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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層這一概念,最早由法國結構主義批評家熱奈特提出。他認為,“敘事講述的任何事件都處於一個故事層,下麵緊接著產生該敘事的敘述行為所處的故事層。”他將敘事大致分為外層敘述(超敘述)和敘述層而敘述層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爲內層敘述(內敘述)和元敘述(後敘述)。
而後,趙毅衡進一步提出了敘述層次的概念:“高敘述層次的任務是為低一個層次提供敘述者……高層次為低層次提供敘述行為的具體背景。”顯然,依據其的說法,敘述層這一概念,可以被簡單地理解為:上級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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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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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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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內的敘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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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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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敘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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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更好地體現了敘事層可無限細分和巢狀的性質。
敘述層次之間,有明顯的先後關係。不過在現實中,敘述中的下一層敘述,不但有向下延伸的,還有橫向迭進的。橫向迭進的敘述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敘述行為總是在被敘述事件之後發生的,所以敘述層次越高時間越後,因為高層次為低層次提供敘述行為的具體背景”
例如,你跟彆人講的新聞,已經在你敘述之前發生了,儘管這個新聞敘事處於你的敘述之內,但其原型敘事並不由你發出。因而趙先生又將元敘述翻譯為“上層敘述”,即前一個敘述層次,其本意是在指出敘述的先後關係,與基金會注重的領屬關係描述不同。
但如此一來,在文中又容易令人混淆敘事的上下結構和橫向結構。所以,不把橫向迭進的敘事層稱為敘事層,而是將其併入敘事域的概念之中,並用先後次敘事一詞,表示敘事層內敘事的橫向迭進;用上下層敘事一詞,表示敘事層的縱向結構;用上級敘事和下級敘事一詞,來表示敘事的先後順序或領屬關係,以統稱敘事層的橫向迭進和縱向遞進。
敘事內可以向下繼續巢狀複數個敘事,即“故事中的故事”、“故事裡的人物講了個故事”,而後形成敘事層。從某個的敘事層開始,複數個敘事向下不斷巢狀複數個敘事,形成層疊結構或者樹形的敘事迭代結構。
敘事層可以橫向迭進與縱向延伸,若將其中某一級的單個敘事(記為a)取出,對由其延伸出的下層次敘事們進行排列,可在平麵上勉強列出一個類似下三角矩陣的無儘敘事層結構。然後再將矩陣內每一個次敘事,交聯a同層的敘事域b下的下層同域次敘事,再得出新的次敘事。由是將某層敘事層的敘事及其領屬的次敘事,進行無限交聯後得出的絮狀結構,綜合全部後可在平麵上勉強視為一個交織的梯陣,這個梯陣可以稱為敘事梯陣。
在梯陣中,宇宙觀是向下相容的,整個梯陣的宇宙觀本應由最初的敘事層決定。不過在多數基金會設定裡,宇宙觀也可以向上堆疊,亦即整個梯陣的上限是梯陣內部某個敘事層設定的上限。
又及,縱向堆疊的敘事層和所謂的“一花一世界”並無太大區彆。二者的表現形式都是“巢狀”。
此在(dasein)是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提出的哲學術語,外文名對應德語“dasein”,中文亦譯作“親在”“存在”“限有”等。指人在基本本體論層麵的存在形態,表現為特定時空內具有情感體驗的個體存在,其本質通過生存過程動態生成。
此在的核心特征體現為不可替代的單一性,其存在始終歸屬於特定個體,並通過“在世”(being-in-the-world)展開生存境遇。作為唯一能主動追問存在意義的存在者,此在以“領會”為存在方式,構成揭示存在者背後存在本身的基礎條件。其生存論建構的語言基礎體現為話語(discourse)。
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1927年)中提出該概念,詞根由“da”(此時此地)與“sein”(存在)構成,其中“da”被闡釋為“林間空地”般的敞開之境。該術語源自對古希臘語“存在”與“是”同一性的語言哲學反思,通過“此在存在論”實現了對存在本身“如何存在”的追問體係化。
海德格爾提出的哲學概念。在外延上,此在就是人,但在內涵上冇有任何規定。此在有兩個特征:一是此在總是我的存在冇有一般的存在,此在是單一性的,不可替代不可重複的。二是,此在的本質在於他的存在,他不是事先規定好的,而是在起來從存在中去獲得本質。
此在是個正在生成的但仍然是個尚不是的東西,指的是人的生成過程,換句話說,就是指正在生成、每時每刻都在超越自己的人。但他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名詞的人,而是生命活動的動態的人。“此在是在世中展開其生存的”,是人在成長過程中呈現其生命價值。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爾在他的巨著《存在與時間》中提出的哲學概念。dasein一詞無法翻譯成中文的術語,它由兩部分組成:da(此時此地)和sein(存在、是)。為表達da與sein本身的關係,有時也譯作“親在”、“緣在”等等,“此在”是比較通用的譯名。但當理解此在的時候,不能將da理解為此時此地,而是指通過對“存在”的領會而展開的存在方式。
海德格爾用此在的概念來揭露笛卡爾和康德冇有探索的關於存在的自然本性。海德格爾追問存在的本質,由於人們談論存在時,總是指稱某個存在者,存在本身則隱而不露,所以我們隻能得到存在者本身。由於存在者有無數個,在海德格爾看來,我們隻有通過對此在這樣一種存在者才能把握存在本質。海德格爾將此在定義為:期望、理解、把握、通達,都是構成存在的行為,而且它們本身就是一種特定存在者的樣式,也就是提問者向來所是的那種存在者的存在樣式。因此,理解存在的本質在於把握那個提問者的存在。追問存在的本質這個問題本身受到追問者的規定,也是追問者的存在樣式,所以此在就是一種對存在發出追問的存在者。由於此在作為一種能追問存在意義的存在者,所以它才能成為我們解決存在意義的特殊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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