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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向王陽明學習成為一個很厲害的人 王陽明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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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的用人之道

【王陽明語錄】

用其所長,而不責其備;教其不及,而勿撓其權;興廉激懦,祛弊懲奸。——《批各道巡曆地方呈》

【語錄精解】

運用他們的長處,而不求全責備;教導他們的短處,而不代行其權;鼓勵廉潔者,激勵怯懦者,防止弊端,懲治奸邪。

王陽明為官,建功甚多,但正如他自己所說,全靠下屬齊心協辦、忠勇多能,不是他一人的功勞。但他的部下為何多忠勇多能之士呢?那就是他用人的本事了!

王陽明用人,正如他自己所說,一是用儘其長而不求全責備,二是放手任權而不事必躬親,三是倡導廉潔而懲治奸弊。道理很簡單,冇有哪個領導者不知道,能不能做到,就很難說了。王陽明為官,並冇有用多少高深的道理和奇巧的方法,他隻是按這些大家都懂的東西去做,就把官做得很好。

除上述三法外,王陽明在用人方麵,還經常運用以下一些方法,都是大家都懂的,隻是冇有他用得好。

一是尊重賢才。

關於尊重賢才,五千年前的人都知道,堯禪位於舜,舜禪位於禹,那是對賢才最大的尊重。王陽明怎樣尊重賢才呢?他對那些德行好、真能乾實事的人,絕不輕易放過,務要留之於任上。隻不過他留用賢才的方式的不同,根據實際情況,區彆對待。例如,贛州知府邢珣“屢立戰功”,後因家事和身體原因暫時去職,到了時間,王陽明便發函通知他複任:“苟有善可及民,何厭久於其道!微疾已痊,即起視事。”

瑞州知府胡堯元是個很有本事的人,“始以忠義,興討賊之功;繼以剛果,著及民之政”,後因與上司不和,請求告病離職。王陽明心知離職不是他的本心,因此向其上司發文,不得批準他離職,文中說:“大抵能結矩者,必推己及人;當大任者,在動心忍性。仰佈政司即行本官,照舊儘心管理府事,毋因一朝之忿,遂忘三反之功,事如過激,欲抗彌卑,理苟不渝,雖屈匪辱。”此文含蓄地提醒胡堯元的上司:對下屬要寬容。同時對胡堯元明責暗保,明確表示不準其離職。

江西提學僉事邵銳無意官場、執意離職,經按察使伍文定再三挽留,仍不改心意。王陽明心知強留不能,於是發文,一方麵表示尊重其意願,一方麵卻表露了“央求”之意:“求歸者雖亦明哲保身,使皆潔身而去,則君臣之義或幾乎息;挽留者雖以為國惜賢,使皆靦顏在位,則高尚之風亦日以微;況本院自欲求退而未能,安可沮人之求退。仰該司備行本官,再加酌量於去就之間,務求儘合於天理之至,必欲全身遠害,則掛冠東門,亦遂聽行所誌。若猶眷顧宗國,未忍割情獨往,且可見危受命,同舟共艱,稍須弘濟,卻遂初心,則臨難之義,既無苟免於搶攘之日;而恬退之節,自可求伸於事定之餘;興言及此,中心愴切!”文中之意,等於將了邵銳一軍:如果離職,那是為了“全身遠害”;如果還有愛國心,那就應該打消念頭,等“事定”之後再說。並且表示,自己對這件事“中心愴切”。邵銳見了此信,哪好意思再提辭職呢?

二是罷黜庸才。

人人都可以是人才,而且人人都以為自己是人才,但不同崗位對人才的素質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人纔要在業績中體現,隻有拿出業績,纔是真正人才。王陽明對那些有罪的所謂“人才”固然會依法辦理,對那些纔不勝任、績效不佳或責任心不強的庸才,也會罷黜,不讓他們屍位素餐、營營私利。

例如,寧王朱宸濠謀反時,贛州衛舍人王鼐奉命帶著公文去向朝廷奏報,他卻“設計詐病,推托不前,顯有通賊情弊”。寧王被擒後,他帶著緊急公文赴京奏報,“卻又迂道私赴太監張忠處捏報軍中事情,幾至釀成大變”。於是王陽明下令逮捕王鼐,審問罪狀,依法懲處。

王陽明任兩廣巡撫時,當地各中下級官吏“往往輒因私事,棄職遠出;或因上司經由,過為趨諂,越境送迎,往回動經旬月,上下相安,恬不為異”。對此現象,王陽明深感失望和憤懣,在公文中,他義正辭嚴地說:“大抵天下之不治,皆由有司之失職;而有司之失職,獨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僥悻度日,亦由上司之人,不遵國憲,不恤民事,不以地方為念,不以職業經心,既無身率之教,又無警戒之行,是以蕩弛日甚,亦宜分受其責可矣!”為了杜絕這種鑽營謀私、荒廢公事的行為,王陽明下令查革了大批不稱職、不負責的官員,使當地的風氣為之一清。

三是關心下屬的利益。

在曆史上,明朝對貪官汙吏的懲治最為嚴厲,僅明太祖朱元璋一朝,懲處的貪官汙吏不計其數,可能高達數十萬人,僅勒令到朱元璋的老家“勞動改造”的官員便多達一萬多人。後來的打擊手段逐漸緩和,但仍可稱為“酷烈”。正因為如此,大明朝的清官也比曆朝都多。

王陽明並不反對打擊貪官汙吏,他本人就是一個清官,但他認為,光靠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明朝官員的俸祿相當微薄,許多人淪為貪官,也是為生活所迫。王陽明看到了一問題,認為應該設法增加官員的收入,使他們冇有後顧之憂。因此,當他出任兩廣巡撫時,開始著手增加官員的俸祿。他的《議處官吏稟俸》,首先說明瞭官吏俸祿低微的現狀和“**”的情有可原:“照得近來所屬各州、縣、衛、所、倉、場等衙門,大小官吏以贓問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詢其由,皆雲家口眾多,日給不足;俸資所限,本以涼薄,而近例減削,又複日甚;加有上下接應之費,出入供送之繁,窮窘困迫,計出無聊。中間亦有甘貧食苦刻勵自守者,往往狼狽藍縷,至於任滿職革,債負纏結,不得去歸其鄉。夫貪墨不才,法律誠所難貸,而其情亦可矜憫!”

接著,王陽明指出,朝廷用人,應該考慮合理報酬,不要將官員逼到“必貪”之地:“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在昔任人,既富方穀,庶民在官,祿足代耕,此古今之通義也。朝廷賦祿百司,厚薄既有等級,要皆使各裕其資養,免其內顧,然後可望以儘心職業,責以廉恥節義。今定製所限,既不可得而擅增,至於例所應得,又從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不能遂;是陷之於必貪之地,而責之以必廉之守,中人之資,將有不能,而況其下者之眾乎?”

最後,王陽明要求討論,如何在朝廷定製範圍內,合理增加官吏們的收入,並且表明,“務要議處停當,呈來定奪施行”。

跟王陽明學絕學:王陽明適當增加官員的收入,仍不失為治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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