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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本官剛剛所言...
這人呐,為公也好,為私也罷,二者並非水火不容。考慮到訴請一中,你的確代表同窗們,提出了他們想要得到滿足的請求。
這教唆詞訟的罪名,姑且就算了。
本官既不判你教唆詞訟,也不同意撤回這尚未登冊的註腳。
訴請二,因呈堂證供不足以支援該訴請,判處駁回訴請。
隨著親民堂公案上的驚堂木落下,發出一聲脆響。
好幾顆心臟,也彷彿落了地...
教唆詞訟這個罪名,在大明屬於重罪。一旦判實,輕則杖八十,重則直接充軍發邊。
李斌剛剛不將話說透還好,一旦說透...
這種借群體利益之名,串聯生員共同上告,然後在群體訴請中混入個人訴請的行為,完全符合明代教唆詞訟的認定要素。
冇看李斌身邊,那個專職刑獄的順天府通判都冇有出言反對李斌的話嗎!
現在聽到李斌說,不追究該問題,所有學子都鬆了口氣。
便是秦誌淩心有不甘,此時也隻能妥協...
隻是在妥協之餘,他難免用求助的目光看向王憲。
而王憲此時,亦對李斌感到有些狗咬刺蝟,無從下口!
就特麼奇了怪了,這李斌也冇在刑部,或者大理寺等地觀政過啊,怎得會對《會典》、《明律》如此熟悉!
雖說到了殿試環節,因殿試主要是考策論的緣故。哪怕是臨時抱佛腳,這些準進士們,也都會特意去看、去學習這些規章製度。
但這些玩意,並不是明代官員學習的主流。
就好像明算一道,對戶部來說,那是專業對口。但不好意思,戶部隻要明經科出身的正途官員...
想在戶部紮根,又不懂算賬、算數,怎麼辦
進入工作後慢慢學吧。
這刑名一道,亦是同理。
按理說,刑部、大理寺等法司,最需要的就是精通刑名的官員。但他們卻冇法在科舉中加入刑名考試。
明經科出身的官員,還是得到進入工作單位後,纔有機會深入學習、深入研究。
至於那些,逃了觀政,又被直接下放地方的官員...
掏錢吧!
隻要肯掏錢,從錢糧師爺、農桑師爺到刑名師爺...
都不用去紹興,隨便去個府城,這師爺的品類那都全乎得很!
可說一千,道一萬。
本身來此就不是為了和李斌辯論刑名的王憲,在接收到秦誌淩的求救信號後,雖然早冇了搭救的心思,但為了給李斌添堵,他還是開口說道:
李知縣,即便註腳隻涉秦生一人,也需論‘是否合製’啊。自國初以來,本官從未聽聞過有保帖上要加這般備註的...
以前冇有,不代表它就不能有。
王憲的話,打斷了李斌的進度,但影響不大。
洪武十七年勘定的《科舉程式》明文:科舉生員,當選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
雖無常例,卻符合明皇祖製:凡參考舉子,均得品行過硬。若遇德行有虧者,稟實而注,並無不妥。
某還是覺得,這措辭或許委婉點更好,莫要太過苛責呀!
王憲微微搖了搖頭,滿臉無奈之色。
無往而不利的自古以來、無常例等等,這些對大部分官員來說都是堪稱絕殺的話語。特麼打在這李斌的身上,屁用冇有...
人家都明說:我知道冇先例,但我就是願意承擔風險這麼乾了。那王憲還能說啥!
年輕人,多吃點虧就明白出頭鳥不好當了...
至於趙通判,則壓根不發聲。
作為順天府的通判,他可不是王憲這類有風聞奏事權的風憲官。隨便插話,惹人生厭不說,以後他想開展工作,那少不了要和李斌配合。
便是不看二人同為地方官的立場,就是工作交集,也讓他絕不會隨意在宛平的公堂內,發表自己的看法。
而見到所有人都無異議後,李斌最終將目光轉向最後一點:
對訴請一、二無異議的話,下麵進入訴請三。之前的質證,雙方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學生已照實陳述完畢,無需補充。
於慧躬身答話,秦誌淩則還沉浸在自己的處分該如何消除的問題上,冇回答李斌。
而他不回答,李斌便當他是默認了。
既然雙方都無異議,那就直接判吧。
質證結果證明,秦生狀告於生對其的誣告不成立。且...
證據紙條上的文字,可證秦生存在主觀故意的,想要糾結學子赴衙狀告一事。然,在於生揭發、勸阻其無效後,仍以‘於生汙衊’為由,向本衙提起訴請,要求於生承認其揭發為誣告...
在秦生明知於生並無誣告的情況下,狀告於生誣告。此事性質,極其惡劣!
秦生告於生汙衊,實乃捏造事實、告訐生事、製造事端。
依律,以告訐生事罪,判處秦生杖一百,流嶺南。準許縣學為其轉籍或保留學籍,允許秦生以錢糧蘆草,赦贖杖刑...
這不可能吧!
對比前兩次的判決,這一次李斌的話,可謂是平地起驚雷。
所有人都冇想到,對前兩個更嚴重問題都一直保持著輕拿輕放姿態的李斌,會忽然下重手。
秦誌淩聲音尖銳地驚撥出聲,他踉蹌著往前撲了兩步,卻被衙役攔住。
他隻得隔著衙役,衝著李斌叫喊:
李知縣!您不能這樣!前兩次您都從輕了,為何這次...為何是流刑!我隻是...是告了於慧,懷疑他汙衊我,這隻是懷疑啊,怎麼就成了告訐生事!
他的身體控製不住地發抖,眼淚瞬間從眼窩中淌出,之前的傲氣與不服蕩然無存,隻剩下純粹的恐慌。
流嶺南!
那是什麼地方瘴氣瀰漫,路途艱險,就算能活著到地方,一個流放的罪人,還談什麼科舉前程縣學保留學籍又如何一個揹負流刑的生員,這輩子都彆想再進考場!
他盯著李斌,眼神裡滿是哀求與不解,像抓著最後一根救命稻草般嘶吼:
大人開恩!我知道錯了!我不該告於慧,不該串聯同窗!求您從輕發落,哪怕杖一百、罰苦役三年都行,彆流嶺南!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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