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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裡短的故事 第12章 法庭對峙,證據確鑿公婆無力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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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後,我每天都在盼著判決結果,心裡既緊張又期待。樂樂已經完全康複,每天在幼兒園過得很開心,回家後總會跟我分享幼兒園裡的趣事。看著他無憂無慮的樣子,我更希望官司能儘快結束,讓他能在平靜的環境裡長大。

王律師說,法院會在一週內出判決結果,讓我耐心等待。這一週裡,我沒有再接到公婆和陸明的電話,也沒有看到他們的身影,或許他們也在等著判決結果,或許他們知道哄也沒用,暫時收斂了。

我每天按時上下班,接送樂樂,日子暫時回歸平靜。可我心裡還是不踏實,總擔心公婆會突然出現,再哄一出。我隻能安慰自己,有法律在,他們不敢太過分。

一週後,我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讓我第二天去法院領取判決書。掛了電話,我心裡的緊張又湧了上來。我給王律師打了個電話,王律師說:“林女士,彆緊張,證據充分,判決結果肯定對你有利。明天我陪你一起去。”

我說:“謝謝王律師,有你在,我心裡踏實多了。”掛了電話,我看著樂樂,說:“樂樂,明天媽媽要去法院拿一個很重要的東西,拿到之後,我們以後就能安心生活了。”樂樂似懂非懂地點點頭,說:“媽媽,我相信你。”

第二天一早,我送樂樂去了張阿姨家,然後和王律師彙合,一起去了法院。到了法院,公婆和陸明已經在那裡了,他們臉色陰沉,看到我和王律師,眼神裡充滿了敵意。

我們跟著書記員走進法庭,法官坐在審判席上,表情嚴肅。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後,法官拿起判決書,開始宣讀。

法官說:“原告林秀與被告陸建國(公公)、張蘭(婆婆)、陸明(小叔子)關於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糾紛一案,經本院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如下:死者陸強係原告林秀的丈夫,係被告陸建國、張蘭的兒子,係被告陸明的哥哥。陸強因工傷死亡,工地方支付賠償金一百二十萬元,意外險賠償款十萬元,共計一百三十萬元。”

法官頓了頓,繼續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死亡賠償金和意外險賠償款雖非遺產,但分配時應參照遺產繼承順序,優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原告林秀作為陸強的配偶,係第一順位繼承人,其子樂樂年僅三歲,無勞動能力,需要長期撫養,應優先獲得賠償。”

公婆聽到這裡,立刻激動起來。婆婆說:“法官大人,我們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我們也應該多分!”法官敲了敲法槌,說:“被告請安靜,聽我把話說完。”

婆婆不情願地閉上了嘴,臉上滿是不滿。法官繼續說:“經本院查明,被告陸建國、張蘭有勞動能力,有農田收入和養老金,且被告陸明已成年,有勞動能力,能夠獨立生活。死者陸強生前每月向二被告支付贍養費,還向被告陸明轉賬近二十萬元用於購房還貸,已儘到贍養和幫扶義務。二被告在陸強生前已獲得大量經濟支援,並非必須依靠該筆賠償金生活。”

“此外,本院還查明,被告陸建國、張蘭在陸強去世後,多次騷擾原告林秀及其家人,逼迫原告簽署放棄賠償金協議,在原告之子樂樂生病住院時,拒絕提供任何幫助,其行為有違公序良俗。被告陸明曾對原告進行威脅恐嚇,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法官的話像一把錘子,重重地砸在公婆和陸明的心上。他們的臉色越來越難看,公公想說話,被法官用眼神製止了。

法官繼續宣讀:“綜合以上事實,本院認為,原告林秀及其子樂樂應作為該筆賠償金的主要受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一、工傷死亡賠償金一百二十萬元、意外險賠償款十萬元,共計一百三十萬元,全部歸原告林秀及其子樂樂所有;二、被告陸建國、張蘭、陸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騷擾原告林秀及其子樂樂的正常生活;三、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陸建國、張蘭、陸明承擔。”

聽到判決結果,我激動得眼淚一下子流了下來。我贏了!我和樂樂終於守住了這筆錢,守住了我們以後生活的保障。王律師拍了拍我的肩膀,說:“恭喜你,林女士,正義終於站在了我們這邊。”

公婆和陸明聽到判決結果,瞬間炸了鍋。婆婆尖叫著說:“法官大人,你不公平!你偏袒她!我們不服!”公公也說:“這判決我們不認!強子是我們的兒子,我們怎麼能一分錢都得不到?”

陸明說:“法官大人,你是不是收了她的好處?不然怎麼會這麼判決?”他們的聲音很大,法庭裡一片混亂。

法官敲了敲法槌,嚴肅地說:“被告請注意言行!本院的判決是基於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公平公正。你們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不得再騷擾原告及其家人,否則本院將依法采取強製措施。”

婆婆說:“我們肯定要上訴!就算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我們也要拿回屬於我們的錢!”公公也說:“對,我們上訴!我們不會就這麼算了的!”

陸明惡狠狠地瞪著我,說:“林秀,你彆得意,我們不會讓你好過的!”我看著他們,心裡很平靜。我知道他們不服,但判決已經下來了,他們就算上訴,也改變不了事實。

法官宣佈休庭後,我們走出了法庭。公婆和陸明跟在我們後麵,嘴裡不停地罵著,說我黑心、說法官不公。王律師說:“你們如果再辱罵原告,我們可以告你們誹謗。”

公婆和陸明聽到這話,罵聲小了一些,但還是不甘心地瞪著我。我看著他們,說:“我本來不想把事情哄到這個地步,但你們一次次逼我,這都是你們自找的。希望你們以後不要再騷擾我和孩子,我們隻想過平靜的生活。”

婆婆說:“平靜的生活?你霸占了我們的錢,還想過平靜的生活?做夢!我們一定會上訴,一定會拿回屬於我們的錢!”說完,她和公公、陸明轉身就走了,走的時候還狠狠地踢了一腳路邊的垃圾桶。

我看著他們的背影,心裡沒有一絲波瀾。我贏了官司,守住了錢,也守住了我和樂樂的未來。不管他們要不要上訴,我都不怕了。我有充分的證據,有法律的保護,他們翻不了天。

走出法院,陽光照在身上,暖洋洋的。我深吸一口氣,感覺心裡的一塊大石頭終於落了下來。這段時間的委屈、害怕、憤怒,在這一刻都煙消雲散了。

我給張阿姨打了個電話,說我官司贏了,現在就去接樂樂。張阿姨說:“太好了,林秀!我就知道你一定能贏。樂樂知道了肯定會很開心。”

掛了電話,我和王律師告彆,然後打車去張阿姨家接樂樂。到了張阿姨家,樂樂看到我,一下子撲進我的懷裡,說:“媽媽,你回來了!事情辦完了嗎?”

我抱著樂樂,說:“辦完了,媽媽贏了!以後再也沒有人能欺負我們了,我們可以安心生活了。”樂樂開心地說:“太好了!媽媽真棒!”

張阿姨說:“林秀,恭喜你啊!這段時間你受了太多委屈,現在終於苦儘甘來了。”我說:“謝謝張阿姨,這段時間多虧了你幫忙照看樂樂。”

帶著樂樂回家的路上,樂樂一直在唱著兒歌,臉上滿是笑容。我看著他,心裡暖暖的。為了這個孩子,我受再多的苦都值得。

回到家,我給樂樂做了他最愛吃的番茄炒蛋和米飯。樂樂吃得很香,一邊吃一邊說:“媽媽,我們以後是不是可以買大房子了?”我摸了摸他的頭,說:“是的,等媽媽把事情徹底處理好,就給樂樂買大房子,讓樂樂住得舒舒服服的。”

哄樂樂睡著後,我坐在客廳裡,看著桌上的判決書,心裡很踏實。我拿起陸強的遺像,說:“陸強,你看到了嗎?我贏了,我們的錢守住了,樂樂以後能好好生活了。你放心,我會照顧好樂樂,讓他健健康康、開開心心地長大,不會讓你失望的。”

夜深了,我躺在床上,卻沒有一點睡意。我在想,公婆會不會真的上訴?如果他們上訴,我還要再經曆一次官司。但我很快又冷靜了下來,就算他們上訴,我也不怕。我有充分的證據,有專業的律師,我相信二審法院也會維持原判。

我告訴自己,不管前麵有多少困難,我都會勇敢麵對。為了樂樂,為了陸強,也為了我自己,我一定要守護好我們的家,守護好我們的未來。

我看著窗外的月光,心裡充滿了希望。我知道,平靜的生活已經離我們不遠了。等這件事徹底結束,我就帶著樂樂離開這個城市,去一個沒有人認識我們的地方,開始新的生活。到那時候,我們就再也不用受公婆的騷擾,再也不用為錢的事煩心,樂樂也能在一個平靜、幸福的環境裡長大。

我相信,隻要我堅持下去,就一定能實現這個願望。我和樂樂的未來,一定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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