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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為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又是體操、技巧、健美操等運動項目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並賦予其對所屬運動項目全麵管理的職能。\\n\\n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體育方針政策,統一組織、指導全國體操、技巧、藝術體操、健美操、蹦床等運動項目的發展,推動項目的普及和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促進運動項目的社會化、產業化發展。\\n\\n二、 體操運動管理中心的具體職責:\\n\\n1、全麵負責所管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製定所管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n\\n2、負責和指導所管運動項目的普及和優秀運動隊伍建設以及扣備人材的培養,指導所管運動項目俱樂部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所管運動項目的國家隊;\\n\\n3、研究製定並組織實施所管運動項目的全國競賽製度、計劃、規則和裁判法,負責全國競賽的管理,製定全國比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負責運動員的註冊與轉會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評定。負責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工作;\\n\\n4、組織所管運動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服務,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和出版刊物;\\n\\n5、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所管運動項目的國際活動和交流計劃,組織實施參加國際競賽隊伍的組織、集訓和參賽事項。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組織工作;\\n\\n6、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競賽、健身、培訓、谘詢等體育市場管理,規範管理體育經營行國,積極開展與所管項目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充分利用所管項目的優勢,廣開經費來源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n\\n7、搞好體操、技巧、健美操等協會的組織建設,廣泛聯絡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n\\n8、完成國家體育總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n\\n三、體操運動管理中心下設:辦公室、體操部、藝術健美操部、蹦床技巧部、經營開發部等5箇中層機構及國家體操隊。\\n\\n四、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有關訓練競賽和一般性的日常工作由競技體育司管理和指導,其它有關外事、財務、人事、黨務、監察、審計等工作分彆由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實行歸口管理。中心內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n\\n五、體操運動管理中心所需經費,實行國家撥款和自籌相結合。中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設施和無形資產等所管運動項目的有利條件,積極開展經營創收與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n\\n六、中心要充分利用協會的組織形式,廣泛開展活動,調動協會成員和各專業委員會的積極性,促進運動項目的發展。\\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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