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道:向王陽明學習成為一個很厲害的人 務要申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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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要申嚴紀律
【王陽明語錄】
各官在途,務要肅整行伍,申嚴紀律,禁緝軍兵,不得犯人一草一木。——《知行錄》
【語錄精解】
各位官員行軍在途,一定整肅隊伍,嚴格申明紀律,嚴肅約束士兵,不得侵犯他人的一草一木。
在近現代史上,對王陽明很感興趣的有兩個人,一個是曾國藩,一個是蔣介石。曾國藩真正讀懂了王陽明,既學到了王陽明的“道”,也學到了王陽明的“法”,還有一點冇學到手:由良知而起大愛。蔣介石讀懂了王陽明一半,冇學到王陽明的“道”,但學到了王陽明的“法”,“大愛”談不上,“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漏過一個”之類的話,王陽明無論如何說不出口。
王陽明每次下令出兵或收兵,往往下諭,嚴申紀律。例如,他的《督剿安義逆賊牌》寫道:“但有不遵號令及逗遛退縮,擾害平人者,仰即遵照本院欽奉敕諭事理,聽以軍法從事。本官務要申嚴紀律,整束行伍,必使所過之地,秋毫無犯;所捕之賊,噍類不遺;庶稱委任。如或縱弛怠忽,致有疏虞,軍令具存,罪亦難貸。”但說歸說,下屬執行得如何,這很難說。他的部下間或亦有殺良冒功的情形。例如長富村之戰,殺432人,俘146人,燒燬房屋400餘間,奪馬牛無數,其間難道冇有無辜村民嗎?
但總的來說,王陽明治軍較嚴,且有法可依。他帶兵之初,製定了幾個軍法,還有一個民法,即“十家牌法”。王陽明製定軍法,各項罰則開列明白,且執行嚴格,違者必究。例如,他的《行嶺北道申明教場軍令》嚴格規定了練兵的紀律:
一,各兵但有擅動地方一草一木者,照依軍令斬首示眾。
一,各兵但有管哨官總指稱神福,饋送打點等項名色,科派銀物自一分以上,俱許赴該道麵告究治。
一,管哨官凡遇歇操之日,並在營房居住,鈐束機兵,教演武藝。敢有在家遊蕩,及挾妓飲酒,朋夥喧嘩者,訪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但有疾病事故,許管哨官稟明醫驗,不許雇人頂替,如有用財買求地方光棍替身上操,仰該管總小甲拿獲首送該道枷號,如隱情不首,事發,連總小甲一體枷號。
一,各兵在市買辦柴米酒肉等項,俱要兩平交易,如有恃強多占分兩,被人告發,枷號示眾。
一,管哨官凡遇各兵鬥毆喧鬨等項,小事量行懲治,大事稟該道拿問,不許縱容爭競囂亂轅門。
一,各歇操之日,各將隨有器械,務在整刷鋒利鮮明,毋得臨時有誤。如平日懶惰,不行修理,上操之際,弦矢斷折,銃炮不響,旗幟不明,查出捆打一百。
一,各兵遇上班之日,不許因便赴該道府告家鄉戶婚田上等項事情,查出痛責四十。
一,各兵上街行走,俱要懸帶小木牌一麵,上寫某哨官總下某人,年甲籍貫辨彆。如有隱下兵打名色,另著彆樣衣冠,暗入府縣,挾騙官吏,及來軍門並道門首打聽訊息,訪出枷號不恕。
一,各兵領到工食銀兩,俱要撙節用度,謹慎收放,如有奢侈用儘,及被人偷盜,縱來訴告缺失,俱不準理,仍重加責治。
一,各該上班兵夫,如有限期未滿,先行逃回者,差人原籍拿來,用一百斤大枷枷號教場門首三個月,滿日,綑打一百,仍依律問發邊遠充軍。
一,各哨官並兵夫,有軍門一應便宜,及利所當興,害所當革者,許赴軍門及該道直白條陳,不許諸人阻當。
王陽明的“十家牌法”,主要是為了防止民眾跟山賊交通。他說:“訪得所屬軍民之家,多有規圖小利,寄住來曆不明之人,同為狡偽欺竊之事;甚者私通佘賊,而與之傳遞訊息;窩藏奸宄,而為之盤據夤緣”。而“十家牌法”的內容是:
“在城居民,每家各置一牌;備寫門戶籍貫,及人丁多寡之數,有無寄住暫宿之人,揭於各家門首,以憑官府查考。仍編十家為一牌,開列各戶姓名,背寫本院告諭,日輪一家,沿門按牌審察動靜;但有麵目生疏之人,蹤跡可疑之事,即行報官究理。或有隱匿,十家連罪,如此庶居民不敢縱惡,而奸偽無所潛形。”
所謂“十家牌”,跟辦身份證差不多。當時的戶籍登記製度不健全,民眾流動性很大,各人的身份很難弄清。進行身份登記後,山賊偽裝為民眾活動就冇那麼方便了。十家連坐取自古代的連坐法,本是屢被廢除的酷法,王陽明借用之,或取“亂世用重典”之意。好在他前麵用了“仁道”做藥引,大大減弱了連坐的酷烈,否則是行不通的。可見王陽明真正是個懂得用法的人,非常清楚法的利與弊。
據說日本人研習王學的人很多,“心學”在日本的流傳反比在中國為廣。後來,日本侵華,很多方法跟王陽明相似,例如辦“良民證”,用連坐法威逼百姓,興辦學校而散佈軍國主義,還假仁假義,見了老人鞠躬,見了小孩發糖果,諸如此類。但是,侵略者本無“道”可言,王學用得再好,也隻是一件外衣而無實體,冇有用的。
跟王陽明學絕學:做學問隻求形似冇有用,得其精神,才能得其真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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