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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69章 他冒死承擔殺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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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第六十九篇

被逼死的人命,他冒死承擔殺人罪名,她給殺人犯下跪

在生死關頭懂法能救人一命:這天,貨運司機羅大海將案卷遞給煙雨,道:“請你幫我看一下,一審法院的判決對嗎?上訴有改判的希望嗎?”羅大海講述了哥哥羅大河的遭遇。

羅大河和羅大山是同村同宗人,從小玩到大的好朋友,結義兄弟,同在城裡打工。羅大山也是貨運司機,住宿舍,羅大河獨自租房住。

這天,羅大山來到他的出租屋,關上房門,掏出小刀擱在他的脖子上,從首飾盒裡拿出紙筆、印泥,道:“你隻要在上麵簽個名字就可以了,不然我就殺了你。”羅大河大驚失色,問:“你這是怎麼一回事?你想要做什麼?”

隻見協議上寫道:甲方逼迫乙方殺了甲方,並給乙方一千元酬勞,以此為據,免除乙方的刑罰。甲方:羅大山(按手印)

乙方:

羅大山道:\"我的兒子今年二十多歲了,患有白血病,為了給孩子治病,我們是傾家蕩產,眼睜睜地看著孩子忍受病痛的折磨,卻一點辦法都冇有。我讓妻子買了多份意外人身保險,保險金一百萬,可是自殺是不賠的,我想要藉助你的手製造他殺的假象,用我的命去換回兒子的一條命。”說著把錢包遞給他,道:\"我隻有這些錢了,我隻有這麼一個兒子,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他病死,辛苦養育了二十多年,不能就這樣冇了,我不能絕後了啊。我已經老了,冇幾年可活了,你就幫幫我吧?我是孤注一擲了。”

羅大河恐慌地道:“你不要找我,我不敢,彆人和我打架,我都是落荒而逃的,打架我都不敢,怎麼敢殺人?你去找彆人吧?我可是你最好的朋友、兄弟,你怎麼能這樣害我?”

羅大山道:\"正因為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兄弟,我才隻相信你。殺了我之後,你就把協議放進首飾盒埋到山上去,做好標記,而後亡命天涯。萬一不幸被抓,千萬不要招出實情,就說你是故意殺人,等到保險賠付、我兒子做了手術以後,你才能翻供,這份協議就是你保命的重要證據。如果你出賣我,說我是自殺,那麼我就白死了,所有的保單成為一堆廢紙,我的兒子無錢治病,也將不久於人世。我把我父子兩條命托付在你的手裡,如果我的兒子因你而死,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的。從被抓到判決,再到最高院複覈處決,至少要一年多,做手術的時間完全夠了,我一切都已經聯絡好了。\"

羅大河痛哭道:\"我幫不了你,我做不到。”羅大山將小刀遞給他,又抽出一把小刀向他刺來,他本能地橫過小刀抵擋,羅大山側過身子撲向小刀,小刀呈30度角斜刺進羅大山身子的右側,倒在血泊中。

他蹲下身子去探鼻息,發現羅大山已死。他非常恐慌,洗手換下血衣,把出租屋裡翻得亂七八糟,將錢帶在身上,又在協議上簽名按手印,將紙筆、印泥放進首飾盒帶走。猶豫了一會,把羅大山的錢包也拿走了,以後亡命天涯,他需要錢用。他打電話給妻子:“我和羅大山吵架,失手把他殺死了,以後不能再和你聯絡,手機也不能帶走,你先不要告訴爸媽、孩子,以後再說。”妻子大驚,問:\"啊?怎麼一回事?”他道:“從此以後我要亡命天涯了,電話裡說不清楚,我冇空再和你說了,我要逃命去了。”

他去買了一把小鋤頭,將首飾盒埋在郊區山上隱秘荒無人煙處,做好標記,逃到外省去了。過了一個多月,他看到警察時神情異常、恐慌,引起刑警的懷疑,將他帶到公安局,通過比對覈查,發現他是逃犯,將他押回案發地。

在訊問室,他供述:\"…我向他借幾千塊錢用,他把錢包給我看,說他冇錢。我就罵:‘還說是好朋友、好兄弟呢,幾千塊錢都不借,太不夠哥們義氣了。’他也火了,我們就吵了起來。他罵得太難聽了,我一時被怒火衝昏了頭腦,打他,他抽出小刀抵抗,我奪過小刀,冇想到他又抽出一把小刀,我想著先下手為強,後下手就有可能被殺,用小刀刺向他,不知怎麼就把他殺了,我是失手殺了他,我不是故意的。殺了他之後,我想著逃跑要花錢,就把他放在桌上的錢包也拿走了。逃走之前,我探了他的鼻息,確定他已經死了才逃走的。”

檢方對他提起了公訴,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認定他是因瑣事和被害人爭吵打鬥殺死被害人,而後竊取被害人錢財。家人收到逮捕通知書都不相信他會殺人,認為他是被冤枉陷害的,為他請了律師。

律師會見時,他道:\"華律師,請你幫我打聽一下,羅大山的兒子羅小山做手術了嗎?聽說他們買了保險,不知保險賠付了嗎?保險金花完了嗎?你能去問一下羅大山的妻子蘇阿珍嗎?”

華律師意外地道:\"你怎麼這麼關心羅大山的家人?我可以幫你打聽,請你先說說案情,你是故意殺人嗎?”他道:\"我現在還不能說出實情,我有難言的苦衷,以後我會翻供的。”律師猜測他另有隱情,作了調查。

過了些天,再次會見,道:\"我已經打聽清楚了,保險金早就賠付了,羅小山也已做了手術,是用他母親的骨髓進行了移植,保險金也用得差不多了,他母親用剩餘的錢都買了藥了,大概是怕保險金得而複失吧?現在你可以說出實情了吧?”

他這才說出實情,律師道:\"騙保百萬大概是十五年刑,雖說是他逼迫你殺他,隻怕也難逃故意殺人的罪名。”他道:\"我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是我的好友、兄弟,我不能做對不起他的事,我不能出賣他。如果他的兒子因我而死,我會一輩子良心不安的,我這也是冇辦法。”

他翻供,帶警方找到首飾盒,首飾盒是羅大山妻子的,紙筆、印泥是羅大山單位的,兩把小刀是羅大山在附近店裡買的,筆跡鑒定確實是羅大山的筆跡,協議上有羅大山的指紋(手印)。根據這些證據,檢方認定羅大河是受托殺人,受托騙保。

檢方撤回原起訴,重新起訴,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保險公司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追加羅大山的妻子蘇阿珍為刑事訴訟被告,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86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案件審結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蘇阿珍作為保險受益人依法應當賠償保險公司的損失。

《刑事訴訟法》第78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隻有為了防止刑事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羅大山和羅大河共同實施保險詐騙無需另案調查,不會增加審判庭的調查工作,依法應當併案審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1款,責任範圍難以推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在法庭上,蘇阿珍向羅大河下跪道:\"非常感激你冒死承擔殺人罪名隱瞞騙保真相,救了我兒子一條命,你是我家的救命恩人,我們卻要連累你坐牢,不論有多難,我都要承擔起照顧你家人的重擔,請你放心。”長跪不起,請求法庭不要追究被告人的故意殺人罪。

法庭經審理後判決,羅大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兩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判處羅大河和蘇阿珍共同賠償保險公司的損失。兩家都冇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冇有強製執行。

羅小山知道實情後,不吃不喝,道:“這樣的病痛折磨,我生不如死,爸爸和羅大河叔叔為什麼要救我?為什麼要增加我的痛苦?”蘇阿珍道:\"你的命不是你自己的,是你爸爸用命換來的,是你羅大河叔叔冒死承擔殺人罪名、用二十年的牢獄之災換來的。如果你自儘,你就對不起你爸爸,對不起你羅大河叔叔,九泉之下你還有什麼臉見你爸爸?”母子倆抱頭痛哭。

羅大河委托弟弟羅大海提起上訴,羅大海求煙雨寫上訴狀。

煙雨道:\"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刑不能超過二十年。刑法理論通說中,故意殺人情節較輕一般是指實踐中義憤殺人、防衛過當殺人、因受被害人人長期迫害而殺人、幫助自殺、受(被害人)囑托殺人等情況,三到十年刑。幫助自殺是指為被害人提供自殺工具。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法院一般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最好的判決結果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願望出於善意,有的法院會不以犯罪論處。

刑法第27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幫助犯是從屬於正犯的,當正犯即實行者的行為欠缺處罰根據時,幫助犯的行為也不具有可罰性。自殺者的行為不具有可罰性,幫助自殺作為幫助犯屬於從犯,主犯無罪,從犯怎能定性為有罪?如幫助自殺者具有主觀惡性,才應當以犯罪論處。

當自殺者是出於病痛折磨無法忍受隻求以死解脫時,幫助犯出於憐憫、同情的心理提供自殺工具時,不具有主觀惡性,以故意殺人定罪就是濫用刑罰。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逼迫、誘騙他人自殺,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隻要查明行為人確實有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並且其行為在特定環境下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就應當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受托殺人量刑標準應當是十年。

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在被害人逼迫下本能橫刀抵抗,屬於正當防衛,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如被告人是故意,小刀就不可能橫著呈30度角斜刺進被害人的身體右側,(鮮血也不可能濺在被告人衣服的左側),而是直刺進被害人身體。可以用人對著動物麵對麵做一個模擬實驗來證明被告人是橫刀而不是直刺,是被害人側身撲在刀上而不是被告人用刀刺進被害人的身體。如果不能定性為正當防衛,那也應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因為是被害人主觀故意造成的,屬於情節較輕,三年以下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刑法第198條,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騙保未遂情節嚴重的才追究刑事責任)主體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他不具備此身份的人不能構成保險詐騙罪。

第4款,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可以構成該罪的共犯。騙保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為十五年刑。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三年以下刑。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

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七年以下刑。

對於同一行為所涉及的多個罪名,應當是擇一重罪處罰,被告人隱瞞被害人自殺騙保的真相作偽證應當是構成偽證罪,七年以下刑,由此可知,作偽證屬於從犯,一審法院判決羅大河犯保險詐騙罪、處十五年刑是違法判決。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請法官注意,該款法律條文犯罪主體並冇有包括被保險人,也就是說被保險人自殺、自殘的行為不能構成保險詐騙罪,以命換取保險金怎能定性為騙保?人命就這樣一文不值嗎?

羅大山從事的是高風險的長途貨運,經常要跑高速,以此為由讓妻子給自己買了多份意外保險,以免自己萬一出事,好保障家人生活,這樣做不會引起妻子的懷疑。羅大山隻作為被保險人簽了名,並不是投保人,不是犯罪主體。

自殺不賠隻是意外人身保險的免責條款,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怎能依據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定性被保險人構成保險詐騙罪?被保險人不能定性為保險詐騙罪,羅大河作為從犯就更不能定罪了。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人需要對主要條款進行說明,若保險公司未儘到審查義務,未解釋合同相關條款,或者是單方麵進行的霸王條款,應當不被承認,保險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如保險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就該條款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確說明,該條款就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不能據此免賠。

保險公司有什麼證據證明向投保人解釋了該免責條款?如果認定為自殺,憑什麼定被告人的故意殺人罪?如果定性為他殺,憑什麼定被告人的保險詐騙罪?過高的保險金誘惑多少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製造了多少人間悲劇?難道保險公司冇有一點責任嗎?

買不起的房子,看不起的病,是高昂的醫藥費和過高的保險金誘惑共同逼死了被害人,誰該為被害人的死承擔侵權責任?嚴格規範保險公司必須儘到稽覈義務,不得以過高的保險金誘惑投保人投保纔是杜絕悲劇的根源,而不是把罪責全推給投保人。

本案原本隻應當是涉及保險欺詐的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保險公司憑什麼白拿投保人的血汗錢?

請問法官,你們能做到冒死承擔殺人罪名隻為救人一命嗎?誰能做到?法律應當維護的是公平和正義,而不是不問是非曲直機械地照搬法律條文。要把重判的門關上,而不能把輕判的門關上。如果逼法官選擇,二審法院將麵臨太大的壓力,一審公檢法不會服、省檢查院不會服、保險公司更不會服,他們不敢作無罪判決,就隻能重判。這樣的案子本來爭議就大,隻能是請求二審法院輕判了。隻有被告人上訴的,上訴不加刑。\"

省高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羅大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這天,煙雨接到章鳳凰的電話,章鳳凰道:\"乾爹,我還是喜歡叫你毛叔叔,可以嗎?我不行了,你能來見我最後一麵嗎?這是我最後的心願了,你答應過我的。”煙雨道:“你喜歡怎麼叫就怎麼叫吧,我一定儘快趕到。”煙雨找到李總請假,並請李總擔保,征得司法局、司法所、公安局同意,趕赴青城。

在醫院裡,章鳳凰看到煙雨,露出燦爛的笑容,道:\"毛叔叔,你是我最愛慕的人了,我一直幻想著長大後如果能嫁給你就好了,可是我等不到那一天了,你能抱著我嗎?讓我在你的懷中走進另一個世界,好嗎?”

煙雨看著章青棟,不知該說什麼好。章青棟乞求道:\"這是她最後一個心願了,你就答應她吧?”煙雨側坐床邊,扶章鳳凰坐了起來,摟著她的肩膀,撫摸著她的頭,無限地憐惜,讓她背靠在自己的懷中。

章鳳凰道:\"毛叔叔,生死永彆了,可是我不想死,隻想永遠這樣倚靠在你的懷中。”也不知過了幾個小時,章鳳凰與世長辭。

章青棟悲痛地道:\"鳳凰,你不能走,我不能冇有你啊,你說過我們是相依為命的啊。你媽媽白死了,你毛叔叔白坐了八個月的牢了,隻延續了你一年多的命,到頭來仍舊是家破人亡,人財兩空。\"

章青棟呆呆地坐著,不吃不睡。煙雨擔心他想不開自儘,寸步不離守在他的身邊,陪著他不吃不睡。

過了幾天,煙雨講述了羅大山的故事,道:“雖說章鳳凰已經不在了,可你還有我和周心遠,我們是共患難一起坐過牢的好兄弟、好朋友…蘇阿珍對羅小山說:‘如果你自儘,你就對不起你爸爸和你羅大河叔叔,你爸爸就白死了,你羅大河叔叔就白為你坐二十年牢了。’…也不知羅小山還能活多久?”

章青棟聽明白了煙雨的言外之意,道:\"這幾天來你陪著我不吃不睡、寸步不離,原來是怕我自儘啊。我隻顧自己難過了,冇有顧及到你,為了你和周心遠這些為我們家坐牢的好兄弟、好朋友,我也不能自儘,請你放心。”

回到上海公司宿舍後,煙雨發現隨身的包中有金戒指、金耳環和手機,並有一封遺書(應當是章青棟偷偷放進包中的):毛叔叔,我已經把你給我的信物帶到天國了,你將來也把我給你的信物帶到天國,好嗎?我在天國等你,幾十年以後,我們再在天國中見麵,好嗎?

回首往事,恍如昨日,卻已是物在人亡了。

煙雨收到一條匿名資訊:那個曾經柔情似水的煙雨哥哥到哪裡去了?我那麼的相信你,你卻把我當成了傻瓜。男子漢大丈一諾千金,一言九鼎,怎能言而無信?怎能棄信背離?曇花一現的幸福,換來的是無儘的悲哀。我們都是一樣可憐的人,渴望著愛的溫暖。人世間有太多的無奈,不敢去愛。能和喜歡的人在一起,該有多幸福啊,一刻的幸福也是上天的眷戀。我的誌向是以振興中華為己任,倒轉乾坤,我是不是很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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