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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章 田畝裡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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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平元年六月十五,政事堂。李綱作為新任丞相,坐在主位,主持第一次政事堂會議。參會者除了六部尚書,還有宗澤、趙法、吳敏、新任吏部尚書李光、都察院左都禦史陳東等實務官員。

「官家北伐凱旋,百姓歡騰,此乃推行深層新政的最佳時機。」李綱開門見山,「今日議兩件大事:一為人口,二為土地。諸卿暢所欲言。」

禮部尚書沈元禮率先開口:「李相,下官查閱戶部舊檔,大宋人口峰值在大觀四年,約一億兩千萬。經百年戰亂、天災,至宣和初年,僅餘九千餘萬。此次北伐雖勝,但青壯戰死不下十萬,人口危機,迫在眉睫。」

陳東年輕氣盛,立即接話:「下官在地方任監察使時親眼所見,許多農戶因賦稅沉重,生女即溺,生三子則棄一。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趙鼎沉吟道:「官家在幽州時曾提過人口即國力,某深以為然。若要推行鼓勵生育,需有實利,百姓最實在,空口白話無用。下官建議凡平民家庭,每新生一子,賞錢五貫;生一女,賞錢三貫,此錢由州縣衙門當場發放,不得剋扣。」

戶部尚書張克公苦笑:「賞錢是不是太重了?全國一年新生嬰孩少說百萬,這一下就是幾百萬貫開銷。戰後國庫雖充盈,但北疆建設、水師擴建、軍費開支……處處要用錢。」

吳敏卻笑了:「張尚書,你算的是小賬。一個男丁長成,可為國納糧、服役、從軍,一生所創價值豈止五貫?女子亦能紡織、持家、生育。此乃一本萬利之策。」

沈元禮補充:「此議甚好,可扭轉民間重男輕女之弊。生女也賞錢,雖比男少,但已是千古未有之創舉。」

李光忽然道:「下官有一慮,若富戶巨室借機多納妾、多生子,以領賞錢,豈不成了朝廷供養大戶?」

趙鼎早有準備:「故設上限。每戶每年領賞不超過三次,且需覈查確為親生。另,官員、勳貴子弟不在此令範圍,他們本有俸祿,無需與民爭利。」

「官家旨意很明確。」李綱斬釘截鐵,「休養生息,首在生民。張尚書,你先說,國庫能擠出多少?」

張克公翻看賬本:「若從鹽鐵專營、海貿稅收中專項撥款……三年內,每年可撥三百萬貫。」

「不夠。」蘇啟明搖頭,「全國近一億人,若每生一子賞五貫,百萬新生兒就是五百萬貫,這還不算後續的養育補貼。」

吳敏忽然道:「或許……可以分級獎勵?生第一子,賞錢一貫;生第二子,賞三貫;生第三子,賞五貫,以此類推?重賞之下,必有勇婦。」

劉法質疑:「那若有農戶為賞錢連生七八個,卻養不活呢?」

一直沉默的李光開口了:「下官以為,獎勵之外,須配三條措施:一、嚴懲溺嬰棄嬰,舉報者重賞;二、州縣設慈幼局,收養孤兒,費用朝廷承擔;三、蒙學堂免束脩擴至所有子嗣——生得多,讀得起,百姓纔敢生。」

眾人眼睛一亮。

沈元禮補充:「還可效仿秦漢早婚令:女子十七未嫁、男子二十未娶,其父母課以輕稅。另,寡婦再嫁、贅婿入籍,一律免除苛捐雜稅。」

陳東興奮道:「若如此,當頒行《勸生令》,用白話寫成佈告,貼至每個村口。再讓說書人編成故事,傳唱民間!」

李綱拍板:「好!綜合諸卿意見,擬定《靖平勸生令》草案:一、每生一子(女),賞錢一貫起,每多一子(女)遞增;二、嚴懲溺嬰,設慈幼局;三、蒙學堂全免;四、鼓勵早婚、再嫁;五、每年評選多子模範戶,賜匾額,免徭役。六、官員、勳貴子弟不在此令範圍。七、每戶每年領賞不超過三次。張尚書,覈算具體數額,三日內呈報。」

張克公點頭:「下官這就去辦。」

話題轉到土地,氣氛頓時凝重。

趙鼎率先道:「李相,均田製在遼東、燕雲、草原、大理、交趾試行數年,成效顯著。但若推行全國,涉及田畝八億畝,人口九千餘萬……此非小事。」

「正因非小事,纔要慎之又慎。」李綱看向張克公,「張尚書,戶部清查田畝,進展如何?」

張克公翻開厚厚的賬簿:「自宣和三年始,戶部已清查全國田畝七成。其中,官田占三成,私田占七成。私田中,七成集中於三成豪族之手,此乃曆代積弊。」

陳東補充:「更棘手的是隱田。江南一地,豪族隱匿田畝恐達三成,若強製清丈,必遭反彈。」

沈元禮皺眉:「若激起民變……」

「不會。」李綱斬釘截鐵,「北伐大勝,軍威正盛。此乃推行新政最佳時機。陛下旨意很明確:挾大勝之威,行利民之政。若等三年後,豪強恢複元氣,就難了。」

陳東躍躍欲試:「下官願領銜均田監察使,赴各地督導!」

「先彆急。」老成的張克公擺手,「均田非小事,需有周詳之法。比如如何清丈土地?如何劃定永業田(不可買賣)與口分田(可出租)?如何防止豪強隱匿田產?」

沈元禮道:「可借鑒前朝魚鱗圖冊之法,但需改進,每塊田繪圖、編號、立界石,登記田主、產量。一式三份,縣、州、戶部各存一檔。」

蘇啟明插話:「工部可研製標準丈量工具,培訓丈田吏,全國統一標準。」

宗澤提出關鍵問題:「那現有地主怎麼辦?若強行沒收,必生叛亂。」

李光早有思考:「可分三步:一、設定免均額度,比如每戶已有田不滿百畝者不動,超過部分才收歸官田;二、被收田之地主,可按田畝數兌換鹽引茶引或海貿股份,引導其轉向工商;三、若抗拒……官家剛賞了那麼多將軍,正愁沒仗打。」

眾人會心一笑。

趙鼎補充:「還需規定:所分永業田禁止買賣,但可傳子孫。若絕戶或無子,田歸官府重分。如此,土地不致過度兼並。」

李綱總結:「好!擬定《靖平均田法》:一、全國清丈,造魚鱗圖冊;二、每丁三十畝、每口二十畝,男女同權;三、超額部分贖買或置換;四、永業田禁賣,可出租,租率官定上限(三成);五、每三年覈查重分,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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