日,內閣學士宋晉上奏稱:和局固然需要保全,但民心也不可喪失,建議在沿海口岸部署防禦兵力,同時委婉勸諭各國,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朝廷下旨命曾國藩酌情處理,並據實奏報。
六月十六日,曾國藩正式行文回覆總理衙門,為洋人辯白“挖眼剖心”的謠言純屬誣陷。
十八日,他專門上奏摺報告永定河南岸五處堤防決口之事,自請朝廷處分,並建議對相關河工官員予以懲處。
十九日,法國外交官羅淑亞前來會麵。
二十一日,崇厚前來通報,稱洋人將藉機生事,提出要天津知府、知縣等官員抵命的要求,曾國藩當即嚴詞拒絕。
二十二日,法國外交官羅淑亞再次前來,態度極為蠻橫。隨後又送來一份照會,公然要求“將天津知府、知縣及提督陳國瑞等人抵命”。
六月二十三日,曾國藩將當前查辦情況正式照會洋人,並對其無理要求予以駁斥。當日即與崇厚聯名上奏,奏報稱:王三雖曾供認向武蘭珍提供迷藥,但供詞反覆無常。經查仁慈堂收容人員,均無被拐賣證據。至於挖眼剖心之說,純屬謠言,毫無事實依據。
這類謠言不僅天津流傳,各省皆有。按常理推斷,絕無此事。至於天津民眾產生憤懣情緒,確有其因:其一,教堂終年緊閉,外人無從窺探內情;其二,中國百姓到仁慈堂治病,往往久留不出。
其三,仁慈堂處理死者時存在清洗屍體、縫閤眼瞼等異常舉動;其四,病患在仁慈堂接受治療期間,即使親屬在場也不得相見;其五,堂內掩埋屍體時,常有一棺裝入兩三具屍體的現象。百姓積此五重疑慮,終致群情激憤不可遏製。
懇請皇上明發諭旨,通告各省,使民眾明白謠傳多屬虛妄,既為洋人洗刷冤屈,又消除官民疑慮。現已將天津道員、知府、知縣三人撤職查辦。同時奏請委派丁壽昌暫代天津道,馬繩武暫代天津知府,蕭世本暫代天津知縣。
另附奏片稱:洋人照會內容多含要挾。請將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革職,交刑部問罪。陳國瑞現居京城,請由總理衙門就近查辦。曾國藩本心不願加罪於府縣官員,當日勉強順從崇厚之意聯名上奏。此奏疏發出後,曾國藩深感悔恨,病情隨之加重。
六月二十四日,接到聖旨:“有人上奏稱,風聞天津百姓焚燬教堂當日,曾從教堂搜出人眼、人心等物,並呈交崇厚收存。該大臣在奏報時卻未提及此事,且聽聞證物現已銷燬等語。所奏是否屬實,著令曾國藩務必查實具奏。欽此。”
又接到聖旨:“崇厚已受命出使法國,理應儘快啟程。著令曾國藩考察實情,若崇厚此時可移交職務,即命其進京麵聖,以便早日啟程。通商大臣事務暫由曾國藩代理,待成林到任後立即交接。欽此。”
二十五日,收到洋人照會一份,仍堅持原先說法。
二十六日,曾國藩回覆洋人照會,再次予以駁斥。
當日接到聖旨:“曾國藩、崇厚所奏查明天津教案大致情形,另附奏請將天津知府、知縣革職治罪等事,均已照準,明發諭旨宣示。此次所奏各項,雖為平息事端、委曲求全起見,但洋人素性狡詐,得寸進尺,若事事滿足其要求,將來何以遏製?如此雖欲弭釁,恐反致啟釁。欽此。”
曾國藩先前上疏極力辯駁洋人的誣陷,並列舉五處可疑之處,意在秉持公正。但內閣抄發的奏稿文理不全,京城人士閱後,認為他偏袒洋人,於是將原本指責崇厚的言論轉而攻擊他。每日都有責問的信件送來,曾國藩隻是引咎自責,不願為自己辯解。崇厚每日都來行館,極力主張以府縣官員抵罪。曾國藩當時正在病中,對此不予迴應。崇厚便緊急上奏,稱法國可能決裂,曾國藩病情嚴重,請求朝廷另派重臣來天津處理此事。
二十八日,曾國藩回覆聖旨垂詢事項,上奏稱:焚燬教堂當日眾目睽睽,若真有人眼人心等證物,豈是崇厚一人能擅自銷燬?顯係謠傳,不辯自明。至於拐賣人口之事,確實難以斷言絕無。臣此前奏請下旨嚴斥洋人誣告,但對拐賣案情陳述未儘詳實,實因顧慮影響議和。現焚燬場所已派員督修,涉案人犯王三、安三等雖被洋使強索,業已釋放。
關於緝拿凶犯一事,已責令新任道台、知府捕獲九人,正在嚴加審訊以追查同黨。但法國公使羅淑亞要求以三人抵命,實在難以應允。天津府縣官員本無重大過失,將其送交刑部審理已是法外施恩。若對方無意挑起事端,我方堅持拒絕的條款,或可使其自行退讓;若對方執意決裂,縱使百般順從,仍難保不生事端。崇厚與洋人交涉經驗豐富,應暫留天津會同辦理,推遲進京行程。
曾國藩又上奏稱:以中國目前的實力,實在難以倉促開啟戰端,唯有采取委曲求全之策。聖旨所言“雖欲弭釁,恐反致啟釁”,切中要害,臣既感佩又惶恐。外國行事隻論強弱,不分是非。若中國有所防備,和議或能稍易達成。現正調派銘軍全部兵力開赴滄州一帶,稍作防禦。臣自統兵以來,早已立下效命疆場之誌,如今局勢雖急,病勢雖重,此心毫無畏懼退縮之意,決不會因外國要挾而完全改變既定原則。
臣還有一事要奏:時局雖然極其艱難,但謀劃必須果斷。臣觀察道光二十年(庚子年)以後,處理外務的失誤在於時而議和時而開戰,缺乏一貫之策,致使外患日益加深,終至不可收拾。自皇上即位以來,外國勢力依舊強盛,全因堅持既定和議,絕不輕易變更,才能維持中外相安,十年無事。此次天津教案,實為愚民激憤生變,絕非官員蓄意挑釁。
如果因此事貿然開戰,即使今年僥倖獲勝,明年洋人必定捲土重來;天津一地或可支撐,但漫長海岸線終難全麵設防。朝廷宣示誠信,避免開啟戰端,實乃天下百姓之福。但必須同時加強戰備,作為立國根本,二者不可偏廢。臣因戰備不足,處理此事過於軟弱,內心深感愧疚。然而微臣愚見,仍不得不略陳己見。
當日接到朝廷密諭,其中也提到將張光藻、劉傑交刑部治罪已屬處罰過重,若要在天津就地正法,則萬萬不能同意等語。
二十九日接到聖旨:“據崇厚奏報,曾國藩舊病複發,病情嚴重,朝廷深感關切。此案關係重大,該總督病勢沉重,恐處理或有疏漏,已下令丁日昌火速趕赴天津協助辦理。又因丁日昌需航海前來,至少需十日以上,先派毛昶熙前往天津會同辦理。現該國兵船已抵天津,意圖挑釁,不可不預先防範。已命李鴻章率軍急赴京畿待命。”
又奉聖旨:“曾國藩所奏複陳一折及另片所陳保全和局以安民心、加強防備以固國本等語,均切中事理!即令該總督堅持己見,妥善處理,以保全大局。”
七月初五日,毛昶熙抵達天津,隨行帶有侍講吳元炳、刑部員外郎劉錫鴻、總理衙門章京陳欽、惲祖貽四人。曾國藩一見他們,都感到驚喜,認為這些都是難得的人才。
初七日,曾國藩上奏報告永定河南岸五工段再次決口,並請求朝廷議處相關責任。
英國外交官威妥瑪抵達天津,毛昶熙約集外國官員共同商議。會議開始後,陳欽依據法理據理力爭,言辭有力。外國官員無法反駁,但法國公使羅淑亞仍堅持原先的主張,隨即返回北京。崇厚也上奏請求進京麵見皇帝。初九日,曾國藩與毛昶熙聯名上奏,說明羅淑亞返京的原因,並建議朝廷內外一致,堅持既定方針。同時將連日來在天津會談的問答記錄呈報總理衙門備案。
同時上奏請求將福建船政局購辦的京米截留二萬石,儲存在天津府,以備李鴻章軍隊及劉銘傳全軍使用。此時李鴻章率軍抵達潼關,緊急上奏稱:洋人照會中所謂“天津府縣官員協助行凶,主使動手”等指控,究竟從何人處聽聞?查證有何依據?必須要求洋人交出府縣官員如何協助主使的證據,由中外官員共同提審,當堂對質,才能形成可信的判決以服眾心。如果該府縣官員確有重大罪責,也絕不能徇私寬恕。
十二日接到聖旨:“羅淑亞無理要挾,所提以府縣官員抵命的要求,絕無同意之理!已傳令錢鼎銘將張光藻等人押解至天津,並命曾國藩等人取得該府縣官員的親筆供詞,以便儘快結案。”
十三日接到聖旨:“崇厚即刻進京,三口通商大臣一職暫由毛昶熙代理。”丁日昌奉旨啟程北上,緊急上奏稱:自古以來,局外人的議論往往不能體諒局中人的艱難。然而眾口一詞,也足以混淆視聽、乾擾大計,最終導致事態惡化。國家承受無窮禍患,而局外人不僅未受其害,反而博得堅持清議的美名。臣每讀史至此,不禁痛哭流涕!如今事態緊急,防禦準備絕不可缺。至於戰或和的決策,應由聖上獨斷,不可被輿論動搖。又稱:百姓聚眾鬨事,地方官若不能有效管束,其過失也不可輕恕!
十六日接到聖旨:“該使臣的無理要求,絕不能遷就。但對於合理的請求,必須儘快辦理,以顯示誠意。此時若將滋事凶犯依法懲辦,洋人自然不會再節外生枝,將責任推給府縣官員。”
十九日,曾國藩奉旨催促劉銘傳趕赴直隸統領銘軍。並奏明江麵水師與海防不同,說明彭玉麟、楊嶽斌在籍的情況,同時提出抵禦外侮、逐步實現自強的策略。
二十日接到聖旨:“軍機大臣呈遞直隸按察使錢鼎銘的稟報,令人極為詫異!張光藻、劉傑作為奉旨治罪的官員,即使確實患病,也應在天津等候查辦。如今這兩名革職官員,一個前往順德,一個前往密雲,借病遠避,成何體統!朝廷命他們赴津,實為保全之意。他們竟不能領會,置身事外。曾國藩輕率準假讓他們離開,實屬不分輕重。”
二十三日接到聖旨:“近來內外臣僚遇事往往在緊急時刻張皇失措,待禍患稍平又懈怠成風。為求一時苟安,即便製定戰守章程,相關官員執行不力,徒有虛名,致使朝廷深謀遠慮都成空文。如此因循守舊,何時才能實現自強?何時才能平息外患?朕日夜憂心,片刻難安。”
二十五日,劉傑到案受審。丁日昌抵達天津後,當日便懸賞限期緝拿凶犯。
二十六日接到聖旨:“該總督到天津後統籌全域性,依次辦理,其中委曲求全的不得已苦衷,但凡稍明事理者自當體諒!關於府縣官員一事,既已堅持既定立場,應能使其就範。若能嚴懲帶頭滋事及行凶之人,取得確鑿供詞依法懲辦,大局便可初步穩定。”
二十七日,張光藻到案受審。
三十日,曾國藩與毛昶熙聯名上奏已革天津知府、知縣到津日期一事。奏摺稱:該官員自六月十六日撤職後即請假離任,臣見其並無重大過失,故準其所請。後接奉諭旨,立即緊急傳令催促到案,現二人均已歸案受審。近日接總理衙門來信稱,法國方麵發來照會提及該知府、知縣主使鬨事的證據,現正命同文館翻譯,待譯文送達天津後,將按所指情節逐一審問,再錄供詞呈送核辦。至於緝拿凶犯一事,現已捕獲三十七人,仍嚴令務必全數捉拿歸案,從重懲處,以杜絕外患。
八月初二日,總理衙門上奏關於天津教案與洋人往來照會辯論情況的奏摺。朝廷將諭旨抄送曾國藩,命其迅速緝拿凶犯,詳細審訊從嚴懲辦,並催促提交涉案府縣官員的供詞,儘快結案。兩江總督馬新貽突遭行刺,因傷去世。初四日接到聖旨:“命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直隸總督由李鴻章接任。”
初七日,曾國藩呈遞奏摺叩謝皇恩,並陳奏道:先前在病假期間趕赴天津,實因津案事關重大,不敢推卸責任。臣眼疾嚴重,往來公文難以細閱,幕僚草擬的文稿也難以稽覈修改。江南政務繁重,若以病體勉強任職,恐致諸多貽誤。眼下津案尚未了結,仍應暫留天津會同辦理。待此案奏結後,即請解除職務,安心養病。另特彆舉薦刑部郎中陳欽,該員在總理衙門任職多年,深諳中外事務始末。近日來津與洋人辯論,其辯才足以折服強橫,其誠意足以感化外邦。懇請委任其署理天津知府,必能收到化解衝突、抵禦外侮之效。同時奏報江南按月協濟直隸軍餉銀兩,已如數覈銷完畢。
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到任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