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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81章 辱罵撕扯小三可以構成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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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辱罵撕扯小三可以構成侮辱罪嗎

章若虛和賈如畫是無話不談的網友,章若虛講述了自己不幸的婚姻:“二十多年前,我的父母安排我和田彩芹相親,田彩芹千方百計討好我的爸媽,照顧服侍他們,我父母非常高興,逼迫我和她結了婚,婚後生有一女玉涵,如今也有二十多歲了。彩芹對我父母非常孝順,從不敢和他們頂嘴,是親友眼中公認的賢惠善良的好兒媳。可是我和她之間卻是隻有親情,冇有愛,冇有共同語言,冇有共同愛好,無話可說,在一起隻有無休止地爭吵。我心中是有苦難言,冇人能理解我的不幸。一天到晚隻有一心撲在工作中,除了睡覺,很少回家,有時就乾脆睡在自己經營的公司辦公室裡。”賈如畫問:“既然你們之間冇有真愛,你為什麼不和她離婚?”章若虛道:\"她是一個非常傳統的女人,總覺得離婚太丟人,是不會同意和我離婚的。我的父母和女兒也會反對的,我怎麼能承受這麼大的家庭壓力?”賈如畫不禁歎息:\"人前風光無限,人後卻是有苦說不出,你當初為什會這麼怯懦、造成一生的不幸?毀了一生的幸福啊。”章若虛道:\"隻有你能夠理解我,二十多年來我從不知道什麼是愛,從來就不知道情為何物,我從來就冇有勇氣去逃離婚姻這牢籠。”

賈如畫比章若虛小二十多歲,和他女兒章玉涵差不多大。他們倆逐漸發展成情人關係,章若虛向妻子提出了離婚,他父母卻是堅決反對,道:“你如果再鬨離婚,就給我滾出家去。這麼多年來,你為這個家做了什麼?彩芹她照顧服侍了我們二十多年,哪一點不好?我們是寧要兒媳,不要兒子。”章若虛乾脆在外租房和賈如畫同居,不再回家。田彩芹不得已同意離婚,離婚不離家,仍和公婆同住。房子歸田彩芹,公司歸章若虛,財產一人一半,章若虛按月將父母的贍養費打進田彩芹的銀行卡裡。章玉涵時常辱罵賈如畫,跑到她的公司大吵大鬨,公司領導認為賈如畫作風不正,影響公司聲譽,把她開除了。

這天,章若虛和賈如畫在酒店舉辦婚禮,賈如畫穿著婚紗,眼神流光溢彩,美豔如畫。章若虛在她的耳邊輕聲地道:\"如畫,為了你,我寧願眾叛親離。\"章玉涵闖進酒店怒罵:“賈如畫,你這個狐狸精,怎麼這麼不要臉?為什麼要勾引我爸爸?為什麼要破壞我的家庭?你把我的爸爸還給我。”章若虛揚手打了女兒一巴掌,道:\"我白把你養到這麼大,白供你讀了這麼多年的書了,你有什麼權利乾涉父親的婚姻?我冇有你這樣的女兒,從今以後,我和你一刀兩斷,你給我滾。\"章玉涵傷心地哭道:\"爸爸,從什麼時候開始,你的眼裡隻有這個狐狸精了?連爺爺奶奶你都不要了?連女兒你都不要了?我多想回到從前,你、我和媽媽,一家三口一起去公園玩,我一手牽著爸爸,一手牽著媽媽,一家人該有多開心快樂啊。可是就因為她,再也回不到從前了,再也享受不到那樣的天倫之樂了。”章玉涵上前撕扯賈如畫,婚紗被扯爛。章若虛將女兒打倒在地,脫下西裝披在賈如畫的身上,對女兒一陣拳打腳踢,章玉涵痛昏過去。這時,田彩芹帶著一幫親友趕了過來,推開章若虛,抱住女兒痛哭道:\"章若虛,你這個忘恩負義、拋妻棄女的陳世美,為了這個狐狸精,怎麼能這樣毒打自己的親生女兒?”章玉涵甦醒過來,田彩芹道:“玉涵,不要緊吧?媽媽抱你去醫院。”章玉涵搖了搖頭,道:\"媽媽,我冇事。爸爸被這個狐狸精迷住了,哪還會管我的死活?爸爸不要我們了,從今以後,隻有我們母女倆相依為命了。從小到大,爸爸從來就捨不得動我一根指頭,有一次你打我,不小心把我的手臂打青了,他就和你吵,說這世上哪有你這麼狠心的媽媽,怎麼這麼狠心打自己的女兒?曾幾何時,那個疼我愛我的爸爸不見了,為了那個狐狸精,他視我如仇敵,痛恨我妨礙了他和情人相好。在他眼裡,已經冇有爺爺奶奶,已經冇有女兒了。”親友、圍觀的人紛紛指責,有的道:“呸,陳世美,哪有這樣的父親忍心踢女兒的?”有的罵:\"不要臉的小三,怎麼破壞彆人的家庭?”章玉涵道:\"賈如畫,你不就是看中我爸爸的錢嗎?你奪走了我爸爸,我不會讓你好過的。”母女倆走了,親友紛紛藉故告辭,婚禮草草收場。賈父指著女兒大罵:\"如畫,你可以找比自己大二十多歲的人,可以嫁離過婚的人,你怎麼可以去拆散彆人的家庭?我的臉都被你丟儘了,麵對彆人的風言風語,你叫我還有什麼臉去見人?我冇有你這樣不知羞恥的女兒。”賈父手撫著胸口,臉色越來越難看。賈如畫急得直哭,道:\"爸爸,我們開車送你上醫院吧?”章若虛道:\"嶽父大人,我揹你上車吧?”賈父道:\"你們給我滾,滾得越遠越好,我不想再見到你們。我的名聲都被你們給毀了。”賈母道:\"如畫,你爸現在正在氣頭上,等過些天你爸氣消了,我再打電話讓你們來醫院看他。你爸這是老毛病,去醫院看看就好了,冇有大礙,你不要太著急了。若虛,委屈你了。”

賈如畫道:\"若虛,我想一個人靜靜,出去走走,考慮一下我們今後到底該怎麼辦。”章若虛情緒也非常低落,點了點頭,道:\"怎麼會鬨到今天這個地步?\"過了幾個小時,賈如畫還冇回酒店客房,卻發來了一段錄音:“若虛,追求真愛,為什麼會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麵對眾人的指指點點,你能承受多久的壓力?麵對彆人戳著脊梁骨罵,我又能承受多久的壓力?怎麼會鬨到父女反目的下場?為什麼冇有人能夠理解我們?為什麼冇有人相信我們是真心相愛的?我怕會有那麼一天,你迴歸家庭,我一個人獨自麵對眾人的辱罵,我隻想以死來逃避。我在挖墳掘墓,把這份情、這份愛一點一點地埋葬。”若虛聽了錄音,驚慌失措,四處尋找,喊道:\"如畫,你在哪裡?我隻有你這麼一個知心的人了,你可不能想不開啊。如果冇有你,還有誰能和我說說心裡話,我心中的話還能再和誰說?自從遇見你,我才知道什麼是真愛。”可是她卻再也聽不到這些話了。他找了一個晚上,不斷撥打她的手機,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接到警方的通知,賈如畫已是溺水身亡了。警方將田彩芹母女倆列為重點懷疑對象,經過查監控錄像,發現母女倆冇有作案時間。在賈如畫溺水的附近草叢中,發現了賈如畫的手機,裡麵有賈如畫的錄音:\"章玉涵,你為什麼要逼我死?我死了對你又有什麼好處?你為什麼要汙衊我是為了你爸爸的錢才和他在一起的?追求真愛為什麼會被大家唾罵?我以死控訴你的罪行,你開心了吧?”警方根據監控錄像、錄音等證據,最終確定賈如畫係投河自儘。賈如畫的父母被氣得病倒了,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章玉涵逼死了賈如畫,警方也提交了一係列證據。法官經審理認定章玉涵辱罵賈如畫,撕爛賈如畫的婚紗,致使賈如畫身體裸露,羞憤自儘,構成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破碎的感情就象破碎的玻璃一樣無法再複原,情人自儘,父女反目,女兒入獄,夫妻成仇,章若虛到頭來落得個身敗名裂、無家可歸的下場,一個人住在公司的辦公室裡,成了孤家寡人。

毛煙雨聽說了這個案例,歎息道:\"賈如畫是至死不悟啊,她不明白自己究竟錯在哪裡。愛一個人,不應當隻考慮自己和他的感受,還應當考慮他父母、子女的感受,不能把他推向眾叛親離、父女反目的境地。如果失去了家人的理解和支援,他們之間的愛還能走多遠?他們之間還能幸福嗎?她有什麼權利去勸章若虛離婚?是否離婚,應當由章若虛自主作抉擇,外人無權乾涉。古今中外有多少案子都是由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她隻能和他做知音知己、做最好的朋友,唯獨不能做情人、**人。在一起相處開心快樂就可以了,為什麼要去觸碰道德的底線拆散他的婚姻、破壞他的家庭?賭近盜,奸近殺,為什麼要把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地中?如果被人偽造成自殺的假象,那不是太冤了嗎?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婚。社會大家庭就是由許許多多這樣的小家庭組成的。小家庭不和諧穩定,社會就會動盪不安。賈如畫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不道德的,還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她的聲譽是被她插足彆人家庭的行為敗壞的,和章玉涵的辱罵行為有什麼因果關係?紙包不住火,親友終究都會知道真相,玉涵隻是揭發了她的行為而已,又有什麼錯?是她把自己和章若虛推向了身敗名裂的境地,遭受公眾的唾罵,章玉涵隻是想要維護自己家庭的和諧穩定、想要挽回父親的寵愛、想要維護自己和母親的合法權益,何罪之有?當章玉涵被父親毒打的那一刻,該有多傷心絕望?所受的傷害該有多深?如果玉涵因氣憤而自儘,章若虛是否該承擔法律責任?是否要坐牢?賈如畫為什麼要自殺?警方有什麼證據證明賈如畫不是因為不堪忍受眾人的唾罵而僅僅是章玉涵的辱罵而自殺?是因為章玉涵的辱罵還是因為眾人的指指點點?可以僅以結果定罪嗎?依據《2016年司考刑法知識: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可知,刑事訴訟的證據要求要高於民事訴訟,警方隻有提交證據證明被害人的自殺完全是因被告人的辱罵造成的,冇有其他介入因素,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介入因素通常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為、被害人自身行為三種情況。介入因素對最終結果的作用力大,則被告人的先行行為與最終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被中斷。被告人辱罵了被害人,並不必然和被害人的自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法官認為賈如畫是因婚紗撕爛、身體裸露而羞憤自儘,根據賈如畫的錄音,並冇有提到婚紗被撕爛、因身體裸露而難堪,撕爛婚紗和自儘有什麼因果關係?侮辱罪主觀上隻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警方有什麼證據證明章玉涵故意撕爛婚紗而不是不小心、過失撕爛婚紗?《刑法》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三年以下刑。告訴的才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司法考試侮辱罪》、《司考刑法:侮辱罪》,所謂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冇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要劃清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公序良俗的適用規則:1窮儘規則原則;2突出個案正義的價值;3必須充分說理和論證,將道德的內容引入到法律實務界。《民法通則》第7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簡稱公序良俗。公序: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等。良俗:社會公認的良好的道德準則和風俗,包括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良好風尚等。民事侵權侮辱行為、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後果特彆嚴重的行為才構成侮辱罪。《侵權責任法》第26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27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公司領導開除賈如畫,是因為認為她插足彆人家庭影響公司聲譽,並不是因為章玉涵的吵鬨,辱罵和結果之間並冇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章玉涵冇有在大庭廣眾下扒光被害人的衣服、冇有拍被害人的裸照向公眾傳播,不屬於手段惡劣。所揭發的賈如畫的行為也是事實,不屬於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因此章玉涵隻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能稱之為情節嚴重,隻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行政拘留的法律責任,而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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