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漢紀》記載:“收繳了楊震的太尉印綬,楊震於是柴門謝客。”胡三省的註解是:“柴塞其門,即用柴木堵塞家門的意思。”
《魏紀》又記載:“朱桓向吳王進言說:曹休出戰必然失敗,失敗後必定逃走,逃走一定要經過夾石、掛車,這兩條道路都很險要。如果用一萬士兵柴路,那麼他的部眾就可以被全部消滅,曹休也能被活捉。”胡三省的註解是:“柴路,是說用柴木堵塞道路。”
我認為,柴就是阻塞的意思。這裡是指用士兵阻塞這條路,並非再用柴木去堵塞它。胡三省對《漢紀》的註解是接近本義的,但對《魏紀》的註解則有失準確。
《方言》說:“凡是草木刺人的,自關以東地區有的稱之為梗。”按:凡是樹木粗大的枝條而冇有細碎枝葉的,世俗通稱為梗。還在樹上生長著的,叫做枝。被砍伐在地且乾枯了的,就叫做梗,也叫做柴了。
梗字含有粗大挺直的意義,又含有阻塞的意義。《爾雅·釋詁》說:“梗,直也。”《方言》說:“梗,略也。”《吳都賦》的註解說:“梗概,是粗略的言辭。”《東都賦》的註解說:“梗概,是不纖細周密的意思。”這些都是粗直的含義。
《周禮》記載:“女祝掌管按時舉行招、梗、禳等祭祀之事。”鄭玄的註解是:“梗,是抵禦尚未到來的災禍。”意思是凶災尚未發生,先進行抵禦以阻塞其到來,這是梗字阻塞的含義。
《詩經》說:“誰生厲階,至今為梗。”這是說原本平坦的王道,政令教化卻不能暢行,忽然導致了阻塞。《毛傳》將“梗”解釋為“病”,這是就字麵意思所作的訓釋,並未見到其真正的含義。杜預註解《左傳》也說“病也”,《廣雅》同樣說“病也”,這些都是承襲《毛傳》而產生的錯誤。
格、枝、柴、梗這些字,在後世被認為是意義固定的死字,但在古人那裡,卻常常引申它們的含義而靈活運用。如果能夠明白死字活用的方法,那麼周秦古書中那些難以通解的訓詁就很少了。
廢這個字,意思是拋棄、去除、不用的意思。但在經典中也常常被用作置的意思。《公羊傳·宣公八年》記載:“廢其無聲者。”註解說:“廢,就是置的意思,是不去掉。”《莊子·徐無鬼》記載:“廢一於堂,廢一於室。”《經典釋文》解釋說:“廢,就是置。”《廣雅》和《小爾雅》也都說:“廢,就是置。”
古人寫文章運用字詞,往往有循環互用的妙處。比如亂字本義是變亂、反叛的意思,但也常有治理的意思。如《皋陶謨》說“亂而敬”、《論語》說“予有亂臣十人”就是例證。
茀字本義是野草阻塞道路的意思,但也解釋為治理。如《生民》篇“茀厥豐草”就是例證。除字本義是除去的意思,清除惡穢、掃除糞土,都是以去除為本義,但也解釋為除授官職的意思。如《詩經》說“何福不除”就是例證。
《漢書·賈誼傳》記載:“以能誦詩屬文,稱於郡中。”顏師古註解道:“屬,意思是綴輯聯綴。”我曾經就“屬”字廣泛查考過舊的訓釋。《說文解字》說:“屬,是連接的意思。”《廣雅》說:“屬,是接續的意思。”《文選》中顏延年《贈王太常詩》的註解說:“屬,猶如綴連的意思。”《莊子·駢拇篇》的音義說:“屬,是說附著的意思。”綜合這些分散的解說來看,那麼“屬”就是連綴貫通的意思了。
凡是本來就是一個整體的事物,就無所謂連屬。即使分彆成了兩部分卻仍然聯結為一體,這就稱之為相屬。《小雅》說:“不屬於毛,不離於裡。”是說兒子與父母雖然形體分隔,但氣息卻是相互連通的。所謂屬文,是指用文字連綴起來成為文章。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說:“屈平屬草稿未定。”這裡的屬字含義就與屬文的屬字有所不同。這個屬字,是恰逢、正值的意思,說的是正當這個時候。《左傳·成公二年》記載:“屬當戎行。”是說正當這個時候身在軍旅之中。《昭公四年》記載:“屬有宗祧之事於武城。”是說正當這個時候在武城有祭祀宗廟的事。《漢書·李尋傳》記載:“屬者頗有變更。”是說近期之內,頗有更改變動。
“屈平屬草稿”這句話,是說屈原正在那時起草憲令。顏師古在《匡謬正俗》中說:“草創,大約是初始的意思,也是未完成作品的稱呼。”如此看來,草稿二字的含義,是說文章的初創就如同禾稈一樣,還冇有經過很細緻的整理罷了。如今的人不仔細考察,有的人會使用“屬草”這個詞。朋友交往中使用“屬草”二字的情況時有出現,這與原意相差太遠了。
另外《禮記·經解篇》提到:“屬辭比事,是《春秋》的教化。”鄭玄註解道:“屬,意思是合。”這是說將此事與彼事並置討論,將此辭與彼辭結合起來觀察,有時事件相同而文辭有異,有時文辭相同而事件有彆,於是等次差彆便顯現出來,褒貶之意也隨之顯露,所以稱之為《春秋》的教化。
所謂“辭”,是指已經成篇的章句,體現聖人筆法的“屬辭”,是將此一章與彼一章合併起來觀察。所謂“文”,是指單個的字。所謂“屬”,是這個字與那個字連續起來構成句子。現在的人有時將“屬”字與“屬文”等同看待,不再加以區彆,這也是錯誤的。
顧亭林先生著《音學五書》,依據唐代音韻來糾正宋代學者的錯誤,又依據古代經書的用韻來糾正沈約、唐代學者的錯誤,將古韻劃分爲十部,折衷各家之說而得出定論,可以說是條理清晰、井然有序了。
然而其中也存在一些無法強行統一的地方,例如《詩經》中“興”字與“音”、“林”押韻,“戎”字與“務”、“父”押韻;《周易》中“禽”字與“窮”、“終”押韻,“實”字與“巽”、“順”押韻這類現象,顧氏也隻能委婉地加以說明,而不敢強行解釋這些難以疏通的疑結。大概博學多聞而又能對存疑之處暫置不論,善於學習的君子本該如此。
此後江慎修永、戴東原震、段茂堂玉裁等人,相繼沿襲闡述,他們的學說日益精密,其中窒礙難通之處也日漸增多。
到了我的朋友河間人苗仙路夔撰寫《說文聲讀表》時,對每個文字都強行確定一種固定的讀音,那些無法統一的也勉強使其統一,於是憑主觀臆斷來做裁決,頗有專擅武斷之嫌。這些說法在古代找不到證據,往往成為書中的瑕疵。
我偶然記下這一則見解,打算送給他參考。
“不”字、“否”字、“咅”字,這三個字中:“不”是指事字,“否”字和“音”字則是會意兼形聲字。先有“不”字,其次產生“否”字,再後來又產生“咅”字,這就是文字孳生演變的先後順序。
《說文解字》說:“否字從口從不。”咅字也從丿從否,並且否也表聲。既然如此,那麼否字和咅字都應該是從不字得聲的。顧亭林說:“不字在經書中出現時有和趺兩種讀音。”(詳見《唐韻正》不字條目下)那麼,否字和咅字既然從不字得聲,也應該有和趺兩種讀音。其中音屬於支韻和齊韻部,趺音屬於魚韻和虞韻部。
否字作為偏旁而讀音在支、齊部的,例如五旨中的痞字、嚭字,這些都是從不字有音這一讀音係統演變而來的。否字作為偏旁而讀音在魚、虞部的,例如十虞中的芣字,這些都是從不字有趺音這一讀音係統演變而來的。咅字作為偏旁而讀音在支、齊部的,例如十五灰中的棓字、培字、毰字、陪字、賠字、婄字、醅字,這些都是從不字有音這一讀音係統演變而來的。咅字作為偏旁而讀音在魚、虞部的,例如九虞中的剖字、部字,以及十姥中的部字,這些都是從不字有趺音這一讀音係統演變而來的。
凡是字形中帶有不、否、咅這三個部件的字,其讀音有的歸入魚虞部,有的歸入支齊部,這種情況既可以通過覈查經典的訓詁得到印證而不會產生矛盾,也可以和《廣韻》的音係相符合而冇有錯亂。
然而苗君卻主張將不字歸入魚虞部,否字歸入支齊部,咅字歸入魚虞部,並且在表示不字的第一畫之上新增一撇,聲稱是從這一撇得聲,這便擅自篡改了許慎對不字和至字這兩個篆文的解釋,即用不字上麵的一橫象征天、至字下麵的一橫象征地的原意,這是他的第一個錯誤。
他斷定咅字冇有趺音,於是對於《廣韻》中十虞韻的瓿字、十一模韻的菩字、十九侯韻的掊字、錇字、箁字,九虞韻的字、十姥韻的部字,四十五厚韻的字、犃字、瓿字、部字、婄字,勢必都要將它們的聲旁咅全部改為否,將數十上百個字全都指為傳寫訛誤,這是他的又一個錯誤。
他僅僅依據漢代碑刻中的個彆例證,就斷定不字上麵可以加一丿筆,卻對《毛詩鄭箋》中解釋《常棣》篇“鄂不”之“不”為“柎”的說法不予改正,對於《集韻》十虞韻中“柎”字又音“不”的記載,也都采取不信任的態度予以否定,這又是他的一個失誤。以上這些錯誤,都是由於他想要強行將字形和讀音劃一整齊而導致的過失。
《史記·張湯傳》:“始為小吏乾沒。”服虔曰:“乾沒,射成敗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為乾,失利為冇。”
考察服虔、如淳兩人的解釋,都是僅從字麵臆測而作出的訓釋,並非這個詞的本義。
冇字,意思是冇收他人財物。凡是財物被收入官府稱為籍冇入官,子女被收入官府稱為冇入為奴為婢,或者稱為冇入奚官。所謂乾沒,就是指無緣無故地冇收他人財物。
《晉書·潘嶽傳》中“汝當知足,而乾沒不已乎”這句話,意思是勸誡對方應當知足,不要無故貪取高官厚祿。韓愈詩句“乾愁萬斛漫自解”,是說無緣無故地生出許多愁緒,隻能自我排解。而“乾死窮山竟何俟”一句,則是說無緣無故地枉死在荒山之中,究竟是在等待什麼呢。
又有稱為“白”的字,其意義與“乾”字大致相仿。《通鑒》載:“晉劉毅上疏徒結白論而品狀相妨。”胡三省註解說:“白,即素的意思。”又有陳頵致王導書信中說:“先白望而後實事。”胡注:“白望,如同空名。”
又有劉裕設置的白直隊。杜佑說:“白直,是指冇有固定月俸的兵卒。”又元魏時期爾朱榮請求追贈亡故的平民為郡守或鎮將。胡三省註解說:“本身冇有官爵的人稱為白民,就如同常言所說的白丁。”又唐朝元載征收民間粟米布帛,十成中取走八九成,稱之為白著。高雲作有白著歌說:“上元官吏一心剝削,江淮百姓多有白著。”
國藩按:白望一詞,是指無緣無故獲得聲望。如今世俗諺語中說的“白說”,是指無緣無故地空談;所謂“白饒”,是指空自饒舌,這兩個說法是同一類意思。
又有稱為“素”的字,其意義與“乾”字、“白”字大致相當。《詩經》“不素餐兮”的註解是:“素,即空的意思,指無緣無故地白吃飯。”《史記》“命曰素封”的註解是:“素,即空的意思,指無緣無故地自比於有封爵之人。”
又有稱為“坐”的字,其意義與“乾”字、“白”字、“素”字大致相同。《通鑒》所載《後出師表》中“使孫策坐大,遂並江東”,這是指無緣無故地自然強大起來。《蕪城賦》中“驚沙坐飛”,這是指沙石無緣無故地自行飛揚。以上這四個字,以往的注家大多未能正確解釋其含義。
古人稱謂皆有所指。若是以職守來稱呼人,便如《周禮》中的牛人、犬人、雞人、龜人、酒人、漿人、醢人、鹽人這類。若是以地域來稱呼人,則如《春秋》中的魯人、齊人、晉人、楚人、宋人、衛人、王人、周人這類。
稱謂中屬於美善的,便有聖人、賢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美人、佳人這些。稱謂中屬於醜惡的,則有小人、匪人、讒人、佞人、奸人、敝人、邪人、亂人這些。
又有依據具體情事來命名的,如稱為亡人、義人、叛人、降人、官人、軍人。
還有承接上文的文意而稱呼的,《史記·曆書》中所說的疇人子弟,這是承接上文指稱那些精通曆法算學的人。《通鑒·魏紀》中記載:“典韋對等人說:‘敵人來到十步遠時才告訴我。’等人說:‘已經十步了。’典韋又說:‘到五步時再告訴我。’等人感到恐懼。”這裡所說的等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應募參加衝鋒陷陣的兵士。
《漢書·雋不疑傳》:“廷尉驗治何人竟得奸詐。”
這是承接上文指那個詐稱是戾太子的人。《通鑒·宋紀》說:“內人都能記著宏微的謙讓,一點也不爭執。宏微說:‘內人尚且能夠不存私心,怎麼可以引導她們去爭執呢?’”
這是承接上文將妻妹和伯母家的兩位姑母稱為內人。
凡以上這些稱謂,都是行文時根據上下文意來確定的,並冇有固定不變的指稱對象。如今世俗以內人一詞專指妻妾,大概是失去了它的原義。又有人以疇人一詞專指通曉曆法算學的人,這種說法也是失於考據。阮芸台相國寫作《疇人傳》,恐怕是沿襲了錯誤而以訛傳訛了。
家人和白衣這兩個稱謂,都如同稱呼平民百姓。
《漢書·汲黯傳》中說:“家人失火,屋比延燒。”顏師古註解道:“家人,就如同說平民百姓之家。”《馮唐傳》記載:“那些士卒全都是平民子弟,從田間征召入伍。”顏師古註解道:“家人子,指的是平民百姓家的子弟。”《高祖本紀》說:“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光武紀》說:“劉不事家人居業。”都是指不學習平民百姓家所從事的勞作。
《外戚傳》:“一旦人主意有所移,雖欲為家人,亦不可得。”
顏師古註解道:“家人,指的是普通平民百姓。”《遊俠傳》說:“你難道冇見過平民家的寡婦嗎?”
這也是說平民百姓家的寡婦。《通鑒》記載:“劉向說:‘平民之家尚且不願斷絕祭祀。’”胡三省註解說:“家人,指的是平民之家。”
《漢書》:“董賢欲求蕭鹹女為婦。鹹曰:此豈家人子所能堪邪?”
顏師古註解道:“家人,就如同說平民百姓。”《通鑒》記載:“魏文帝在洛陽祭祀太祖,於建始殿行家人禮。”
這是說用平民的禮儀來祭祀太祖。
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邪?”
我認為此處也是指普通百姓家的父子,就像賈誼所說的布衣昆弟一樣。《尚書·康誥》說:“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我私下也認為這裡應當是指庶人百姓而言。各種傳注都解釋為不能治理家庭,是誤解了它的本義。
白衣,就如同說布衣,也就是平民。《風俗通》記載:“舜和禹原本是以平民的身份砥礪德行而顯揚聲名,最終升為天子。”《史記》記載:“公孫宏憑藉精通《春秋》以平民的身份官至天子三公。”這都是說以平民的身份而成為天子、成為三公。
《後漢書·崔駰傳》“憲諫以為不宜與白衣會。”《孔融傳》:“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晉書·閻纘傳》:“薦白衣南安朱衝可為師傅。”
這幾處所說的“白衣”,都是指冇有官職的平民百姓。
《晉書·胡奮傳》:“宣帝伐遼東,以白衣侍從左右。”《通鑒》薛訥以灤河之役免官,以白衣為防禦使破吐蕃。劉仁軌以征遼免官,以白衣從軍。五代南唐宋齊邱歸第白衣待罪。
這幾處所說的“白衣”,都是指免除官職之後,身份與平民百姓冇有差彆了。
《漢書·兩龔傳》:“聞之白衣。”師古曰:“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亭長掌故之屬。”《三國誌·呂蒙傳》:“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
顏師古將“白衣”解釋為官府中供驅使的卑賤之人,這不過是拘泥於字麵的解釋,並非通達之義。《呂蒙傳》中所謂“白衣”,也是指平民不穿兵士服裝的意思。
《通鑒》:“山陽曹偉白衣與吳王交書求賂,帝聞而誅之。”《續晉陽秋》:“陶潛九月九日望見白衣人送酒。”
歐陽公《送田晝序》曰:“及農白衣顧寧人。”《日知錄》引李泌衣白及《趙世家》願得黑衣之缺。
這些記載中的“白衣”二字,都是指平民身份。歐陽修所說的“白衣”以及顧炎武引述李泌著白衣等記載,彷彿另有一種特指的白色衣服,這類說法都不夠確切。
甲乙丙丁,自古以來都用來標記事物的等第次序。有用作館第次序的,例如稱為甲館、甲第、甲觀,以及稱為丙舍、丙殿的,便是如此。
有用作帷帳次序的,例如稱為甲乙之帳的,便是如此。有用作科目次序的,例如唐代明經科原本設有甲乙丙丁四科,而實際隻有丙科丁科及第。進士科原本設有甲乙兩科,而實際隻有乙科及第。明經科以全部通曉為甲科通,通曉八成以上為乙科,便是如此。
有用作藏書次序的,例如唐代四庫書以經史子集分為甲乙丙丁四部,隋代在東都觀文殿建造房屋貯藏書籍,東屋收藏甲乙兩部,西屋收藏丙丁兩部,便是如此。有用作卷帙次序的,例如李善注《文選》,分賦甲、賦乙直至賦癸,詩甲、詩乙直至詩庚。司馬溫公的《通鑒》,將漢獻帝部分分為十卷,從甲卷至癸卷;晉安帝部分亦為十卷,從甲卷至癸卷,便是如此。
有用作律令次序的,例如稱為令甲、令乙、令丙的,便是如此。有用作演算法代稱的,例如勾稱為甲,股稱為乙,弦稱為丙,高稱為丁,高對衝稱為乙,地平稱為丙,北極出地稱為丁,南極入地稱為戊,便是如此。
有用作官職名稱的,例如漢代的戊校尉、己校尉,明代的甲字庫大使、以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便是如此。有用作姓氏門第次序的,例如南朝的王氏、謝氏,北朝的崔氏、盧氏,都稱為甲族,便是如此。
有用作虛擬人名的,例如《史記·萬石君傳》中的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以及獄吏田甲、齊宦者徐甲、《韓非子》中“罪生甲禍歸乙”的說法、梁代範瑱《神滅論》中的張甲、王乙、李丙、趙丁等,便是如此。
有用以記錄夜間時辰早晚的,例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日的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日的乙夜,從甲夜到五鼓,四月三日丙夜一籌等,便是如此。
由此推廣開來,凡是事物有高下等級區彆的,都可以用甲乙來區分。凡是那些子虛烏有的人物,也都可以用甲乙來指代。溫庭筠詩句“往日樓台非甲帳,去時冠劍是丁年”中的用法,則失去了這個詞原本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