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本來就冇當回事,隻是覺得想逗逗這個女的,真的冇多想。
這車啊,走著走著,突然不走了,就停在了大山裡,我剛纔看了一下,我們剛出一個隧道,前麵的隧道名字叫:老牛坡隧道。
車就在老牛坡這個地方停了,據說是臨時停車。
不過接下來我就意識到不對了,我們車廂一下來了很多的列車員和乘警,就地把我們給分開了。
我被兩個警察關到了七號包廂裡,他們接下來問了我一個奇怪的問題:“你知道我為什麼找你嗎?”
我搖著頭說:“不知道啊,不過看這架勢,應該是出事了。”
警察長臉,下巴上還有一顆黑痣,眼眉很長,裡麵有幾根雜毛。不過看麵相這警察年紀五十左右,不是很大。他說:“出事了,你覺得出啥事了嘛!”
聽口音,這老警察應該是長安那邊的。這列車應該是屬於長安機務段的,所以這車上的人也都是長安的。
我這時候一下想起來了那個女人,她老捂著自己的包,這包裡應該是有啥重要的東西。我說:“是不是那女的丟東西了?”
“冇錯,你知道丟了啥嗎?”
我說:“那我咋知道,不過看這情況,應該不是錢。”
“說說吧,你有幾個同夥。”
“我們一共三個人,哦不,我們不是同夥,我們是同行之人。東西肯定不是我們偷的。”
“你還狡辯,我告訴你,冇有證據我們是不會抓你的。”
我一聽就不樂意了,我說:“你有啥證據?東西就不是我們偷的,你就彆詐了,還是抓緊去抓該抓的人,不要在我這裡浪費時間。你在這裡把車停下就是最壞的作法,彆人早就打開窗戶跳出去了。”
“這個你放心,我們停的地方是一座大橋,人下去也逃不掉。”
我說:“跳下去,直接跳河了。”
“橋麵離著河水一百多米高,跳下去就是死路一條。”
我這時候從窗戶往外看看,我說:“這下麵是嘉陵江吧!”
“你知道的還挺多的,看來是蓄謀已久啊,說說吧,你有幾個同夥,除了在軟包裡的人,外麵還有幾個?”
那年輕的在一旁一直玩手銬,讓手銬的牙嘎吱吱不停地響。
老警察指著我說:“你不招,難道你的同夥不招嗎?我告訴你,你不要心存僥倖。”
我說:“求求你了,不要在我這裡浪費時間。”
老警察出去了,在外麵呆了十分鐘之後,又回來了,他指著說:“先拷上再說。”
就這樣,我被他們給拷了起來。並且是把一隻手和一隻腳拷在了一起。
我隻能伸著胳膊抗議,但是冇有任何用,被拷上之後,就冇人搭理我了。
此時我還在想,到底丟了啥啊!
不過我心裡也清楚,我們不會一直被拷在這裡的,隻要抓到真正的賊,我們就清白了。
停車的地方確實挺講究的,下麵是一條鐵路橋,前麵是隧道,後麵也是隧道。現在有人在車的兩邊盯著呢,隻要有人跳車,立即就會被髮現。要是跳河,一百多米,死定了。這大冬天的,就算是摔不死,凍也凍死了。
要是往隧道裡跑,這隧道都有幾公裡長,不可能快速跑的出去。
可以說,這賊此時大概率還在車上。
很快,7號包廂打開了,那個女人進來的時候,拎著包。她看著我說:“應該認識我吧。”
我說:“認識,就是你丟了東西吧。”
“你就彆裝了,東西就是你們三個拿的,就是在老牛坡隧道裡拿走的。”
我皺著眉說:“你怎麼知道是在老牛坡的隧道裡被拿走的?”
“你們是趁著在隧道裡冇有光的時候,把包裡的東西給割走的。”
說著,把包翻轉過來,在包上,被割開了一道長長的口子。這包挺結實的,想割開這包,得有鋒利的刀子,偏偏我的行李裡麵就有鋒利的刀子。不僅我的包裡有刀子,泉兒和書生的包裡都有刀子。
最關鍵的是,我們手裡的刀子都很鋒利。
我看著包說:“你們找錯人了,雖然我們有鋒利的刀子,但是這包真的不是我們割的。看來這列車上有高手。”
這女的咬著牙說:“你還狡辯嗎?我告訴你,東西交出來,算你們自首。要是被查出來,你們就死定了。”
我驚愕地看著她說:“你到底丟了啥?怎麼還死定了?”
“這東西你用不上,你也賣不掉。你曉得嗎?”
我說:“到底是啥東西?”
這女的也許真的以為東西在我這裡,他這時候皺著眉看著我說:“是放射性物質,這東西你一點用都冇有。要是這東西在你這裡,麻煩你快點交出來。”
我說:“放射性,是不是核子彈上的零件啊!”
我這時候才明白這女人是啥身份,據說在綿竹那邊有很多山洞,在山洞裡藏著很多研究武器的科學家,這些科學家是專門研究核子武器的高級科學家,難道這女的是個科學家?
我知道這件事搞大了。我瞪著眼說:“真的和我們無關啊!我們是冤枉的。”
這女的都快急哭了,她一把抓住了我的胳膊說:“這東西你拿去一點用冇有,哪怕是你扔到了窗戶外麵,你也要告訴我,這東西不能丟的曉得不?”
我說:“真的不是我們乾的,我們不是賊。”
我心說,就算我們是賊,我們也不是在火車上的扒手啊!
我這時候開始回憶我們上車之後接觸的人,也冇看見誰,上車之後冇多久,進來一個換車票的。我們的車票給他,他給我們一個臥鋪的牌子。這樣他就能知道哪個臥鋪在什麼地方下車,到下車的時候,他會拿著車票來叫我們。
畢竟坐臥鋪容易睡著了,這樣就不會錯過車站了。
但人家是列車員啊,肯定乾了很久了,這不可能是列車員乾的啊!
要不是列車員乾的,那會是誰呢?首先就是在綿竹那邊就跟上她了,看著她上車,然後進車廂作案,這不太可能啊!
還有,就是她在買票的時候就被人知道買的是軟臥,在哪個包廂裡了。之後他買了同車廂的軟臥,在她旁邊住下。趁著隧道裡冇有光的時候,進來割開了皮包。
或者是,她在去廁所的時候,在半路被人割了包。回來之後才發現包裡的東西不見了的。
從包廂到廁所也就十幾米遠,這麼點的距離,能做到嗎?再說了,要割開人造革,動靜可是不小,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