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才的力量 多考慮對方的感情,才能說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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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考慮對方的感情,才能說服他人
更好地說服彆人的第一項規則就是:避免爭論。
富蘭克林常說:“如果你爭強好勝,喜歡爭執,以反駁他人為樂趣,或許能贏得一時的勝利,但這種勝利毫無意義和價值,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
對任何人來說——無論他的智力高低——都絕不能用爭辯來改變他的想法。
佛祖釋迦牟尼說:“恨不止恨,唯愛能止。”誤會永遠不能靠爭辯來消除,隻有靠技巧、調解、寬容以及用同情的眼光來看待對方的觀點。
有一次,林肯責罰一位與同事發生了激烈爭執的青年軍官。“凡是決心想要成功的人,”林肯說,“決不能在私人成見上浪費時間,而爭辯的結果也是他無法承受的,包括脾氣變壞,喪失自製。如果你們各自都有正確的一麵,你不妨多讓步些;即便是你完全正確,也不妨向對方做些讓步,哪怕少讓一點。與其同狗爭道而被狗咬,還不如讓狗先走。因為,即便將狗殺死,也治不好你被狗咬的傷口。”
如果你要更好地說服彆人第二項規則是:尊重彆人的意見,千萬不要指責彆人的錯誤。
無論你用什麼方式,例如用眼神、聲調或手勢,指責彆人說他錯了,都像用話語一樣來明顯地說他錯了,你以為他會接受嗎?絕對不會!因為你直接打擊了他的智慧,他的判斷力,他的自豪和自尊。這樣隻會使他起來反擊,很難使他改變自己的看法。即使你搬用柏拉圖或康德式的邏輯與他辯論,也改變不了他的看法,因為你傷了他的感情。
“教導他人時,不能使其發現是在受教導;指出人所不知的事,使其覺得那隻是提醒他一時忘記了的事。”300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天文學家伽利略說,“你不可能教會一個人所有的事情,你隻能幫助他自己學會處理這種事情。”這正如英國19世紀的著名政治家查斯特菲爾德對他兒子所說的:“如果可能,應該比彆人聰明,但絕對不能對人說你比他聰明。”
蘇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誡他的門徒說:“我隻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麼也不知道。”
如果一個人說了一句你認為錯的話,即使你肯定那是錯的——但你這樣說也許更好:“噢,是這樣的!不過我還有另一種想法,但我也許不對。我總是會出錯的,如果我錯了,還請你指正。且讓我們先看看問題在哪裡。”
如果你承認或許是你錯了,那麼你永遠不會惹來麻煩。這樣做你不僅可以避免所有的爭論,而且還能使對方和你一樣寬容大度,承認他也難免會犯錯。
如果你習慣於指出彆人的錯誤的話,就請你在每天早晨以前,坐下來讀一讀下麵這段文字。它摘自詹姆斯·哈維·魯賓遜教授那本極具啟迪意義的《決策的過程》一書:
“有時候我們會在熱情或衝動之下改變自己的思想,但是如果有人指出了我們的錯誤的話,我們反而會固執己見,並遷怒於對方。我們會在無意識中改變自己的某種觀念。這種行為完全是潛移默化,不被我們注意的。但如果有人要來指正我們這種觀念,我們反而會極力維護它,使其不受侵犯。很明顯,這並不是由於那些觀念本身非常寶貴,而是我們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
“在為人處世時,‘我的’這簡單的兩個字,是最重要的詞。妥善適當地用好這個詞,纔是智慧之源。無論是‘我的’飯,‘我的’狗,‘我的’屋子,‘我的’父親,‘我的’國家,還是‘我的’上帝,這些都有著同樣的力量。我們不但不喜歡彆人說我的手錶不準,或我的汽車太破舊,也不喜歡彆人糾正我們對於火星上水道的模糊的概念……我們總是願意相信以往所習慣的東西。當我們所相信的任何事物受到懷疑時,我們就會產生反感,並尋找各種理由來為之辯護。結果呢,我們所謂的理智、所謂的推理等,就變成了維繫我們所慣於相信的事物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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