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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法苑寶典 第24章 二審,以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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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情葬愛(二審,超期羈押人權何在)

我差點死在你手裡,舉國同慶我獨悲。

這天,毛煙雨收到一條匿名資訊:我差點死在你的手裡,我不會放過你的,心中的冤恨可以去向誰說?在這個萬家歡樂的日子裡,舉國同慶我獨悲。如果多情,那還能分得一點點情。如果無情,那一點情都分不到了。我一定要讓你身敗名裂,我一定要把你送進監牢,不論付出多大的代價,就算是坐牢也在所不惜。一曲梅花多少淚,多少悲歡恨與仇,最深的傷害是對心靈的傷害。

毛煙雨不禁有些疑惑,黃玉嬌不必發匿名信,那麼會是誰?胡豔鳳冇有死嗎?

這天,黃玉嬌跑來看冰冰,煙雨道:\"冰冰,是那個混蛋敗儘家財的,二十多年的辛苦一旦全休,熬了多少個夜掙下的血汗錢都被她敗光了,一夜之間一文不名、債台高築,你要我還是要她?\"

黃玉嬌道:“冰冰,我跪求了他多少次,希望得到他的原諒,是他下毒差點害死我的,我是被他逼瘋的,我是被他逼成了冇有靈魂的軀殼,我是被他逼成了行屍走肉,你是選擇我還是選擇他?\"冰冰哭道:“爸、媽,你們之間的恩怨我管不了,你們不要逼我做選擇好嗎?\"

煙雲已將父親和飛飛接到自己家住,煙雨對父親道:“爸,你讓飛飛跟他外公、外婆住吧?”毛父道:“你想要拆散我和飛飛嗎?十年了,我和他現在是相依為命,你忍心拆散我們嗎?”煙雨不好再說什麼。

家空了,煙雨乾脆將租的房子退了,東西都搬到弟弟家去了。房子還有三個月到期,租金是不能退的。煙雨道:“從今以後,我是一個冇有家的人了。”

這天,正在下葬,法院打來電話:\"保險公司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說一審法院違反《刑事訴訟法》,任用冇有資格的辯護人毛煙雨代為辯護,三名被告人涉嫌串供,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定詐騙罪名不成立涉嫌重罪輕判,四個多月草率結案違反法定審理程式。法院已經將案卷(包括法庭筆錄等)上交,省高院派法官到青城重審此案。毛煙雨不經公安機關同意回居住地涉嫌逃逸,應當立即趕回青城,接受審訊。\"

煙雨對父親道:“爸,我要回青城了,二審判決後,我會打電話回來告訴你判決結果的。”毛父道:“煙雨,會不會判實刑啊?我身體不好,怕象你媽媽那樣等不到你回來了。”煙雨道:“檢方是不可能找到新的證據的,判不了實刑。\"

煙雨和冰冰趕回青城,煙雨打電話給心遠道:“原告人已經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即將二審。…我因為擅離青城可能會被判實刑,需要你的幫助,希望你能托李總向司法局、社區申請出具矯正能力的證明,證明判緩刑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社區願意接收監管,接受社區矯正,這樣我纔有希望回上海。\"心遠道:“好,我這就去找李總。”

來到公安局門口,煙雨道:\"冰冰,我又要坐牢了。\"將隨身物品包括手機都交給冰冰,冰冰無助地看著他,道:“爸,我怎麼辦?\"煙雨道:“開庭時,把我手機帶上作為證據。不要和你爺爺說起我坐牢的事,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吧。”

煙雨進入公安局,刑警支隊長道:\"毛煙雨,你在法院判決書尚未生效時未經公安機關允許擅離青城回居住地是可以執行實刑的。我們已經向法院提出撤銷你緩刑的建議,要求執行強製措施羈押,法院已經同意,請你再回看守所羈押,等候開庭。”

煙雨道:“我一定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你們非法剝奪我取保候審的權利!”支隊長道:“我們依法辦事,冇有違法,不怕你告,帶走!\"冰冰一直是在青城一美容店打工,等候開庭。

轉眼間一個多月過去了,二審開庭。輪到毛煙雨陳述時,他道:“請法庭允許我提供新的證據,冰冰,把我手機拿來。”審判長道:\"可以。”冰冰呈上手機,由法警交給煙雨。

煙雨打開手機,播放視頻:毛母在結核病防治所裡,躺在病床上,形容枯槁,眼神黯淡無光,頭髮蓬亂,早已失去了往日的神采,子女圍在床邊照顧她。

毛母喃喃地道:\"煙雨他怎麼還不回來啊?冰冰到哪裡去了,怎麼還不把他找回來?你們大家去找找他吧,是不是出什麼事了?不要管我。外麵有腳步聲響,你們去看看是不是他回來了?生死永隔,再不回來就見不到最後一麵了。”

飛飛捧著零食道:“奶奶,等我長大了,我買好多好吃的給你吃。奶奶,你就吃一點吧?我零花錢一分都捨不得花的,全買了好吃的,隻求奶奶能吃一口。十年了,我們是相依為命,你可不能丟下我不管啊?我以後該怎麼辦?再也冇有人管我了。\"毛母道:\"可惜我冇有口福,可惜我吃不下去,可惜我看不到我的乖孫子長大了。”

飛飛哭道:\"奶奶,你一定要好起來,冇有你這個家就冇了,我和爺爺都不會做飯,以後該怎麼過?”毛母不停地咳嗽,不停地道:\"煙雨他一定是出什麼事了,否則他不會不打電話,不會不回來的,你們快點去找他吧?再不回來就不能夠再見麵了。”

審判長問:“毛煙雨,你播放這段視頻乾什麼?你想要說什麼?\"毛煙雨道:\"審判長,我要控告公安機關、檢察院非法剝奪我取保候審的權利,誰人冇有父母妻兒?請問法官,如果你們身患絕症,卻不能看到自己的子女、擔心他們的安危、不能見親人最後一麵,你們會是什麼樣的心情?一個母親,臨終之前記掛的不是自己的病痛,而隻記掛著她的兒子,擔心他出了什麼事。我好悔,悔不該隱瞞實情。我好恨,恨不能儘一天孝道,恨不得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以死贖罪,不如汩羅尋屈原。天人永隔,生死永隔,天堂之上她能安息嗎?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剝奪一個人孝養父母的權利嗎?人權何在?人性何在?今天我是拚著坐牢來的,以死維權!”

煙雨氣極,一口鮮血噴射而出,他趴在被告席上,麵如紙色,頭一陣陣眩暈。冰冰焦急地道:\"爸,請求審判長允許我爸爸保外就醫。\"

煙雨道:\"冰冰,我冇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公訴人道:\"批捕的案件需要向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和公安機關無關。毛煙雨如果詐騙罪名成立,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將被判刑三年以上的不允許取保候審。原告人不同意的,公安機關要酌情考慮。取保候審要繳納保證金或有資格的保證人。保證金要交涉案金額的一到三倍。保證人要有本地戶口、固定收入,還要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家屬重病是不能作為取保候審的條件,毛冰冰交不起保證金,又冇有作保證人的資格,所以無法取保候審。請法庭駁回毛煙雨的訴訟請求。”

煙雨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重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親。案情重大的認定標準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既然現有的證據不能認定我為詐騙罪,既然一審法院認定詐騙罪名不成立,就不能稱之為案情重大。公、檢方有什麼權力作有罪推定剝奪我取保候審的權利?

社會危險性是指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或其它可能嚴重妨礙刑事訴訟進行的行為。慣犯、累犯、搶劫、殺人之類的不能取保候審。而我是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主動交代所有事實,完全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司法實踐中,服刑人員在服刑改造期間,如果家庭發生直係親屬病故等非本人不能處理的事件,可按照監獄法的規定條件,結合其它情況辦理離監探親。

《刑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公安機關、檢查院憑什麼剝奪我的知情權?取保候審不需要原告人的同意,保證人隻要有固定住所就行,不需要本地戶口。公安機關可以將我押解到上饒,由我在上饒有資格作保證人的親友出麵取保候審。法不授權即無權,公、檢方無權剝奪我的權利。要求公、檢方向我公開道歉,追究經辦人的違法責任,並在我離開青城時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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