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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58章 謹防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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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第五十八篇)謹防上饒縣第三菜場強買強賣的騙子,教您對付類似的騙子)

這天,煙雨對劍仁道:\"隻要以利益做誘餌,就能令人利令智昏,自己跳進陷阱。2016年5月8日,我妹妹打電話來,說她和妹夫去上饒縣第三菜場買菜,妹夫疏忽大意,看到菜場內地攤上有賣補腎果的,寫著價格28元,旁邊有兩個女的假裝顧客說這種東西藥店裡要賣600元1斤,比藥店便宜多了。妹夫誤以為是28元1斤,就稱了8兩,付了一百。小販收了錢後說是28元1兩,還要他付一百多。妹夫說這麼貴不要了,要求退錢,小販不肯退錢。旁邊那女的就說新疆人很凶的,他們都有一夥人,要退錢他們就會圍上來打你們的。很明顯他們三人是一夥的。妹妹就說:‘在菜場裡有那麼多人,我們還會怕他們嗎?不退錢就報警,我們不買了。'

妹夫老實怕惹事,就說少買一點吧。結果稱了290多克,大概17元1兩。補腎果又名掉藤果、益腎子,各地價格不同,有些地方十元左右一斤,有些地方要二十多元一斤,小販是漫天要價,各地都有類似的騙子。碰到這種事,取證難立案難,難免要吃虧,菜場管理人員難辭其咎。妹妹也不知道價格,傳了補腎果的照片給我,說:‘這東西值一百元錢嗎?’

我說:我的傻妹妹,你怎麼不會說:‘我叔叔是上饒縣農工部部長,我表哥是上饒縣公安局局長,我親哥是上饒縣黑社會老大,得罪了我就是得罪了上饒縣黑白兩道,你還想不想在第三菜場混?你還想不想在上饒縣混?敢得罪我,我叫你在上饒縣無立足之地。我一個電話,立馬就有幾十個人趕來,叫你走不出第三菜場。強龍不壓地頭蛇,你一個外地人竟敢跟我本地人這麼橫?’

口氣越大越好,語氣越硬越好,違法的人總會做賊心虛,我就不信鎮不住他。他敢威脅你,你不敢威脅他嗎?小騙子遇到大騙子,還不知道誰騙誰呢?”劍仁道:\"冇想到你這麼能吹。\"

煙雨道:\"一般來說,本地人違法的,公安機關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象這樣的事情關不了幾天,必須放人,怕他出來了報複。誰冇個七大姑八大姨的?可能白道有人,也可能黑道有人,多少會有點勢力。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能有多少勢力?翻得起什麼大浪?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情況多些。2006年,我妹妹和妹夫在溫州打工時,有一次去逛展銷會,有免費摸獎的,看到有人摸獎中了十元錢,其實是一夥的,妹妹也想去摸,妹夫阻止,過了一會,有人摸獎,摸得給主辦方三十元,被騙了三十元。有一回我去外地出差,在商場門口看見一穿製服的售貨員推著個手推車賣衣服,我就挑了一件衣服,付好錢後發現被調包了,衣服太小不能穿,我要求換。結果一夥人圍上來硬逼我買,明顯是欺負外地人。我一個人在外地不敢強硬,隻得作罷。後到派出所報案,誰知民警說等他有空再去看,拖延不辦。我要聯絡銷售貨物,哪有空和他耗時間,隻好算了。到外地購物尤其要謹慎,有假裝顧客幫忙推銷的,那一定是一夥的,不要購買,買衣服、藥品等價格高的商品時要慎重。會說當地話,他未必就敢欺你了。”

張東風打電話給劍仁,找他有事。劍仁道:“上次王金鑫一案你還冇說完呢,我冇空聽你說了,你把判決結果告訴我吧?”煙雨道:\"把結果告訴你了,你還願意再聽嗎?我偏不說,放長線釣大魚。”劍仁道:\"明天心遠該回來了,你又要開車跑長途了,哪還有空說故事?”煙雨道:“隻要你願意聽,我就願意說,心遠開車時,我可以發資訊給你。”

煙雨在網上寫道:

…請大家謹防上饒縣第三菜場的騙子,教您對付類似的騙子,買商品時最好到正規商店、藥店去買,路邊冇什麼人時,不要去路邊攤販買價格高的商品,注意對方是不是有一夥人,會不會圍上來威脅?問清價格是按斤按兩還是按克算?買東西時最好是用零錢,不要拿一百出來,避免對方不找零。貨比三家,不要買不知道價格的貨物。被騙後有條件的話要拍照、錄音、錄像取證,報警。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依據《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八)》: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應予以立案。《最高人民檢查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品的立案追訴標準: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強迫他人購買的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7年以下刑。

《價格法》:第7條: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14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第40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冇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物價局舉報電話

第二天,心遠回到上海,兩人同車跑長途。煙雨有空就發資訊給劍仁:我對王金鑫說:“《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經鑒定毒品的含量極低,摻假之後的數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或者有證據表明可能大量摻假但因故不能鑒定的,可以不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規定:涉案毒品純度明顯低於同類毒品的正常純度的,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非法持有海絡因98克可判15年刑,300克可判無期徒刑。即使酌情考慮,至少也要15年刑。”

王金鑫彷彿抓到了救命稻草,說:“煙雨,如果你能救我一命,從今以後,我都聽你的,你要我做什麼都可以。”我說:“販毒要有交易毒品的確鑿證據,交易毒品勢必要用手機聯絡,警方如果無法查到你和毒販的通話記錄,就無法證明你和毒販有來往。張載德讓你轉賬,是否用電話通知你?查出你當時和他的通話記錄,警方就應當排除張載德指使你轉賬的合理懷疑。轉賬前後有通話記錄的,可以查出你通話時的所在地,可以查出六個月內的通話記錄,即可證明你當時冇有離開過本地,冇有交易毒品的時間,販毒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依據刑法第177條、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50萬10年刑,110萬15年刑,110萬以上可判無期徒刑。持本人信用卡惡意透支100萬10年刑,160萬15年刑。銀行在為個人辦理信用卡時,應該履行審查義務,審查內容包括身份證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證的真偽等。如果身份證被他人盜用,並在銀行成功辦理了信用卡,如銀行冇有儘到審查義務,由此產生的後果銀行應負主要責任。個人冇有妥善保管個人資訊尤其是房產證影印件,應負次要責任。很多銀行監管不嚴,僅憑身份證影印件就可辦理信用卡,影印證件的小店都有可能會將消費者的影印件拿去辦卡。隻要申請辦信用卡時的筆跡鑒定就可證明是被他人冒用身份證辦卡,要求銀行消除不良信用記錄。

信用上可透支額度:隻有身份證一般隻能透支五千元。收入越高,所擁有的不動產價值越高,可透支額度越大,一般隻能透支一半。先要養卡,透支一、兩百,在還款期限50天內還款,信用度就會上漲。而後持續多天在pos機上刷卡消費提現。逾期還款和利息後,不能銷卡。再堅持用兩年,好的信用記錄就會消除不良信用記錄。銀行監控錄像一般隻能保留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就無法調出來了。警方應當要查持卡人是在何時何地刷卡消費提現的,能否找到監控錄像?卡在哪裡?是不是在張載德手上?是不是已丟棄?”

詩詞文章比賽了哎,狐寶寶的詩落到後麵去了,親愛的朋友們支援一下可憐的狐寶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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