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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如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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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實習記者,接手了全城最荒唐的案子。

人販子拐走彆人孩子十四年,判了五年。

偷富豪一條狗,判了十年。

兩起案子的律師,是同一個人,曹振。

我堵住他問為什麼人命不如狗。

他輕蔑一笑:“法律,隻講證據,不講感情。”

“曹律師,人販子張濤拐走一個孩子十四年,毀了一個家,隻判五年。”

“而您代理的盜竊案,偷一條狗,卻判了十年。您管這叫公平?”

我將話筒儘可能的遞向曹震。

各種手機鏡頭和專業攝像機也對著曹震。

曹振隻是輕描淡寫地瞥了我一眼。

他一身熨帖的手工西裝,頭髮梳得一絲不苟,金絲眼鏡後的那雙眼,平靜得像一潭不見底的寒水。

幾十個話筒都在等他一個答案。

他推了推眼鏡,嘴角勾起一抹微不可察的弧度,對著我的話筒,也對著所有鏡頭。

“法律隻講證據,不講感情。我不認為判決有任何問題。”

說完,他在助手的簇擁下,從容地坐進一輛黑色賓利。

車門關上,隔絕了兩個世界。

我僵在原地,話筒重如千斤。

那句話,像一根淬了冰的針,紮進我心臟。

法律是公平的。

可我眼前,一邊是受害者母親在庭外哭到昏厥的臉。

另一邊是富豪失主抱著他價值百萬的名犬,輕描淡寫地宣稱“正義得到了伸張”。

一個孩子的十四年,一個家庭的破碎,抵不過一條狗。

這算什麼狗屁的公平。

這是所有人的心聲。

回到台裡,主編看完素材,眉頭擰成了死結。

“李悅,你一個實習生,也敢去碰曹振?他是誰?金牌大狀!我們台還指望跟他合作!”

我拳頭捏得發白:“可是主編,這判決......”

“那是法院判的!關你什麼事!”

他不耐煩地打斷我,

“稿子彆寫了,這事到此為止。你去跟進城南花鳥市場的改造項目。”

我盯著他那張寫滿“息事寧人”的臉,一股火燒穿了我的理智。

“我不去。”

主編愣住了,大概冇想過一個實習生敢當麵頂撞他。

“我一定要把這件事查清楚。”

“主編,你看到了,民眾非常關心這件事,這是爆點。”

“曹震的律師事務所和當地所有權貴都有密切關係,你報道這件事,就是針對曹震,你想坐牢,我可不想。”

“反正我隻是實習的,到時候你可以把所有責任退給我,這不是你們長做的事嗎。”

我扔下這句話,轉身就走。

背後,主編憤怒的目光幾乎要將我燒穿。

但我不在乎。

那一刻,我不是實習記者李悅,我隻是一個要為“人命不如狗”這句話,尋求一個答案的普通人。

我被主編強行調崗,冇了采訪權,我就無法合法的采訪。

但我冇有認輸。

我註冊了一個匿名部落格。

第一篇文章,我冇用一個煽動性的字眼,隻將兩份判決書並列陳列,像展覽品。

左邊,人販子張濤案。

受害者張小寶,四歲被拐,賣進深山。

父母張大山、劉芬為尋他,賣房辭工,耗儘十四年光陰,散儘萬貫家財。

孩子找到時,父親已積勞成疾,不久便撒手人寰。

母親劉芬帶著變得沉默陌生的兒子,住在廉租房裡,靠打零工維生。

人販子張濤,因“當庭悔過”,律師以“家貧所迫”辯護,輕判五年。

右邊,寵物狗盜竊案。

失竊的是一條羅秦犬,主人是本地富豪王總。

狗有專屬營養師,住空調房,月開銷是我一年的工資。

偷狗賊是慣犯,曹振作為王總的律師,以“財物價值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為由,要求頂格重判。

結果,十年。

文章結尾,我隻放了一張照片。

劉芬站在法院門口,手裡攥著兒子幼時的相片,眼神空洞地望著天。

冇有評論,冇有引導,隻有冰冷的事實。

文章發出後,我像等待審判的囚徒,死盯著螢幕。

深夜,第一條留言彈出。

“操,看得火大!這他媽叫什麼事兒!”

接著,是第二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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