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_孫山_科舉 第1484章 立嗣案(5)
孫山將涉案人員審視了一遍。
無非就是圍繞著過哪個繼子而爭吵。
孫山先反駁馬家舅舅的過繼方案:“馬秀才,不管給溫老爺還是溫少爺立嗣,溫氏宗親雖然沒有合適的嗣子,但還有遠宗,你建議一個同姓來做溫家嗣子無法可依。”
頓了頓,孫山一拍驚堂木,大聲斥罵馬秀才:“馬秀才,你一個飽讀詩書之人,本就比普通百姓更知禮更懂法。
溫二非溫氏族人,隻是同姓,你以母舅之親,卻擁其入繼,不僅攪渾了溫氏一族血脈,更企圖借立嗣之名,吞溫氏之才,實在蒙麵喪心,其心可誅!”
孫山這話說得相當重,馬秀才頓時覺得大不妙。
連忙上前一步跪地磕頭求饒:“請大人息怒,晚生一時為妹夫妹妹的香火事宜心急,才鬼迷心竅,亂出主意。請大人恕罪。”
馬秀才知道上公堂那一刻就知道輸定了。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占一個。無奈想行賄不得而入。
本想裝病不來應訴,隻是這也太明顯,更顯得心虛有罪。隻好硬著頭皮走到公堂。
一開始準備陳述自己的要求,如果知縣大人反對,那麼采取裝傻充愣。
表現得一副為溫老爺溫夫人著想而亂出主意,是一時心急想溫老爺溫夫人能有個上香的嗣子,不用在地府裡做孤魂野鬼。
馬秀才哭訴到:“大人,我和溫老爺從小認識,兩家有姻親之好,我家妹妹好不容易生下麟兒,無奈是個沒福的,沒幾天就去世。
眼看外甥一天天長大娶妻生子。結果新媳婦沒過門一年,我妹夫就病逝了。我這個做舅舅的,隻盼著外甥能跟妹夫一樣,把家業撐起來。
我可憐的外甥,妹夫病逝沒多久,又跟著病逝了。妹夫,妹妹,外甥,一家三口一個都不剩,我的心那一個痛啊”
說完後還“嗚嗚”幾聲。
難為一個大男人,當著眾人的麵,竟然哭了起來。
都說女人是水做的,看來男人也一樣是水做的。
瞧瞧馬秀才哇哇大哭的模樣,也怪埋汰的。
孫山暗暗地翻了翻白眼,這個馬秀纔不去演戲真是浪費人才。
猛拍驚堂木,大喝一聲:“堂下不準喧嘩,再喧嘩,打板子。”
話一落,馬秀纔不敢哭了。隱隱約約中看到孫山有一絲絲的動怒。
馬秀才當然知道自己的假惺惺哭訴感動不了知縣大人。但他要感動的是看戲的圍觀群眾。
以後還要在沅陸縣混,必須挽回形象,化作一副“為妹夫,妹妹,外甥著想的好舅舅,一時之間因為太急切而昏了腦袋,才做出那種外人看起來不可理喻的事。”
馬秀才萬萬不能讓外人認為他聯合溫二謀奪溫老爺家產。
孫山剛才的訓斥實在太**裸了,馬秀才必須力挽狂瀾找回麵子。
孫山緊緊地盯著馬秀才,冷冷地說:“馬秀才,溫二,你倆非溫家族人,過嗣之事,以後莫要再提。”
馬秀才連忙應承:“是,大人,晚生知錯。”
被馬秀才拉來做工具人的溫二連忙磕頭說道:“是,大人,草民也知錯。”
孫山又拍了一下驚堂木,大聲說道:“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不是知錯就沒罪的!特彆馬秀才,仗著讀書人身份卻不行讀書人之事。”
馬秀才心一咯噔,驚恐地看著孫山。
這,孫大人要怎麼懲罰他?是打算讓他坐牢,還是剝奪秀才功名身份?
馬秀才惴惴不安地看著孫山。
孫山繼續說道:“本官姑念馬秀才初犯,又是秀才,杖刑十。”
又看了看溫二,冷著連說:“溫二,聯合馬秀才以過繼之名,攪渾溫家延續血脈,本官也姑念你初犯,杖刑五。”
馬秀才和溫二臉色蒼白,怎麼就杖刑了?
這打下去要去半條命了。
特彆是馬秀才,堂堂一個秀才,還杖刑,疼是一回事,更多是的臉麵。
馬秀才和溫二正想喊冤。
孫山揮一揮手說道:“杖刑堂下再執行,把馬秀才和溫二拉到一邊去。”
衙役聽到後,立即把馬秀才和溫二拖到一邊。
以免兩人大喊大叫影響孫大人開堂。
事實是馬秀纔不喊了,因為孫山說的是“堂下執行”,那就是“贖刑”。
也就是允許部分罪犯(請罪或者特殊身份)通過繳納贖金減免刑罰。
比如官吏,士紳等特權階級又或者老幼殘疾,過失犯罪者可以用罰金,贖銅等方式替代笞,杖,徒,流等刑法。
孫山不當堂杖刑,這分明給馬秀才留足操作的空間。
也相當於給馬秀才留了一個臉麵。
工具人溫二不知道,想大喊大叫,馬秀才一個飛奔,用剛抹過鼻涕眼淚的手帕塞入溫二的嘴裡,拚命的眨眼。
溫二點了點頭,再也不吭聲。隻是心裡好委屈。
貪那麼點便宜,被馬秀才利誘過來,如今聲名狼藉,往後必定要緊貼著馬秀才。
哼,絕對不能讓馬秀才甩開自己,誰讓美夢竹籃打水一場空,失去的得要從馬秀才身上要回來。
溫族長和冷氏悄摸摸地看了一眼被衙役像拖死狗一樣拖走的馬秀才和溫二,那一個高興啊。
呸,好一個岸道貌然的偽君子。
平日仗著讀書人,秀才身份胡作非為,做事拿喬就算了,還想搶奪溫老爺的家產,哼,做夢!
今日麵對著明察秋毫的知縣大人,被杖刑,哈哈哈,馬秀才也有今日了。
就算用贖金替刑,也夠馬秀才難受。
沒聽過“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嗎?想從衙門走出去,不死也一身殘!
其實孫山也想當場打一頓馬秀才,但他的罪行非常輕微,夠不上犯罪。
而且秀才身份,孫山也忌憚一些,顧忌他聯合其他秀才來搞事。
做官維穩最重要,以罰金代刑,馬秀才就沒理由搞事,孫山都這麼給臉麵讀書人了,再起鬨,就真的要搞事了。
處理完馬秀才和溫二這樣的無關要緊之人。
孫山對著冷氏和溫氏說:“以繼以親,以愛,以序,皆情法不可易者。”
意思是按照那個大乾律,溫老爺,溫少爺均可立嗣。
近親無人可選,就立遠宗,無遠宗,才允許立同姓。
孫山繼續說:“冷氏要為其亡夫立嗣,於情於法於理皆可。冷氏可從遠宗擇選一位嗣子過繼。”
頓了頓,補充道:“但所選的嗣子,必須以侄繼叔,昭穆相當,倫序無違,且律法有立愛之說,所立嗣子需與冷氏相依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