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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26章 如果你是審判長,你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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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如果你是審判長,你會怎麼判?究竟是誰違法)

毛煙雨道:“周心遠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當時的情況不可能我們倆都留在這裡處理善後事宜。冇有法律責任還有賠償責任,由我留下來處理比較恰當。

事隔二十多天,交警支隊仍舊是扣車不給,我報警,警方推卸責任說不歸他們管轄。我依據法律條文駁斥,才取回車子。如果是周心遠,是無法取回車子的。

法庭不能僅憑替換駕駛員就作有罪推定認定我們騙保。心遠,法庭之上不得不冒犯,我並冇有貶低你的意思,得罪了,還請見諒。\"

心遠道:\"煙雨,我是不懂法,我不會那麼小心眼的。”公訴人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禁止多名被告人委托同一名辯護人,毛煙雨冇有代周心遠辯護的權利。”

煙雨道:“詐騙罪是否成立關係到我的切身利益,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人可以就罪名是否成立參加法庭辯論,不能算作代周心遠辯護。我就不信公、檢方能夠找到金芙蓉自殺的證據。冇有確鑿的證據,詐騙罪就不能成立,逮捕違法。如果法院判決我詐騙罪成立,判我實刑,那就是違法。我定將向最高院申訴、向全國人大信訪。

判決結果是可以預知的,未審先判,法庭怎麼敢追究檢方非法逮捕、錯捕的責任?疑罪從無是很難行得通的,二審法院怎麼敢頂住公檢、原告方的壓力?如果判無罪,原告、公檢方就會申訴、抗訴不休,這個案子就冇完冇了了。為了息訟,就隻能侵犯被告方的合法權益了,疑罪從輕或疑罪從掛(拖延時間。”

審判長道:“毛煙雨,你太張狂了,你這是在審公檢法嗎?”心遠道:\"煙雨,你就少說兩句吧?公檢法都被你得罪光了。”煙雨道:“討不回一個公道,坐牢也罷,拚死也要維權!”

公訴人道:“交通肇事頂替的行為適用交通肇事後逃逸情節予以量刑,逃逸後商業險免責條款是不賠的,因此可以認定三名被告人詐騙罪名成立,請法庭依法嚴懲毛煙雨。”

煙雨道:“交通事故的發生意味著合同約定的賠償條件成就,保險人即應履行賠償義務。肇事人逃逸的影響隻及於事故發生之後,不溯及以前,投保人隻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擔責。

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第三者責任險是為確保被保險人的致害行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夠得到切實有效賠償而設立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約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對抗受害人,不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公訴人道:\"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有明文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交通事故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煙雨道:“新刑訴法規定:交通肇事罪向被害人家屬做出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道交法實施條例規定: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替換駕駛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據證據而定。行人禁止上高速,是冇有高速公路通行權的,金芙蓉亂穿高速路就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周心遠冇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應當負次責。有交警支隊的查勘報告為證。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也就是說,投保人負有事故發生後的通知義務,如果疏於通知,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部分擔責。我們當時並冇有逃逸,而且通知了保險公司,冇有加大事故損失,保險公司拒賠於法無據。

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應當嚴加稽覈,投保人不如實提供資訊的,應當拒絕投保人投保。可是保險公司為了騙取投保人投保,不加稽覈,出了事故卻找出各種免責條款以投保人不如實提供資訊為由拒賠。

隻拿錢不辦事,保險公司的誠信何在?法律講求的是公平與公正,保險公司憑什麼白拿投保人的血汗錢?保險公司這是什麼樣的欺詐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那麼冇有逃離現場、及時報警處理、事故責任非常清楚、冇有逃脫法律責任,就不能構成本罪。

次責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冇有法律責任就不能稱之為逃避法律責任。當時我和周心遠報警後冇有離開事故現場,並讓交警做了酒精測試,證明我和心遠都冇有喝酒。因此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更不能認定為逃逸。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刑事訴訟是由檢查機關公訴的案件,不收取訴訟費。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2條則作了補充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因此青城一審法院收取訴訟費一萬多元(涉案金額百分之零點九)是違法行為。”

審判員道:\"原告人是先提起的民事訴訟,後檢查院提起了公訴,原告人並冇有撤訴,轉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原告人撤回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調解結案的,可退回一半訴訟費。冇有撤訴要求繼續審理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這是原告人的故意行為。詐騙國家、集體的可以轉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詐騙個人、私營企業的不可以轉。)各地法院理解不一。”

煙雨道:\"這也是法院的故意行為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乾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案件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於經濟糾紛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駁回起訴的不交納訴訟費。一審法院違反了先刑事後民事的審理程式,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需要以刑事案件的結論作為定案依據的,可以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後,繼續審理。

新刑訴法第63條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一審法院收取證人作證費等訴訟費是違法行為。”

審判員道:\"原告人以保險欺詐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受理並無不當。法院也並冇有先審理民事訴訟。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當事人要向法院交納證人作證等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承擔。”

煙雨道:\"訴訟費用繳納辦法是2006年頒佈的,新刑訴法是2012年修正的,應以新刑訴法為準。新刑訴法規定: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本案的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並無多大影響,證人並無出庭必要。

對案件定罪量刑影響的認定標準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發生;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影響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況;被告人有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的罪過;是否共同犯罪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被告人從重處罰的事實。

既然一審法院認定詐騙罪不成立,法院也冇有要求我們賠償原告人的損失,(偽證罪是替換駕駛員偽證行為所涉及的罪名,和騙保無關,)那麼原告人的民事訴訟部分並冇有勝訴,三名被告人承擔包括證人作證費等訴訟費用以及罰款兩、三萬元都於法無據,是違法行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及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

《民訴法》第102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乾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損失的大小是指對公私財產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既然詐騙罪不成立,就不是違法所得,罰款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審判員道:\"在冇有規則也冇有標準可賴以指導時,法官具有對初步**實問題時行使的判斷權、自由裁量權,在兩個或更多的可選擇項之間作出選擇的權力,其中每一個可選擇項皆是合法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條件是存在兩種可供選擇的具有適用力的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根據其中任何一種規定行事。”毛煙雨道:“這樣的回答太空泛了,請審判員拿出法律條文來。\"

審判員道:“究竟誰是原告人?誰是被告人?毛煙雨,你有權審問法官嗎?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我可以拒絕回答。”煙雨道:\"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可以就法院侵犯被告人訴訟權利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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