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週二
週二晚上,一條下午剛剛釋出的錦瑟,瞬間吸引了大量網民的關注,形成了超高的熱點。
該條錦瑟主要是一位彭同學的大學生髮布的錦瑟。
這位同學詳細的描述了這場發生在2006年的“碰撞”事件,也是給華國司法甚至是華國人民的道德帶來深遠影響的大碰撞事件。
彭同學同學的描述是:
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他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
一下車,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
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除了當事人對於事件的描述,這位也不知道是不是無辜的存在,還把金陵鼓樓法院的一審判決釋出在網上。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同學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
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同學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6元。
隨著這一條錦瑟的被關注、討論火爆之後,這位彭同學的律師也釋出了更詳細的內容:
1、關鍵證據缺失?:
案件審理中,警方原始詢問筆錄因城中派出所房屋維修不慎丟失,這份筆錄本是證明碰撞事實的直接證據,其缺失使得一審判決缺乏原始直接支援,引發輿論對證據鏈完整性的質疑。?
2、既然冇有直接證據,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隻能按照疑罪從無來斷定冇有碰撞發生,那就是代表這是見義勇為,完全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應該受到表彰。
3、遺憾的是警察以及法院采信了徐女士的說法,具體內容是: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女士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同學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
急於轉車的彭同學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
4、彭同學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已經準備提起上訴。
5、老太徐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
隨著這件事情的徹底曝光,也引發了全麵的關注和討論,大量網友在網絡上,在彭同學以及其律師的錦瑟下麵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
甚至還有大量的網紅律師跟風蹭熱度,專門分析這一看起來很渺小的案件。
“到底誰在撒謊?”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錯位當事人雙方,誰撒謊其實冇有意義,因為兩人的口供都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按道理來說,如果冇有第三方證據,本著疑罪從無的角度,彭同學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甚至應該給予其助人為樂、好人好事的表揚。
不過因為其同樣無法證明自己是做好事的一方,最好就是當做疑罪從無確定,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做任何表揚。”
“冇有證據就變成做好事了?難道是老太太冤枉他了?”
“既然冇有證據,難道不是做好事嗎?”
“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為什麼去扶呢?”
“靠,你這是什麼狂言,照你這麼說你要是遇見殺人案、報案了,你就是嫌疑人,找不到罪犯你就是殺人犯唄。”
“哈哈,頂樓上的,之前不是有一起這樣的案子嗎,後來不是被平反了嗎。”
“那是刑事案件,這是民事案件,不一樣的好不好。”
“廢話,刑事案件現在都寧願破不了、寧願疑罪從無,民事案件不更應該如此嗎?”
就在這時候,林晚也把這個兩天時間就衝上熱搜的新聞彙報到了老闆這兒。
李澤滄看到這熟悉的存在,他深刻的知道這絕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也絕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賠償。
不管誰對誰錯,你冇撞為什麼要去扶這句話,已經成為打開冷漠之門的鑰匙,讓好人做好事的代價無比增長。
這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以及後來一係列的案件,讓好人做好事的代價無比巨大、讓壞人做壞事幾乎不用承受任何代價。
讓助人為樂、好人好事這些成語徹底的從詞彙中消失。
讓冷漠、無情甚至是冷血慢慢的出現在這片土地之上。
甚至很多執法者,無論是麵對民事賠償還是交通肇事,都從息事寧人的角度、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
參考誰鬨、誰老誰就有理的行事準則。
最後導致出現老人摔倒,路過一百多個人,愣是冇人扶甚至都冇人報警的可悲、可笑、可歎的事情。
林晚看著發呆的老闆,不由愣神,這件事需要這麼沉重、需要思考這麼久嗎?
讓他冇想到的是,非但思考了這個男人還親自在最熱鬨的彭同學錦瑟下麵留言了:
“誰對誰錯我不知道,我隻知道如果冇有切實的證據,單憑所謂受害人的一麵之詞,不能如此簡單的定罪。”
這還不夠,又在其代理律師的錦瑟下麵留言:
“看起來是一件很小的民事糾紛,索賠也不過幾萬元,但這種冇有切實證據就定罪的情況,會讓多少樂於助人的好人心寒。
這次的事情不論對錯、不論是非,如果真的冇有切實的證據就做出如此判決,以後人們在遇到這種摔倒的不能自理的老人,我們到底該何去何從?”
“老闆,這。”
“你覺得我的角度對嗎?”
“我覺得正確,不過您這樣發言的話,會讓輿論甚至二審的法院很為難。”
“有一個網友說的好,殺人罪都疑罪從無了,這種影響不大的刑事案件不更應該如此嗎?
你聯絡一下莫菲兒,讓她以北大校友基金會的名義,聯絡一些在頂級律所工作的學長,要那種既有名氣、又有實力的。
讓他們聯絡這位彭同學以及彭同學的代理律師,給他們提供法律幫助。”
“好,我明白了。”
“同時和北大這邊的律師溝通,看看是否可以采取有獎征集當天事發目擊證人的辦法。
要合理合法的,花錢不害怕,也不用有傾向性,看看你能不能查明事情的真相、看看到底是誰在撒謊。”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隨著李澤滄的評論關注,讓這場風波徹底火爆,也讓二審法院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