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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體育建築設計應結合我國國情,注意各地區的氣候和地理差異、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民族習慣以及傳統因素,因地製宜地進行設計。\\n\\n(二)建築的質量標準:競賽設施根據競賽等級、訓練設施根據使用對象,主要分下列四個等級。即特級、甲級、乙級、丙級。\\n\\n(三)各等級體育建築的技術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n\\n特等、甲等,主體結構耐久年限100年以上,乙等50年以上,丙等25年以上。\\n\\n(四)出入口和內部道路:\\n\\n1、總出入口一般不應少於二處,並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觀眾出口的有效寬度不小於室外安全疏散指標(0.15m/百人),並不得小於4米。\\n\\n2、觀眾疏散道路應儘量避免人行車行相互乾擾,寬度應不小於室外安全疏散指標。\\n\\n3、道路應滿足通行消防車的要求,淨寬度不小於3.5m,上空淨高不小於4m。\\n\\n4、觀眾出入口處應留有集散場地,一般不小於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頂、平台等。\\n\\n(五)停車場\\n\\n1、應在基地內設置各種車輛的停車場,其麵積指標應符合各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n\\n2、如因條件限製,停車場也可在基地附近的地區,由當地市政部門統一設置,但部分專用停車場(貴賓、運動員、工作人員等)宜設在基地內。\\n\\n(六)環境\\n\\nl、儘可能增加綠化麵積,並符合當地有關綠化指標的規定。\\n\\n2、綜合考慮各種景觀因素。\\n\\n建築設計總規定\\n\\n(一)一般規定\\n\\n1、體育建築應根據其所在地區、使用性質、服務對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確定其等級和規模。\\n\\n2、比賽建築主要由比賽場地、練習場地、看台、各種輔助用房和設施等組成。應在滿足比賽使用功能的同時,兼顧訓練的需要。訓練建築則由運動場地和輔助用房組成。不設看台或僅設少量觀摩席位。\\n\\n3、體育建築設計應根據項目特點和使用要求,在確定建築平麵、空間、結構和造型時,注意其合理性、經濟性和先進性。\\n\\n4、體育建築設計應根據比賽、訓練使用要求,確定功能分區,一般分為:運動員區、運動管理區、記者區、貴賓區等,並依據分區妥善安排運動場地、看台、各類用房和設施的位置,解決好各部分之間的聯絡和分隔要求。\\n\\n5、應根據功能分區合理安排各類人員出入口,尤其是比賽建築,應保證大量觀眾的安全疏散,並且避免觀眾和其他人流的交叉。\\n\\n6、體育建築中各種用房設計應考慮一定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在實際使用情況變化時便於調整。\\n\\n7、應充分考慮朝向、光線、風向、風速等對運動和觀看的影響。\\n\\n8、應適應當地氣候條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n\\n9、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準則規定,合理確定圍護結構和節能措施。\\n\\n10、體育建築內應考慮身材高大運動員的使用條件:門洞淨高不宜低於2.Zm、淋浴噴頭不宜低於2.2m。\\n\\n11、建築內外裝修處理應結合體育建築的特點和項目的要求,力求簡潔明朗、樸素大方。\\n\\n12、一般體育建築應滿足《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JGJ50—88)的有關規定,同時應考慮殘疾人體育項目的特點和要求。\\n\\n13、應注意衛生間、淋浴室的通風、防水設計。\\n\\n(二)運動場地\\n\\nl、運動場地包括比賽場地和練習場地,其規格和設施標準必須符合各運動項目規則的有關規定.特彆是對比賽場地和設施的尺寸有正負公差限製的,必須嚴格遵守。\\n\\n2、必須按照規則滿足運動場地界線以外對緩衝距離、通行寬度及安全防護等方麵的要求、場地上空淨高尺寸的要求,比賽場地還應滿足裁判工作區域要求。\\n\\n3、對於方位、朝向、風向、風速等有專門要求的運動場地,在平麵佈置時應予注意。\\n\\n4、在條件允許時,應考慮在同一場地上開展不同運動項目的可能性。\\n\\n5、場地地麵材料應滿足不同比賽和訓練的要求並符合規則規定,在多功能使用時,應考慮變更地麵材料的可能性。\\n\\n6、應滿足運動項目對場地背景、劃線、顏色、亮度等方麵的有關要求。\\n\\n7、應考慮場地上運動器械的安裝、固定、更換、搬運和貯存需要。\\n\\n8、運動場地的出入口應不少於二處,並應考慮有關人員出入方便、安全疏散和器材運輸的要求。\\n\\n9、室外場地應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設置必要的灑水設備。\\n\\n10、比賽場地與看台之間應有必要的分隔和防護,保證觀眾的安全和避免觀眾對比賽場地的乾擾。\\n\\n11、室外練習場地外圍及場地之間,應設置必要的圍網,以方便使用和管理。\\n\\n12、(1)室外運動場地佈置方向(以長軸為準)基本為南北曏者,根據地理緯度和主導風向可略偏南北向。\\n\\n(2)運動場地宜向北、東北或東南,如投擲、跳高、跳遠。\\n\\n(三)看台(觀眾席)\\n\\n1.看台設計應使觀眾有良好的觀看條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條件。\\n\\n2.看台平麵佈置應根據比賽場地和運動項目,使多數席位處於視距短、方位好的位置。\\n\\n3.正式比賽用的體育場、館內的看台觀眾席應為坐席,不設站席。\\n\\n4.主席台的設置和規模(即首長席和貴賓席數量)應根據設施級彆和使用情況具體確定。同時主席台還應符合下列要求:\\n\\n(1)設有專用的出入口;\\n\\n(2)能直接通達比賽場;\\n\\n(3)與一般觀眾席之間用欄杆適當分隔;\\n\\n(4)首長席前後應分彆留有橫向通道;\\n\\n(5)與貴賓休息室聯絡方便;\\n\\n(6)良好的視線設計。\\n\\n5.殘疾觀眾席位數量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可按觀眾席總規模的1/500左右計算。\\n\\n宜集中設置輪椅席位區.每一席位占地寬0.8 m,深1.1m,席前後應有欄杆和通行道。應接近出入口,方便到達殘疾人衛生間,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n\\n6.評論員席和記者席\\n\\n應根據大型和正式比賽對外實況轉播需要設置廣播電視評論員席位,一般每席設三個座位,前有工作台,並應考慮有關電訊設施管道或介麵的預留。\\n\\n記者席標準與評論員席相同。\\n\\n上述席位位置應根據不同比賽項目特點,並位於看台上較好觀看部位,並能方便到達記者休息室和新聞中心。\\n\\n7.來賓席的設置、數量和位置,根據具體使用要求確定,必要時設置專用出入口和服務設施。\\n\\n8.看台出入口和走道應符合下列要求:\\n\\n(1)獨立的看台至少應有二個出入口,但當室內觀眾席不超過50座,室外觀眾不超過100座時可設一個。\\n\\n(2)每一個出入口或走道的有效寬度應按其負擔的觀眾數量計算。\\n\\n(3)每一出入口和走道的有效寬度還應符合下列規定:\\n\\n①出入口寬度最小應為l.l m;\\n\\n②主要縱橫過道最小應為l m(指走道兩邊有觀眾席);\\n\\n③次要縱橫過道最小應為0.8 m(指走道一邊有觀眾席)。\\n\\n9.看台欄杆應符合下列要求:\\n\\n(l)一般欄杆高度不低於0.9m,在危險性較大處(如室外看台後邊)不低於1.l m。\\n\\n(2)欄杆形式不得遮擋觀眾視線並保障觀眾安全。\\n\\n(3)橫向過道兩邊至少一邊應設欄杆。\\n\\n(4)當看台坡度較大,前後排高差超0.5m時,其縱向過道上應加設欄杆扶手,采用無靠背座椅的觀眾席不宜超過10排,否則增設橫向過道或橫向欄杆。\\n\\n(5)欄杆的結構設計應按照有關設計規範進行,欄杆的構造做法須經過計算,以保證安全。\\n\\n10.看台各排地麵的升高應進行視線設計,以保證各排觀眾席視覺質量的基本要求。\\n\\n(1)視點選擇:\\n\\n①應根據運動項目的不同,能使觀眾看到比賽場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能看到運動員的全身或主要部分。\\n\\n②對於綜合性比賽場地,一般應以場地最大的項目為基礎,也可以主要項目的場地為基礎,適當兼顧其它。\\n\\n③當看台內邊線(指首排觀眾席)與比賽場地邊線及端線(指視點軌跡線)不平行(即距離不等)時,首排計算水平視距應取最小值或較小值。\\n\\n(2)視線升高差(C值);\\n\\n應保證後排觀眾的視線不被前排觀眾遮擋,每排C值不小於0.06m。\\n\\n(3)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情況下,視點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較高的標準,提高觀眾的視覺質量條件。\\n\\n11.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設計:\\n\\n(1)罩棚的大小(覆蓋觀眾席的麵積)可根據條件確定,但下列部位宜全部覆蓋,以取得較好的防雨遮陽效果:主席台(貴賓席);評論員和記者席。\\n\\n(2)罩棚結構的支柱位置應避免或減少對觀眾視線的影響。\\n\\n(四)輔助用房和設施\\n\\n1.觀眾用房主要為觀眾休息廳、廁所、小賣部和飲水、公用電話間等,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n\\n(l)觀眾用房應接近看台觀眾席,便於使用和管理。\\n\\n(2)根據比賽場館的性質和當地氣候條件,觀眾休息廳可采取室內或室外或室內外相結合的方式。\\n\\n(3)觀眾休息廳的麵積參考指標如下:\\n\\n室內比賽建築(館)0.2—0.3m2/席\\n\\n室外比賽建築(場)0.1—0.2rn2/席\\n\\n2.貴賓用房\\n\\n(1)貴賓休息室麵積一般可按每一貴賓席0.5—1.0m2計算,規模較大時宜分設數間。\\n\\n(2)貴賓廁所應設置前室,采用標準較高的衛生設備和建築裝修。\\n\\n(3)應設置茶水準備、清潔工具等服務工作間。\\n\\n(4)貴賓用房應與一般觀眾用房分開,設置單獨出入口。\\n\\n3.運動員用房主要為:\\n\\n運動員休息室、衛生間、淋浴室、興奮劑檢查取樣室、按摩室、醫務和急救室、檢錄處等。\\n\\n(1)運動員休息室、廁所、淋浴室可以分開佈置,也可以組合成套佈置。\\n\\n(2)興奮劑檢查取樣室。\\n\\n一般應包括檢查取樣工作間,男、女運動員等候休息及衛生間(須用坐式便器)各一套。\\n\\n(3)醫務和急救室應靠近比賽場地或運動員出入口,其門外應有急救車停放處。\\n\\n(4)按摩室可集中設置,也可在運動員休息室內附設按摩間或按摩床位。\\n\\n(5)檢錄處應位於比賽場地運動員入場口與熱身練習場地之間。其具體設置要求應根據比賽項目、性質、規模等不同而定。\\n\\n4.競賽組織工作用房,主要為:\\n\\n競賽組織各部門、各種人員的辦公室、會議室、仲裁錄放室、編印打字室、影印室、電腦室、中心指揮室、裁判員休息室等。\\n\\n(1)上述用房應兼顧賽時和平時的使用,考慮通用性和靈活性,適當采用大統間形式,可根據實際需要臨時進行分隔。\\n\\n(2)裁判員休息室宜遠離運動員休息室。一般應附有專用衛浴間。\\n\\n5.新聞工作用房。\\n\\n或稱新聞中心,主要用房為:記者休息室、記者采訪室、新聞公告(釋出)室、郵電營業廳及電傳室。\\n\\n6.廣播電視技術用房。\\n\\n(l)對場館內部廣播的擴聲係統,其播音室可與聲控機房合一,必要時也可分設,其位置應能直視全場(包括比賽場地、記分牌、觀眾席和主席台)。\\n\\n(2)對內閉路電視係統,設介麵設備機房。\\n\\n(3)外部(國內國外)的廣播及電視轉播係統,應分彆設置。其聲控機房,播音室和評論員室,也應能直視全場。\\n\\n(4)宜設置廣播電視工作人員專用出入口和通道,使其方便到達工作地點,出入口處應能停放電視轉播車,設置電視設備接線室,並提供臨時電纜的穿行鋪放條件。\\n\\n(5)應考慮架設電視攝像機和微波天線位置。\\n\\n7.計時記分設施及用房\\n\\n(1)根據比賽項目要求設置固定或臨時計時記分牌。\\n\\n(2)計時記分牌位置應能使全場或絕大部分觀眾看清,其尺寸及顯示方式應根據不同使用標準選定,室外牌的顯示麵應朝北背陽。\\n\\n(3)室內館側牆上的計時記分裝置,其底部距地麵應大於2.5米,裝於比賽場地上空時,不應影響比賽。\\n\\n(4)計時記分控製室應能直視比賽場地、裁判席和顯示牌麵。\\n\\n8.其它技術用房\\n\\n(1)燈光控製室\\n\\n應能看到比賽場地,主席台等和比賽場地上空的全部燈光。\\n\\n(2)消防控製室\\n\\n其位置應與比賽場內外聯絡方便,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n\\n9.體育器材庫\\n\\n(1)應能與比賽場地和練習場地聯絡方便。\\n\\n(2)門的大小和開嚮應考慮器材的高度。\\n\\n(3)應考慮器材的水平和垂直運輸。\\n\\n(4)應有較好的通風條件。\\n\\n10.運動員宿舍\\n\\n(1)應根據設施的級彆和使用情況具體確定是否設置及其規模。\\n\\n(2)當設宿舍時應注意其內部分區明確及便於管理。\\n\\n(五)防火與疏散\\n\\n11.防火\\n\\n(1)體育建築的防火設計及室內比賽設施的耐火等級,應符合有關規定。\\n\\n(2)防火分區:\\n\\n①體育建築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築佈局、功能分區和使用要求進行劃分;\\n\\n②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長度和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麵積,應按耐火等級和建築高度確定,但對其中的比賽或訓練部位(包括位於地下室)可適當放寬,根據實際使用要求確定;\\n\\n③防火分區之間設防火牆有困難時,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2小時的隔斷或門窗。\\n\\n(3)室外觀眾看台結構的耐火等級,應符合有關規定。看台上麵的罩棚結構可采用無保護的金屬構件,屋麵板可采用經阻燃處理的可燃材料。\\n\\n(4)用於比賽、訓練部位的室內牆麵裝修和頂棚(包括吸音、隔熱和保溫處理),宜采用非燃燒體材料或難燃燒體材料,其耐火極限應與其耐火等級相一致。如果用燃燒體材料時,應有阻燃處理,使其能達到上述耐火極限。\\n\\n(5)比賽或訓練部位的承重結構采用鋼結構時,必須符合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要求。\\n\\n但下列情況時,其要求可適當放寬;\\n\\n①比賽和訓練部位已采用了防火效能較好的材料;\\n\\n②比賽和訓練部位冇有起火的可能(如遊泳館);\\n\\n③鋼結構外已用非燃燒體材料或難燃燒體材料加以分隔。\\n\\n(6)比賽訓練大廳的頂棚內應設檢修馬道,其寬度不應小於0、50m,馬道應采用非燃燒體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鋼質梯。\\n\\n(7)乙級以上比賽訓練建築的下列部位:燈控室、聲控室、配電室、發電機房、空調機房、重要庫房等,應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種做為防火保護:\\n\\n①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牆體和樓板同其它部位分隔,門、窗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2小時;\\n\\n②設自動水噴淋滅火係統或噴淋不宜時用區域性鹵代烷滅火。\\n\\n(8)比賽訓練大廳應滿足自然排煙的條件。\\n\\n(9)消火栓的設置除按防火規範執行外,超過1200座的比賽訓練大廳內應設室內消火栓。\\n\\n消火栓應設在門廳、休息廳、觀眾廳的主要入口及靠近樓梯間的明顯位置。\\n\\n12.疏散與交通\\n\\n(1)體育建築是人流、車流集中的公共設施,要合理組織交通路線,均勻佈置內部和外部的通道和疏散口,使分區明確,路線短捷,以保證在正常和非正常情況下安全迅速地疏散。\\n\\n(2)體育建築中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走道和樓梯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n\\n(3)疏散內門及疏散外門應符合以下規定:\\n\\n①疏散門的淨寬度不小於1.4m,並向疏散方向開啟;\\n\\n②疏散門不得做門檻,在緊靠門口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n\\n③疏散門宜采用推閂外開門,不宜采用推拉門。轉門不得計入疏散門總寬度之內。\\n\\n(4)觀眾廳外的疏散走道應符合下列規定:\\n\\n①坡度。室內部分不應大於1:8,室外部分不應大於1:10,並應有防滑措施。\\n\\n為殘疾人設置的坡道,應執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88)的規定。\\n\\n②穿越休息廳或前廳時,廳內陳設物的佈置不能影響疏散的通暢。\\n\\n③疏散走道不宜再高差變化,在有高差變化時必須設置台階並應有明顯標誌或采光照明,且踏步應小於三級。\\n\\n④疏散內走道應設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裝置,但冇有排煙和事故照明者除外。\\n\\n(5)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n\\n①踏步寬度不應小於 0.28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16m,最小寬度不得小於 1.l m,樓梯平台寬度不應小於樓梯寬度;直跑樓梯的中間平台深度不應小於1.l m。\\n\\n②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形成的平麵角不超過10度,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n\\n(6)觀眾席的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入口、轉折處應設疏散標誌燈。疏散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標誌。\\n\\n聲學設計\\n\\n1、體育建築應根據其類彆、規模、用途和使用特點,確定其聲學設計指標,並采取相應的措施。\\n\\n2、體育建築當有多種功能使用時,應按其主要功能確定聲學指標,並通過擴聲係統兼顧其它功能。\\n\\n3、體育建築的聲學處理方案應結合結構形式、觀眾席和場地配置,以及防火、防潮等要求,並以儘可能少的聲學處理麵積,達到所要求的混響時間、消除回聲和顫動回聲等音質缺陷,注意經濟、安全和藝術效果。\\n\\n4、體育館的混響時間應以2/3滿座作為設計計算和驗收指標。\\n\\n5、體育建築應符合所規定的允許噪聲標準。而體育比賽和體育設施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S3096—82)的要求。\\n\\n6、體育建築的聲控室、轉播用房等應按要求作聲學處理,使之達到預定的指標;練習室(館)運動員休息室、教練室等都應設置有線廣播和對講係統。\\n\\n7、體育建築的建聲與擴聲設計應協調同步進行工作。\\n\\n8、體育場的聲學設計,應使擴聲係統滿足以下要求:\\n\\n(1)觀眾席應有足夠的聲壓,滿足體育場所必須的功能和要求;\\n\\n(2)全部觀眾席被擴聲所覆蓋,冇有死角;\\n\\n(3)傳送語言時有足夠的清晰度,播送音樂時有滿意的音質;\\n\\n(4)儘可能減少對場外的聲乾擾;\\n\\n(5)結構安全、操作方便、維修容易、抗風防雨、效能可靠。\\n\\n9、室內遊泳和體育館內觀眾席和比賽場不允許產生明顯的音質缺陷(影響聽眾效果的):如回聲、顫動回聲和多重回聲等現象。\\n\\n建築設備\\n\\n(一)給水排水\\n\\n1、體育建築和設施應設室內外給排水及消防給水係統,以滿足生活用水、空調用水、道路綠化用水、體育工藝用水及消防用水的要求,並選擇與其等級和規模相適應的器具設備。\\n\\n2、生活用水和遊泳池、館補充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n\\n3、體育場、體育館和遊泳池的用水量標準應符合有關規定。\\n\\n4、給水設計應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係統,以滿足各種用水的要求,當僅有一條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時,應按有關消防規程和生活供水要求設置蓄水池。\\n\\n5、排水係統應根據室外排水係統的製度和有利於廢水回收利用的原則,選擇生活汙水與廢水的合流或分流。當采用非飲用水做沖洗和澆灑用水時,應用明顯的標誌標出,非飲用水管道不得和飲用水管道相連。\\n\\n6、體育設施的室外場地應根據項目特點和規則要求,確定其給排水的方式、管道位置和排水設施,以便於比賽和訓練,同時利於場地的維護保養。\\n\\n7、室內排水係統水平排出管較長時宜多設檢查口和清掃口,以防堵塞。\\n\\n8、比賽、練習及運動員用房須設置淋浴設施,淋浴器的高度不宜低於2.2米。\\n\\n淋浴熱水的加熱設備,當采用煤氣加熱器時,不得設於淋浴室內,並需設置可靠的通風排水設備。\\n\\n根據需要可以適當設置水按摩池,浴盆或浴池。\\n\\n9、飲用水供應應遵守以下原則:\\n\\n(1)運動員和工作人員活動區應供應開水;\\n\\n(2)觀眾區宜在休息廳附近設飲水器,飲用水質再處理可采用紫外線消毒或砂濾器過濾。\\n\\n10、根據消防規範設置室內外消火栓係統和室內自動噴水滅火係統。\\n\\n(二)暖通空調\\n\\n1、室內設施暖通空調設計應滿足運動員對比賽和訓練的要求,為觀眾和工作人員提供舒適的觀看和工作環境。\\n\\n2、圍護結構尤其是屋頂圍護結構應根據當地氣象條件、使用特點及節能要求確定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作法。\\n\\n3、體育館比賽大廳宜設空氣調節裝置。冬季寒冷地區體育館宜以采暖為主,空調為輔。\\n\\n4、體育館比賽大廳采暖及空調設計參數應符合有關規定。\\n\\n5、比賽大廳的氣流組織應保證比賽場地所要求的氣流速度,其溫度場、速度場應滿足觀眾的舒適感。\\n\\n6、體育館比賽大廳有多功能活動要求時,空調係統的負荷應以最大負荷的情況計算,並能滿足其它工作情況時調節的可能性。\\n\\n7、比賽大廳可按觀眾區與比賽區,觀眾區與觀眾區分區佈置空調係統,以便分區控製與調節。體育館的技術用房與觀眾廳二者的空調係統宜根據使用條件考慮在比賽或訓練時不同運行的可能性。\\n\\n8、體育館比賽大廳采用側送風噴口時,宜采用可調節角度的噴口,以適應冬夏季的不同氣流。\\n\\n9、比賽大廳空調機組宜設雙風機,以便過度季節使用全新風。新風管道與排風管道之間應設置能量回收裝置。\\n\\n10、比賽大廳中心頂部宜設排風係統,並考慮與消防排煙係統相結合。\\n\\n11、體育館休息廳在氣象條件適宜的地方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根據使用要求和當地經濟條件亦可設置空調係統,以滿足多種經營的需要。\\n\\n12、有大量運動員和其他人員活動的房間廳堂以及看台下經常有人活動的無外窗的房間應設機械通風係統,有條件時可冇空調係統。\\n\\n13、體育場館的衛生間、更衣、淋浴室應設機械排風係統。換氣次數與一般民用建築相同。\\n\\n14、在使用中設備產生較多熱量的房間,如計時記分牌機房等應考慮通風和降溫措施。\\n\\n15、使用煤氣設施的房間需設置可靠的通風排氣設備。\\n\\n16、主席台貴賓席根據要求可增設采暖設施。\\n\\n17、通風或空調係統必須采取消聲減噪措施,通過風口傳入觀眾席和比賽廳的噪聲應比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低5dB。\\n\\n18、通風空調和冷凍機房與比賽大廳緊鄰時必須采取隔聲減震措施,其隔聲和減震能力應使傳到觀眾廳的機器聲比廳內允許噪聲低5dB。\\n\\n(三)電氣\\n\\nl、體育建築用電負荷應根據體育建築的質量標準、使用特點,區彆對待:\\n\\n(1)甲等以上的體育設施用電負荷為一級;\\n\\n(2)甲等以上的體育場、體育館、遊泳館的比賽場地、主席台、貴賓室、接待室、廣場照明、計時記分裝置、計算機房、電話機房、電聲機房、電台和電視轉播、新聞攝影電源等用電設備為一級;\\n\\n(3)一、二項以上體育建築的電氣消防用電設備為一級;\\n\\n(4)一、二項中非比賽使用的電氣設備及體育建築質量標準為乙等的用電設備為二級。\\n\\n2、對各種不同負荷等級的供電方式,除執行國家有關規範外,尚應結合當地實際供電可能決定。\\n\\n3、僅在比賽期間才使用的大型用電設備宜設單獨變壓器供電。主要變配電室(間)嚴禁設置於大量觀眾能達到的場所。\\n\\n4、體育建築和設施的照明設計,應滿足不同運動項目和觀眾觀看的要求,在有電視轉播時,應滿足電視轉播的照明技術要求;同時應做到減少陰影和眩光、節約能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和維修方便。\\n\\n5、比賽或進行電視轉播用的光源,應采用高效金屬鹵化物燈,光源色溫在2800——7000範圍內,選取光源顯色指數Ra不應小於65。\\n\\n訓練場地可以適當降低要求。\\n\\n當以天然采光為主,白天需要人工照明作為輔助照明時,或室外體育照明場地的光源色溫宜小於5300K。\\n\\n6、當運動場地采用氣體放電燈光源時,應有克服頻閃效應的措施;宜采取末端無功補償措施;重要比賽場地的燈頭末端電壓偏移,相互間不宜大於士1Z;線路保護元件的整速定值應考慮氣體放電燈啟動特性的影響。\\n\\n7、投光燈應根據被照麵的要求,選用不同光束角配光。燈具防護等級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室外投光防塵防水等級下應小於IP54;投光燈應有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調整刻度。維護係數取0.65。\\n\\n8、體育建築(設施)的照明眩光限製主要限製燈具最低安裝高度和光束投射角。\\n\\n9、有電視轉播照明的比賽場地,至少應有三級照度控製,即練習一比賽一電視轉播,同時應考慮不同運動項目的燈光控製區域,其照度比約為:0.5—1—2。以上應在燈光控製室內集中控製。燈光控製室位置應能看到比賽場地、主席台等及比賽場地上空的全部燈光。\\n\\n10、通訊\\n\\n(1)下列部位應設電話:\\n\\n①與比賽有關的房間;\\n\\n②記者、評論員用房;\\n\\n③管理、辦公用房;\\n\\n④各種技術用房;\\n\\n⑤運動員休息室、訓練房、宿舍;\\n\\n⑥觀眾休息大廳的公共電話間。\\n\\n(2)電話用戶數在30門以上宜設電話交換站。電話站位置應設於管理區,其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n\\n(3)體育建築質量標準在甲等以上時,通訊設施應能滿足國際比賽通訊的需求;\\n\\n(4)體育建築質量標準在甲等以上時,宜設置供體育比賽時使用的調度電話。各種機房內宜設置對講電話。\\n\\n11、計時記分顯示裝置應能滿足不同運動項目的技術要求,同時應能滿足國際各單項組織的規定。顯示方式應根據室內外光環境、比賽場地規模、視距和視認角度等因素選擇。經常進行國際比賽的場(館)應采用電子計時記分顯示裝置。\\n\\n12、體育建築的比賽場地、運動員活動用房、運動會組織管理用房等處應設置固定的擴聲設備、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n\\n13、體育建築的各種電氣線路應為暗敷設。在僅限專業維修人員可到達的場所允許明設。體育建築的各種電線,宜采用鋼芯導線。\\n\\n14、戶外電氣設備,應有適應當地氣候條件的防水、防塵、防潮、防蟲、防鹽霧腐蝕、防風等保護措施。\\n\\n15、供殘疾人員使用的電氣設備,應執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T—50—80)中的有關規定。\\n\\n16、建築物的防雷設計和各種電氣設施的接地設計應遵守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n\\n17、體育場及足球場的燈光佈置應根據其規模、標準、平、剖麵體型和環境等因素,采用塔、多塔、光帶、混合式布光方式,其基本要求如下:\\n\\n(1)四塔照明\\n\\n①燈塔高度:最下排投光燈至場地中心與地麵夾角25度;\\n\\n②燈塔位置:球門中線與場地底線成15度、半場中心線與邊線成5度的兩線交叉點後所形成的三角區內。\\n\\n(2)多塔照明\\n\\n①四角燈塔佈置範圍同四塔式;\\n\\n②投射角大於25度;\\n\\n③大型體育場不宜采用。\\n\\n(3)光帶照明\\n\\n①僅供足球比賽的光帶長度宜超過球場的底線 10m以上;\\n\\n②供綜合體育場使用時,帶長度宜大於180m;\\n\\n③投射角20度以上。\\n\\n(4)混合照明\\n\\n①燈塔佈置範圍同四塔式;\\n\\n②光帶佈置要求同光帶式;\\n\\n③投射角分彆同四塔式和光帶式。\\n\\n18、投光燈具應根據麵光和眩光控製的需要分彆采用寬光束、中光束、窄光束三種配光。訓練場地可選用中光束寬光束配光燈具;\\n\\n室外投光燈組的風阻麵積按各投光燈風阻麵積之和計算;投光燈的連接部分應能承受150km時風速麵無明顯偏斜。\\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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