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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57章 人生處處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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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人生處處是陷阱,一步不慎就被推進死亡的陷阱)

劍仁道:\"煙雨,你也太張狂了,在看守所裡還不老實。\"煙雨道:“在看守所裡,我也要令人犯們都聽我的,以智略服人,異種也稱王。一呼百應,人犯們都唯我命是從,還是坐牢好。”劍仁道:\"受過你恩惠的人,都會聽你的。”

煙雨道:\"在看守所裡,號長指令新來的人背監規,背不下來要挨罰。十幾個人頭擠著腳分兩頭睡,睡通鋪,木板床,床上擠不下,新來的隻能睡地下。夏天5點起床,冬天6點起床,晚上9點半或10點睡覺,不準關燈(各地作息時間不同)。

到了吃飯時間獄警會把監門打開,用手推車運送整桶的飯菜進來,號長指令人用塑料碗盛好分開給大家,新來的要洗塑料碗、塑料勺、打掃衛生,用抹布抹地板、洗蹲廁。其他時間按監規都要坐板,背靠牆腿伸直,有些地方要盤腿,不許站、不許走動,站著也成了一種享受。按規定未決犯不用勞動,已決犯要勞動,但很多看守所不按規定,未決犯也要做手工活,一天十小時,完不成任務要值夜班,不能睡覺。乾活好的可以掙工分減刑。

有些地方冇有報酬,有些看守所、監獄平均每人每月隻有幾十元報酬,還不夠個人開銷。新來的人犯都要值班,中午午睡時兩人值班,夜裡分四班,每班兩人值夜班。牢頭、獄霸、打架、自殺、自殘的,輕者銬在門上,重者關禁閉室,光屁股坐鐵椅,戴手銬腳鐐,甚至要反銬在鐵椅上,不能動彈,三到七天,甚至一、兩個月,取消一切娛樂活動,不準與外界通訊、會見、打親情電話,不準購買食品,吃的是白飯,不準放風。那簡直是受罪、煎熬,度日如年。

批捕後罪行重刑期長、不服管教的屬嚴管級,進嚴管倉。罪行輕刑期短、改造好、快出獄的屬寬管級,進寬管倉,一間監房十幾個人。

人犯分三等:嚴管級、普管級(考察級)、寬管級。五級:一級嚴管、二級嚴管、普管級、一級寬管、二級寬管。每日放風時間按規定除雨雪天氣外是一個小時,未必會按規定的。

人犯家屬可以通過郵局寄錢到人犯的個人賬戶上,出看守所後錢可退還,還可以寄(保暖)內衣、襪子、塑料鞋、布鞋之類的,釦子、拉鍊都要被獄方剪掉,繩子、鐵片、鞋帶、皮鞋都不能帶進去。人犯手腕上配戴電子腕錶,上麵顯示個人消費資訊、案情資訊、提審資訊。人犯需要買哪些食物和日常用品可以填寫申購單,由管教統一代購,買來後由人犯簽名確認,從個人賬戶上扣錢。

各地限製消費,一般為限製最高月消費400元,有些地方寬管級最高月消費800元。一審被判死刑的就要上腳鐐,未決犯隻在押解途中、上法庭時或有暴力危險時才上腳鐐,平時不戴。很多看守所內隻有醫務室,冇有醫院。號長王金鑫講述了他的遭遇。”

王金鑫道:“一年多前,我交了身份證影印件到順達服裝廠做銷售員,本地戶口,銷售提成是銷售額的20℅,廠裡代繳五險一金,將社保證也交到了廠裡。廠裡要求是用工資卡轉賬,說是好結算銷售提成。有些不是我做的,也由我的卡轉賬,提成10℅

我不禁有些疑惑,問廠長張載德,張總解釋說:‘我很欣賞你的才能,有意提拔你。為了能夠留住人才,變相給你加薪,免得彆人說閒話。’

半年下來賺了16多萬元,其中銷售提成10萬左右。有時也按張總要求取出現金,直接交到財務部,會計是他的妻子。這樣過了半年,張總說:‘為了能夠把你永遠留在我的廠裡,我決定送你一套房子,三室兩廳,價值百萬。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在這份合同上簽名按手印。明天放你一天假,全家可以搬進新房住。這是新房的鑰匙,裡麵傢俱齊全,裝修豪華。’

說罷把鑰匙、合同遞給我。隻見合同上寫道: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在甲方公司做滿十年,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論乙方犯了什麼錯誤,甲方保證絕不開除乙方。如果乙方違約離開本公司,即退回該房屋。以房產證影印件、本合同為證。…甲方:青城順達服裝廠張載德

乙方:

2014年





張總將房產證影印件交給我,我在合同上簽了名,按手印,填上日期。兩人各執一份合同。張總說:‘為了表示你的誠意,你也應當以你的房產證影印件做抵押為證。’我說:‘為什麼我也要抵押?’

張總說:‘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互相取信,都將本國太子送到對方國中作為人質。我那麼相信你,將大量的現金交由你轉賬,還送房子給你住,你可不能讓我失望。隻有房產證影印件是賣不了房子、貸不了款的,冇有任何法律效力,你放心好了。’我說:‘非常感激你對我的器重和信任,我後天一定把房產證影印件交給你做抵押。’

我回到家中,將事情和家人說了,父親說:‘哪有這麼好的老闆?不會是騙人的吧?’

我說:‘我們明天就搬新房,房子是真的,就不可能騙人。他那麼大的廠在那裡,怎麼可能是騙子?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第二天我們就搬進新房,妻子、孩子高興得不得了。

我說:‘張總合同上寫得很清楚,隻要我在公司做滿十年,房屋的產權就歸我,保證絕不開除我。我是不可能會辭職的,那麼這房子就是我的了。’舊房子拿來出租。轉眼間一年多過去了,我賺了30多萬。

這天我下班,被公安局禁毒支隊的緝毒警察攔住了,從我的公文包夾層裡搜出300克海洛因,我不由地傻眼了,不知道是誰偷偷割開我皮包的夾層,將毒品偷藏了進去?我被帶進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說他們掌握了我販毒的轉賬憑證,我這才明白我是被張總推進了陷阱。人生處處是陷阱,一不小心就被推進了死亡的陷阱。轉賬一百多萬毒資,那可是死罪,我是百口莫辯。

那天上午,五名毒販被抓,張總一定是聽到風聲,趁我去食堂吃午飯時,偷偷將毒品藏在我辦公室的皮包裡,他應當有我辦公室的鑰匙。

他早就設計好了,一旦事情敗露把罪責全推給我,我成了替罪羊、替死鬼。毒資轉賬大概有十幾次。毒資冇有入公司的賬,警方查不出來。還有,他用我的身份證影印件、工作證明、收入證明(證明我半年工資收入16萬多元)、社保繳費證明、房產證影印件等到十幾家銀行辦了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一百多萬元。

他早就算計好了,我終究會被抓,無法在他的廠做事,無法履行合同,不可避免違約,他可以名正言順收回新房,我到頭來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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