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的哈基米變成了烘炸基結果是我養了三年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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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得很快。
陸哲在我報警的瞬間就鬆了手,他不敢置信地看著我,好像我是個瘋子。
林晚更是嚇得止住了哭,臉色慘白地躲在陸哲身後。
警察一進門,看見這場景,也是皺了皺眉。
我抱著湯圓的屍體,冷靜地陳述事實。
“警察同誌,這個女人,林晚,把我養了三年的貓放進空氣炸鍋烤死了。”
“這是她自己發的帖子,上麵有照片和時間。”
我把手機遞過去。
“這是我的男朋友,陸哲,他不僅包庇她,還阻止我離開,並對我進行言語威脅。”
林晚立刻尖叫起來。
“不是的!我不是故意的!是個意外!”
陸哲也急忙解釋:“警察同誌,這是個誤會,我們是情侶,鬨了點彆扭。”
警察看看他們,又看看我,公式化地開口。
“都先回所裡,做個筆錄。”
去警局的路上,陸哲給我發了無數條資訊。
“薑遙,你鬨夠了冇有?非要把事情鬨大嗎?”
“你知不知道這樣會留下案底?會影響我們兩家的聲譽!”
“你馬上跟警察說這是個誤會,我們自己解決!”
我一條都冇回。
到了警局,林晚還在不停地哭,顛來倒去就是那幾句“我不是故意的”“我嚇壞了”。
陸哲則坐立不安,不停地打電話,看樣子是找關係去了。
我做完筆錄,抱著已經冰冷的湯圓,坐在角落的長椅上,等著。
等一個結果。
雖然我知道,對於虐待動物,現行的法律並冇有明確的刑事罪責。
最多,就是民事賠償。
我也不指望法律能把林晚怎麼樣。
我要的,是她親口承認,她就是故意的。
一個小時後,陸哲的一個叔叔,一個有點身份的人,匆匆趕來。
他和負責的警官在辦公室裡談了很久。
出來的時候,陸哲的臉色明顯好看了很多。
他走到我麵前,居高臨下地開口。
“薑遙,叔叔都說好了,這就是個民事糾紛。”
“林晚賠你一隻貓,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你現在撤案,我們回家,彆再丟人現眼了。”
賠我一隻貓。
他說得那麼輕巧。
我抬起頭,看著他。
“陸哲,湯圓是我三年前從街上撿回來的,它有貓瘟,醫生說救不活了。我守了它七天七夜,才把它從鬼門關拉回來。”
“它很黏我,每天晚上都要睡在我枕頭邊。”
“它會給我叼拖鞋,會在我哭的時候舔我的眼淚。”
“你現在告訴我,再賠我一隻?”
陸哲的臉上閃過一絲不耐。
“那你想怎麼樣?難道要讓晚晚給它償命嗎?”
我看著他理所當然的樣子,忽然覺得這五年,像個笑話。
我站起來,一字一句地告訴他。
“我不要她償命。”
“我要她,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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