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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上海東方男籃俱樂部最近似乎與官司較上了勁,與張驊偉、王景生的名譽權糾紛剛剛告上法庭,昨天又與馬健對簿公堂。在上海徐彙區法院開庭審理中,作為當事人,馬健和東方男籃俱樂部的有關負責人均未出場,雙方均由律師全權代理。\\n\\n據瞭解,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3個半小時。原告馬健在訴狀中指出,東方籃球俱樂部在馬健服役期間以傷病為由,單方麵擅自解除合同,並於2003年3月3日起停止向原告支付工資,違反了勞動法和合同法,提出了三項訴訟請求。\\n\\n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幾個焦點進行辯論。一是俱樂部與球員的合同糾紛是否適用於勞動法。原告認為俱樂部將其解約,此舉是違反了勞動法。被告東方籃球俱樂部則認為根據國際轉會製度,這應屬於民事合同。\\n\\n第二個焦點是簽約過程,原告表示是2002年12月10日簽的合同,被告方出示是2002年10月簽約,即在體能測試之前。男籃甲級聯賽是12月7日開打的,馬健作為上場隊員,早已在中國籃協註冊。為證明解約的合理性,東方籃球俱樂部共出示了10份證據,包括兩位證人出庭。\\n\\n焦點之三是撤銷合約是否合法。條款規定是:乙方(馬健)如果因傷病而無法符合甲方(東方籃球俱樂部)的比賽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合同,並結清當月工資。雙方對解約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了庭辯。東方籃球俱樂部舉出數據,馬健在這個賽季中上了19場,打了344分鐘,拿了68分,平均每場得3分。排在全隊倒數幾位。而傷情是否出現在簽約前也是爭論的重點。東方男籃在簽約前冇有對馬健做全麵的體檢,瞭解具體傷情,顯得有些被動。\\n\\n從庭審情況看,雙方都有調解的意願。\\n\\n對近期體壇出現的一些糾紛,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包括姚明和可口可樂的肖像權糾紛,都表現出相關的一些規定已經落伍了,同時也出現了真空區域,應該儘快完善法規。\\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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