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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項目考覈測試規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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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手榴彈投準考覈測試規則\\n\\n手榴彈投準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每名受測者共投10枚彈,在3分鐘時間內投完。如果3分鐘內未能把10彈投出,隻在投出的彈數中,以所投中的彈數計算測驗成績。\\n\\n2.判斷手榴彈中靶,主要判定彈的第一著地點是否落在靶內。如果彈體或木柄第一著地點,落在靶內又彈出靶外應判中靶。如果落在靶外又彈入靶內,應判脫靶。\\n\\n3.每投進地靶內(包括落在地靶的白線上)一枚彈,按10分計算,投在靶外按“0”分計算,如果手榴彈在出手時或出手後,出現彈體與木柄脫離或折斷情況,每枚彈可補投一次,每次增加時間15秒。\\n\\n4.場地:在平坦的地麵上畫一條長4米、寬5厘米的白線,作為起擲線。從起擲線中間點後沿(離投擲方向遠的邊),向前垂直量出30米,在30米處為園心,2米為半徑畫一個圓,為投擲地靶。圓線圈寬5厘米,包括在地靶內。地靶與投擲線應成水平狀,不能有明顯的傾斜度。地靶中心插一麵小紅旗。\\n\\n5.手榴彈為統一規格的製式木柄練習彈,重量不少於560克。\\n\\n6.著裝:受測者身著製式軍服(或作訓服)、戴軍帽(或作訓帽),穿解放鞋,紮腰帶(著作訓服不紮腰帶)。\\n\\n7.受測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犯規,成績無效。\\n\\n(1)原地或助跑投彈時,身體觸及或越過起擲線的地麵。\\n\\n(2)手榴彈出手後,身體觸及起擲線或以外地麵。\\n\\n(3)投擲時手冇有握在彈柄上。\\n\\n(4)手榴彈不符合規格。\\n\\n罰則:違犯本條規則,判該次成績無效。\\n\\n8.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測驗,計時和記錄成績。裁判員1名,負責判中靶彈數和記數,報告成績。\\n\\n器械體操考覈測試規則\\n\\n器械體操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器械體操包括單杠、雙杠、木馬3個項目。器械要牢固可靠,場地平坦,有沙坑或墊子。\\n\\n1.單杠、雙杠各練習,原則上隻能做一次,若失敗,可在裁判長示分或下達下一名“上器械” 口令前,舉手報告要求做第二次,經同意方可重做,該練習第一次不予評分,根據第二次做的情況給予評分,再失敗(遇特殊情況除外),判為“0’分。木馬可連續跳2次,取其中最好一次計算成績。各項目可由一人站在器械旁進行保護,但不得予以幫助(包括落地不穩的扶持),否則按未完成練習計算。\\n\\n2.單杠、雙杠1或2練習達標後,才能做加分練習。如果1或2練習得60分,隻能做第一套加分練習。(第一套:單杠、雙杠3練習,木馬一練習);65分,可選做第一或第二套加分練習(第二套:單杠、雙杠四練習,木馬二練習);70分,在三套加分練習中,任選做其中一套加分練習(第三套:單杠、雙杠五練習,木馬三練習)。每套加分練習,必須全部完成,才能加分,若有一個練習未完成,不能加分。根據評分表換算分數,應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例如:完成單杠1練習得70分,完成雙杠2練習得65分,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評為得分65分,又全部完成了選做第二套練習,加分20分,共計85分。\\n\\n3.在每個練習測驗中,凡出現動作中斷(指受測者因為脫手或雖未脫手但身體已著地,或坐在器械上、從器械上跌下來,而使動作中斷);附加動作(指規定動作以外的動作,包括虛擺);漏做動作(指規定動作中的某一部分或某個動作未做);改變動作性質(指不按規定動作順序和連接動作練習,而以另一動作或反方向完成動作);幫助(指完成動作時,他人給予直接或間接助力);落地時不以腳先著地,而是身體其他部位先著地;跳馬時使用彈簧跳板,不雙手同時按馬,不以雙腳同時踏跳板起跳或手撐木馬後不過馬等,均判為失敗動作,得“0”分。\\n\\n4.飛行人員在進行單杠引體向上和雙杠杠端臂屈伸測驗時,應在1分鐘時間內,以所做的成功次數,計算測驗成績。\\n\\n5.單杠、雙杠、木馬各練習,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犯規動作,不記該次次數或判為“0” 分。\\n\\n(1)單杠\\n\\n練習一 引體向上\\n\\n①兩手握杠,身體未懸垂或兩臂未伸直。\\n\\n②引體向上時做擺浪或收腹屈腿。\\n\\n③屈臂時,下頜未超過杠水平麵。\\n\\n練習二 卷身上\\n\\n①兩手握杠,身體未懸垂或兩臂未伸直。\\n\\n②卷身上杠後兩臂未伸直成正撐。\\n\\n③身體由前翻下成懸垂。\\n\\n練習三 立臂上\\n\\n①兩手握杠,身體未懸垂或兩臂未伸直。\\n\\n②立臂上時用臂壓撐於杠上。\\n\\n③單腿向前擺越時,動作脫節不連貫。\\n\\n④後倒擺動掛腿上,臂壓撐於杠上或兩臂依次撐起身體。\\n\\n⑤無效下法(未按規定動作做下法)。\\n\\n練習四 掛腿上成騎撐\\n\\n①掛腿上,兩臂壓撐於杠上,然後依次撐直臂。\\n\\n②騎杠迴環至3/4成掛腿上動作。\\n\\n③轉體成正撐,上體前倒失去平衡支撐。\\n\\n練習五 屈伸上\\n\\n①屈身上接支撐後襬,動作脫節,不連貫,或兩臂依次撐直。\\n\\n②交叉握前擺,兩手成正反交叉握杠。\\n\\n③下法時,轉體不足60度或超過120度下。\\n\\n(2)雙杠\\n\\n練習一 杠端臂屈伸\\n\\n①兩手握杠端,跳起支撐時兩臂未伸直。\\n\\n②屈臂時,肘關節未小於叨度(肩部高於肘關節),或腿向後襬動。\\n\\n③伸臂時,兩臂依次撐杠或腿向前擺動。\\n\\n練習二 擺動臂屈伸\\n\\n①跳起支撐時兩臂未伸直。\\n\\n②擺動臂屈伸,連續擺動不足8次。\\n\\n③成分腿坐杠時兩腿依次成分腿坐杠。\\n\\n④下法轉體不足140度或超過200度。\\n\\n練習三 屈伸分腿坐杠\\n\\n①屈伸分腿坐杠,兩臂依次撐杠坐起。\\n\\n②兩手前移握杠,兩腿依次落於杠中前擺。\\n\\n③下法轉體不足60度或超過120度。\\n\\n練習四 立臂上\\n\\n①立臂上,兩臂依次翻肘立臂或兩腿向前擺動。\\n\\n②直角支撐,停止不足2秒以上。\\n\\n③分腿坐杠,兩腿依次成分腿坐杠。\\n\\n④屈伸上,兩臂彎曲大於30度,然後用力撐直臂。\\n\\n⑤下法轉體不足60度或超過120度下。\\n\\n練習五 前擺上\\n\\n①前擺上接後襬肩倒立,提臀收腹時上體與大腿夾角小於60度。\\n\\n②肩倒立,停止不足2秒鐘以上。\\n\\n③屈體前滾成分腿坐杠時,兩臂依次撐杠伸直。\\n\\n④下法時,手冇有換握杠成單臂撐動作。\\n\\n(3)木馬\\n\\n練習一 屈腿騰越橫木馬\\n\\n①大腿與軀乾夾角大於120度。\\n\\n②一腿從支撐臂外側過馬。\\n\\n③腳過馬後,身體下降方推馬。\\n\\n④雙手依次撐馬。\\n\\n練習二 分腿騰越橫木馬\\n\\n①一腿從支撐臂內過馬。\\n\\n②屈體時兩腿彎曲,大腿與小腿夾角小於120度。\\n\\n③兩手依次推馬。\\n\\n練習三 分腿騰越縱木馬\\n\\n①單腳踏跳跨越縱木馬。\\n\\n②手撐馬後,兩手在馬上向前移動或爬行。\\n\\n③手推離馬後,臀部坐馬頭跳下。\\n\\n6.裁判員與分工:總裁判長1人,根據規則精神解決測驗中的有關問題;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進行實習,掌握測驗中的進行情況和裁判工作等副總裁判長1人,協助總裁判長做好工作。負責記錄組,器材場地組工作等。項目裁判長3人,分彆組織單杠、雙杠、木馬測驗工作,領導本裁判組統一評分標準;評定動作成功與失敗。評分出現分歧時組織協商解決。項目裁判員3人,分彆進行各項目測驗工作;根據現定評定成績。記錄員,每項裁判組1人,也可由各裁判組的裁判員兼任。\\n\\n7.器材場地和用品:按《體育訓練教材》規定安裝和檢查器材,佈置好場地。準備好各種應用表格,測驗成績表,示分牌,秒錶和文具用品等。\\n\\n仰臥起坐測驗考覈規則\\n\\n仰臥起坐測驗考覈規則如下:\\n\\n1.仰臥起坐,原則上隻能做一次,若失敗,可在下一名做動作前舉手報告要求做第二次,經裁判長同意後方能重做。第一次做動作不予評定,根據第二次做的完成情況給予評定,再失敗,判為“0”分。\\n\\n2.仰臥時,兩腿屈膝分開,兩手抱於腦後,手背觸及墊子或地麵。起坐時,兩肘觸及兩膝,兩手仍抱於腦後。測驗時,可由一人按住受測者腳踝部位,協助測驗。\\n\\n3.女飛行人員在2分鐘時間內,其他人員在1分鐘時間內,以所做的成功次數,計算測驗成績。\\n\\n4.做仰臥起坐時,出現下列情況,判為犯規動作,此次數無效。\\n\\n(1)兩手冇有抱於腦後。\\n\\n(2)仰臥時,兩肩腫部未觸及墊子或地麵。\\n\\n(3)起坐時,兩肘未觸及兩膝。\\n\\n5.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人,組織測驗工作,領導裁判組統一評分標準;判斷動作成功與失敗,數報次數,評定成績。裁判員1人,負責計取時間和記錄測驗次數。\\n\\n6.器材場地和用品:準備墊子若乾塊,並將場地劃分爲準備位置區和測驗區。準備各種應用表格,評分表,秒錶和文具用品等。\\n\\n通過400米、500米障礙考覈測試規則\\n\\n通過400米、500米障礙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障礙為步兵團(旅)各分隊,徒步任務多的軍兵種分隊、解放軍體院學員隊及軍區陸軍指揮院校學員隊必測項目。可在400米或500米障礙中選測一項。\\n\\n2.著裝:著製式軍服(或作訓服),戴軍帽(或作訓帽),穿解放鞋,紮腰帶(著作訓服,不紮腰帶)。違犯本條規則,不得參加測驗,按“0”分計算。如在測驗途中掉落帽子、鞋子、腰帶等,應立即在原地穿戴好,然後繼續跑進。到達終點時每丟失一件物品,增加測驗成績10秒。\\n\\n3.通過各單個障礙物時,應符合下述規定:\\n\\n400米障礙\\n\\n(1)平地跑:應在跑道內跑進,不得接受他人攙扶、推拉等協助。\\n\\n(2)繞過轉折旗:身體必須繞過兩端的轉折旗,不得碰倒轉折旗。碰倒後必須由受測者扶正插好,重新繞過方可繼續跑進。\\n\\n(3)跨越三步樁:腳踏右邊直線上的三個樁麵通過。應距第一樁後和最後一樁前的50厘米地麵上,各畫一條標誌線。在跨越時,每樁必須踏一腳,身體任何部分不得觸及兩條標誌線以內及它們之間的地麵。\\n\\n(4)跨越壕溝:從壕溝前後邊之間的上方空間越過,如掉入壕溝應爬上來重新通過。\\n\\n(5)跳越矮牆:身體必須從矮牆上方越過。不得從低於矮牆上沿水平麵的高度越過。\\n\\n(6)通過高板跳台:從高板上方越過,依次由高跳台、低跳台跳下地麵。身體不得觸及高板的兩側立柱。\\n\\n(7)通過獨木橋:獨木橋身的前端垂直下方地麵畫一條標誌線。從引橋登上橋身,通過獨木橋,跳下時身體必須完全在橋頭標誌線以前的地麵上。\\n\\n(8)攀登高牆:往返通過高牆時,身體必須從高牆上方越過。不得從低於高牆上沿水平麵的高度越過。\\n\\n(9)匍匐通過低樁網:身體必須從低樁網下方通過。碰斷或碰落網線,必須重新通過低樁網。\\n\\n(10)跨越低樁網:必須從網線上方越過,不許用腳踩、腿壓網線方法通過。碰斷或碰落網線,必須重新通過。\\n\\n(11)繞過橋柱:身體依次從橋下4個支柱隔開的3個間隔之間鑽過。\\n\\n(12)蹬越跳台高板:身體依次從低跳台、高跳台、高跳板上方越過。身體不得從低於這3個障礙物上沿的水平麵越過。\\n\\n(13)鑽越洞孔:身體從洞孔鑽過。\\n\\n(14)跳下攀上壕溝:跳下壕溝,再攀上壕溝。\\n\\n(15)跨越五步樁:兩腳依次踏在5個樁麵上通過。身體不得觸及前後兩條標誌線,以及它們之間的地麵。\\n\\n500米障礙\\n\\n(1)攀登繩梯:從繩梯攀上,越過繩梯頂端橫杆上方,沿繩梯攀下或直接跳下。\\n\\n(2)跨越高低橫木:從低橫木上方越過,接著一腳觸及高低橫木之間的地麵,然後從高橫木上方越過。\\n\\n(3)通過跨網:從網線上方越過,不得踩踏網線。\\n\\n(4)通過低樁網:身體從網下通過,不得碰斷網線或碰落網線。\\n\\n(5)跨越徒涉場:兩腳依次踏在徒涉場上的樁麵通過,不得觸及徒涉場內的地麵。\\n\\n(6)翻越高欄:從高於頂端橫杠上方越過。\\n\\n(7)通過平衡木:從平衡木引橋和平衡木上通過,不得觸及平衡木前後兩標誌線之間的地麵。\\n\\n(8)攀越繩索高牆:身體從高牆的上方越過。\\n\\n(9)通過高低平行杠:依次從高杠上方越過和從低杠下方通過。\\n\\n(10)攀登高板:從高板上方越過,身體任何部分不得觸及高板兩側立柱。\\n\\n(11)鑽越洞孔高低杠:從洞孔內鑽過,接著越過高杠上方,然後從低杠下方通過。\\n\\n(12)跨越梯式杠:兩腳依次交替踏蹬梯杠,從4個梯杠上方通過。\\n\\n(13)通過斜牆壕溝:兩腳踏蹬斜牆並從牆頂端越過,直接超越壕溝。\\n\\n(14)跳越矮牆:身體從矮牆上方越過,不得從低於矮牆上沿水平麵的高度越過。\\n\\n(15)通過壕溝:跳下壕溝,攀上壕溝。\\n\\n(16)攀越直梯:從直梯攀上,越過直梯頂端橫杠上方,沿直梯攀下或直接跳下。\\n\\n(17)攀登高牆:身體從高牆上方越過,不得從低於高牆上沿水平麵的高度越過。\\n\\n(18)通過異向平衡木:從異向平衡木上通過,不得觸及異向平衡木前後兩標誌線之間的地麵。\\n\\n(19)通過迴旋通道:身體從迴旋通道內通過,不得從迴旋通道欄杆的上方越過,或從欄杆的下方通過。\\n\\n(20)連續跳越三道矮牆:依次從三道矮牆的上方越過。\\n\\n罰則:違犯本條規定判為犯規,應重新通過該障礙物,直至符合規定。否則成績無效,按“0”分計算。\\n\\n4.受測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犯規。\\n\\n(1)跑出自己的跑道。\\n\\n(2)冇有跑完全程。\\n\\n(3)跑進和通過障礙時,接受他人推動、攙扶、牽拉等幫助。\\n\\n(4)起跑時觸及起跑線或起跑線前的地麵。出現搶跑動作,用聲音或動作乾擾其他受測者的起跑動作。\\n\\n(5)做起跑準備動作時,故意延誤時間或身體不穩定。\\n\\n罰則:受測者違犯本條1-3款規定,成績無效,按“礦分計算。違犯本條4、5款規定,發令員立即給以警告,令其糾正,重新起跑。再次違犯取消其測驗資格,按“0”分計算。\\n\\n5.起跑:采取站立式或蹲踞式方法,不得使用起跑器。\\n\\n6.發令員發令時使用發令槍或發令旗、嗚哨。鳴哨的同時,上舉的發令旗應立即向下揮動。發令員口令分“各就位”,鳴槍或鳴哨兩個,發出前一個口令,應等所有受測者身體穩時,再發下一個口令。發令員認為起跑不公允或有人犯規,應嗚哨召回所有受測者重新起跑。\\n\\n7.判定受測者到達終點,以身體軀乾任何部分觸及終點線後沿(內沿)垂直平麵為準。\\n\\n8.計時:應從看到發令槍發出的閃光或煙,或看到發令旗開始向下揮動的瞬間開始,直到受測者身體軀乾到達終點為止。對每一受測者,至少應有1塊秒錶計時,秒錶走時誤差不超過1秒/小時。成績的最小單位為秒,十分位和百分位上的數字進位換算。\\n\\n9.場地設置:跑道的地麵應平坦,不得有明顯的坡度。場上設一條起跑線與終點線,距起跑線後3米處畫一條與其平行的集合線。跑道上的彎道距離,應沿內側突起的邊沿向外30厘米丈量,轉折點上各插上一麵轉折紅旗,旗杆高 1.5米,旗麵尺寸為 30×40厘米。場上各種線段和標誌線均為寬5厘米的白線。\\n\\n場地上設置的障礙物規格、順序以及在跑道上的位置,應符合總參謀部軍訓部頒發的《體育訓練教材》的規定。\\n\\n10.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工作和檢錄。發令員1名,負責發令工作。記錄員1名,負責記錄成績工作。計時員1名以上,每一條跑道至少應配1名計時員,負責計取測驗成績。\\n\\n途中檢查員若乾人:判定受測者通過障礙物是否犯規。\\n\\n遊泳考覈測試規則\\n\\n遊泳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200米計時遊泳\\n\\n(1)測驗時必須使用蛙泳、爬泳、仰泳這三種泳式中的一種泳式或交替使用,一次遊完200米距離。\\n\\n(2)測驗時必須穿不透明遊泳褲或短褲。\\n\\n(3)測驗時必須徒手遊不能用任何輔助器材。\\n\\n(4)測驗中不能站立在水底(包括轉身時),不能扶水線休息。\\n\\n(5)受測者若在發令員尚未發出出發信號(鳴槍)時出發,判為搶碼犯規,則重新組織出發,第二次出發時如再有人搶碼犯規,不再召回,隻將犯規者記下。\\n\\n違反上述5條中的一條者,其測驗成績無效,按“0”分計算。\\n\\n(6)裁判員與分工:總裁判長1名、發令員1名、編排員2名、檢錄員l—2名、計時長1名、計時記錄員8名、檢查員2-4名。\\n\\n(7)裁判員職責:總裁判長,全麵負責測驗工作,做好測驗計劃。抓好裁判員培訓和場地器材的準備工作。編排員,負責對受測者的編組和測驗後的成績統計。發令員,當受測者進入到各自出發位置時,由發令員全麵負責管理並組織每組的出發。發令前應將發令時使用的信號(鳴槍或鳴哨)、口令(預令和動令)向受測者交待清楚。計時長,負責計時組分工。秒錶的校準工作,測驗時準備兩塊表並同時起動,以防計時員失誤時(未開動或中途停止)作替補用。每組測驗後要檢查覈對成績。計時員,負責記取本泳道受測者的成績和出發一端的轉身犯規情況。以200米遊距內,所測得的時間計算成績。檢查員,負責檢查受測者在遊進中的犯規情況,對犯規者記下泳道、姓名及犯規情況和判罰意見,待該組測驗結束後將犯規情況報總裁判長,由總裁判長裁決。檢錄員,負責受測者的檢錄工作,覈對每一組的姓名、泳道及檢查受測者的遊泳褲是否符合規定。\\n\\n2.1000米計時遊泳\\n\\n參照200米計時遊泳規則和實施方法執行。但受測者必須完成1000米遊泳距離,以遊距內所測得的時間計算成績。未能完成規定遊距,所測得的成績無效,以“0”分計算。\\n\\n3.2000米以上至10000米計距遊泳\\n\\n(1)測驗時泳式不限。\\n\\n(2)受測者尚未遊完2000米而中斷測驗,其成績為“0”分。\\n\\n(3)受測者在2000米遊程以內如扶救身圈或橡皮舟休息,並在休息後再次遊進時,休息前所遊進的距離成績無效。其遊進的距離應從休息時的位置開始重新計算。如果在完成2000米之後又繼續遊進,則2000米成績有效,繼續遊進時如果出現扶救身圈或橡皮舟休息,再繼續繼續遊進的情況,則休息後遊進的距離無效。同時應停止其測驗。\\n\\n(4)裁判員分工:總裁判長1名、編排員1名、發令員1名、檢錄員1名、記錄員10名。總裁判長、編排員、發令員、檢錄員的職責,參照200 米計遊泳的裁判員職責。記錄員職責是準確記錄受測者的遊距,全麵觀察受測者在遊程中出現中斷測驗或扶橡皮救生圈休息,並再次遊進者等情況時的處理。\\n\\n4.男子400米、女子100米以上計距遊泳\\n\\n(l)測驗時受測者可采用蛙泳、爬泳、仰泳等泳式,一次遊完測驗距離。\\n\\n(2)受測者必須穿不透明的遊泳衣褲或短褲。\\n\\n(3)受測者不能帶漂浮物和輔助器材遊泳。\\n\\n(4)受測者在未完成規定的距離前,不準在池底站立(包括轉身時),不能扶水線和救生圈休息。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有他人跟隨護遊。\\n\\n違反上述l-4條者,測驗成績無效。\\n\\n(5)受測者必須按規定的遊進路線,遊完該段(50米或100米)距離後,才能轉身迴遊。凡未經過該段兩端標杆就迴遊者,第一次發現扣其20分,第二次再犯時判其成績無效,按“0”分計算。\\n\\n(6)測驗中有人遇到意外情況出現危險時,凡前往救護而中斷測驗者,允許其補測。\\n\\n(7)裁判員分工:總裁判長,全麵負責測驗工作,做好測驗計劃。抓好裁判員培訓和場地器材的準備工作。編排員,負責對所有參測者的編組工作。檢錄員,負責受測者的檢錄工作。測驗前覈對每組的姓名和泳道號,然後帶入測驗位置,將該組的卡片或表格交給記錄員。發令員,在測驗開始時,檢錄員將受測者帶入場後,由發令員全麵負責管理。發令前應將發令時使用的信號(鳴槍或鳴哨)及發令時的口令(預令和動令),向受測者交代清楚,在發令時有人搶碼,發令員應召回全組人員並重新組織出發。並對搶碼者提出警告。記錄員,負責記取本泳道受測者的成績,並負責檢查本泳道出發一端的轉身時是否犯規。每條泳道配一名記錄員。在野外場地測驗時,遊進路線采用由起點到終點標竿往返遊進形式時,設4名記錄員。記錄員的分工是,1名負責監視始終遊在最前麵的一人,如中途有人超前,記錄員轉換監視超前的人,並記錄其繞標圈數和最後成績;l名記錄員負責監視隊伍中遊在最後的一人,另兩名記錄員負責全麵觀察,著重關注最前和最後兩名受測者的位置變化,如發現有變化時要及時提醒另兩名記錄員,待測驗結束,4名記錄員立即覈實記錄情況。檢查員,負責檢查受測者在遊進中是否有犯規現象,如有意站在水底和扶線休息,應立即指出,如有嚴重犯規者,例如規定應繞標往返遊而未經標竿就往返,發現此情況,按規則第5條處理。\\n\\n軍體拳考覈測試規則\\n\\n軍體拳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軍體拳共有三套,三套分彆進行測驗,先測第一套,第一套達到及格(60分)後,才能測驗第二套,若成功可增加叨分,第二套成功後才能測驗第三套,若成功再增加 20分,共完成三套可得100分。\\n\\n2.每套測驗原則上做一次,如第一次失敗可請求做第二次,經同意後重做,以第二次的測驗進行評定成績,如再失敗則該套為不及格。\\n\\n3.評定成績的依據是:要領正確,動作有力,套路連貫、協調,節奏分明,重心穩固,精神振奮。\\n\\n4.測驗時可l-4人同時進行,不得以班、排為單位集體測驗。\\n\\n5.受測者必須著膠鞋、軍褲,上衣各單位視情自行統一。\\n\\n6.測驗時,在平坦地麵上設一個考覈區,畫一個直徑一米的圓,作為測驗的起止點,受測者開始和結束測驗時都應站在圓內。\\n\\n7.裁判長、裁判員各一名:裁判長負責組織測驗,裁判員記錄成績,兩人共同協商評定成績,若兩人意見不一致時,則取兩分數之和的平均成績為最後成績。\\n\\n罰則:凡違犯l-5條規則者,測驗成績無效。\\n\\n8.下列情況判為犯規,按該套不及格計算。\\n\\n(1)任何一套出現三個以上明顯錯誤動作。\\n\\n(2)一套中漏做一個動作。\\n\\n(3)套路動作順序前後顛倒。\\n\\n(4)測驗過程中,出現停頓接不下去時,經提示一次後,仍不能完成套路者。\\n\\n(5)測驗套路動作結束時,未回到開始的圓內。\\n\\n2分鐘跳繩考覈測試規則\\n\\n2分鐘跳繩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受測者跳起一次,繩每繞身體一週計為一次,若連續搖繩2周或3周,則計算為2或3次。\\n\\n2.測驗中允許采用雙腳跳、單腳跳、兩腳交換跳等方式。搖繩可采取向後\向前搖繩和體前雙臂交叉搖繩等方法。\\n\\n3.以2分鐘之內所做的次數計取成績,未能堅持做2分鐘時間,所測成績無效。不及格者當場允許補測一次。\\n\\n4.在2分鐘之內如出現停頓後再繼續跳,仍可累計所跳的次數,停頓所耽誤的時間,計算在2分鐘以內。\\n\\n5.場地器材:場地要求平坦,地麵和空間均無障礙物,可在各種地麵上進行測驗。繩子可采用製式跳繩、麻繩或塑料繩。重量適度。繩子可根據個人身高選定,一般以兩腳踩住繩的中點後,握繩兩端的手與肘處同一水平麵的長度為宜。\\n\\n6.裁判員與分工\\n\\n(1)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測驗。點名、下達口令、計時和登記成績。\\n\\n(2)記錄裁判員若乾名:負責計取次數。\\n\\n深蹲起立考覈測試規則\\n\\n深蹲起立考覈測試規則如下:\\n\\n1.兩腳開立與肩同寬,兩手握拳於體側,兩腿屈膝下蹲,同時兩臂向前擺動成前平舉,拳心向下。立起,同時兩臂還原於體側。\\n\\n2.深蹲時大腿與小腿的夾角應小於90度。\\n\\n3.起立時膝關節應伸直,兩臂下襬並還原於身體兩側。\\n\\n4.女飛行員在2分鐘內,其他人員在1分鐘內,以所做的成功次數,計算測驗成績。不及格者,可當場補測一次。\\n\\n罰則:違犯以上規則,所測的次數無效。\\n\\n5.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測驗。點名、下達口令、計時和登記成績。記錄裁判員若乾名,負責計取成功次數和判定犯規情況。\\n\\nl分鐘俯臥起立考覈測試規則\\n\\n1.成立正姿勢開始,下蹲,兩手向前著地成正撐,兩腿向後伸直,使身體成俯撐姿勢。收腹屈膝向前收腿,成支撐下蹲姿勢,立起。\\n\\n2.身體成俯撐時,兩腿應向後伸直,腰腹挺直,腿和腹部均不能觸及地麵。\\n\\n3.立起時腿應伸直,身體成站立姿勢。\\n\\n4.以受測者在1分鐘內,連續完成的成功次數,計算測驗成績。不及格者,可當場補測一次。\\n\\n罰則:違犯以上規則,所測的次數無效。\\n\\n5.裁判員與分工:裁判長1名,負責組織測驗。點名、下達口令、計時和登記成績。\\n\\n記錄裁判員若乾名,負責計取成功次數和判定犯規動作。\\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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