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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裡短的故事 第14章 法院開庭審理,丈夫過錯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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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第二天,王律師給我打電話,說張強真的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求是撤銷之前的調解協議、重新分割財產,還要爭奪樂樂的撫養權。我雖然早有準備,但聽到這個訊息,心裡還是忍不住緊了一下——我怕他在法庭上耍無賴,也怕樂樂會因為這件事受到更多傷害。

王律師安慰我說:“你彆擔心,我們有完整的證據鏈,不管他怎麼哄,法院都不會支援他的。開庭時間定在下週五,我們這幾天再把證據梳理一遍,確保萬無一失。”

掛了電話,我走到樂樂的房間,看著他趴在桌子上畫畫。樂樂看到我,舉起畫紙笑著說:“媽媽,你看我畫的我們一家人,還有外公外婆!”我走過去,摸了摸他的頭,心裡暗暗發誓,無論如何都要保住樂樂的撫養權,不能讓他離開我。

接下來的幾天,我每天下班都去律師事務所,和王律師一起梳理證據。我們把所有材料按“婚內出軌”“轉移財產”“威脅行為”“不利於孩子成長”四個類彆整理好,每個類彆下麵都附上對應的照片、視訊、錄音、轉賬記錄和證明檔案,還準備了詳細的質證意見,確保在法庭上能清晰、有力地呈現張強的過錯。

開庭那天,我特意請了假,讓我媽來家裡照顧樂樂,自己則和王律師一起去了法院。走進法庭的時候,我看到張強坐在原告席上,旁邊還坐著一個陌生男人,應該是他請的律師。張強看到我,眼神複雜,想說什麼,但最終還是沒開口。

法官敲響法槌,宣佈開庭。首先由張強的律師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他說,之前的調解協議是張強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不是真實意願的體現,而且房子是張強父母付的首付,理應歸張強所有;關於撫養權,張強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能給樂樂更好的生活,而我收入較低,無法給樂樂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請求法院將撫養權判給張強。

聽完他的陳述,我氣得手都在抖——他竟然顛倒黑白,說自己是“被脅迫”,還說我無法給樂樂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要不是王律師拉了我一下,我真想當場反駁他。

接下來輪到王律師發言。王律師先提交了之前的調解協議和法院的生效證明,證明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且已經生效的,不存在“被脅迫”的情況;然後又提交了房子的還貸記錄,證明婚後房貸是我和張強共同償還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前的分割方案公平合理。

隨後,王律師開始提交張強婚內出軌的證據。他先是播放了張強和李雅在幸福小區擁抱、親吻的視訊,又展示了兩人在珠寶店、西餐廳、酒店的消費記錄和照片。張強的臉一下子紅了,低著頭不敢看法官。他的律師想反駁,但這些證據都有明確的時間、地點和人物,根本無從辯駁。

接著,王律師又提交了張強轉移財產的證據——給張莉轉賬三十萬的銀行記錄,以及張莉在棋牌室賭博的監控錄影。王律師說:“原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被告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三十萬元轉給其妹妹張莉償還賭債,這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惡意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之前的調解協議已經給了原告六萬元,已經是照顧了原告的權益,現在原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張強的律師還想辯解,說這筆錢是“贈與”,不是“轉移財產”,但王律師立刻拿出了張強和張莉的通話錄音,錄音裡張強明確說“這錢是瞞著你嫂子拿的”,證明他知道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且是偷偷轉移的,根本不是什麼“贈與”。

最後,王律師提交了張強威脅我的錄音和幼兒園老師的證明。錄音裡,張強威脅“不借我錢就爭撫養權、要回房子”的聲音清晰可聞;幼兒園老師的證明則詳細說明瞭樂樂一直由我照顧,和我的感情深厚,平時的學習、生活也都是我在負責,張強很少來看樂樂。王律師說:“原告不僅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離婚後還多次威脅被告,甚至去幼兒園騷擾被告和孩子,其行為嚴重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被告有穩定的工作,能給孩子提供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孩子也明確表示願意跟被告一起生活,根據《民法典》關於撫養權的規定,法院應駁回原告的撫養權訴求,維持孩子由被告撫養的現狀。”

王律師發言結束後,法官讓張強進行質證。張強看著那些證據,臉色蒼白,支支吾吾地說不出話來。他的律師也沒什麼好說的,隻能反複強調“調解協議是被脅迫的”“張強愛孩子”,但沒有任何證據支援這些說法。

法官又問張強:“原告,你說調解協議是被脅迫簽訂的,有什麼證據嗎?”張強低著頭,小聲說:“沒有,但我當時確實不想簽,是林曉逼我的。”法官又問:“你說你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那你平時怎麼照顧孩子?孩子的學習、生活你參與過多少?”張強還是說不出話來,隻能沉默。

庭審進行了三個多小時,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走出法庭的時候,張強叫住我,聲音沙啞地說:“林曉,我知道錯了,我不該起訴你,也不該爭撫養權。你能不能原諒我?我以後再也不打擾你和樂樂了。”

我看著他,心裡沒有一絲波瀾:“張強,現在說這些已經晚了。你當初做出那些事的時候,就應該想到今天的結果。以後你彆再打擾我和樂樂的生活,這就是對我們最好的補償。”說完,我轉身就走,沒有再回頭。

回去的路上,王律師笑著說:“今天我們贏定了,不管法官什麼時候宣判,結果都不會出乎我們的意料。”我點點頭,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回到家,我媽告訴我,樂樂今天一天都很乖,還問我什麼時候回來。我走進樂樂的房間,樂樂看到我,立刻跑過來抱住我:“媽媽,你回來了!你今天去哪裡了呀?”我抱起他,笑著說:“媽媽去辦了點事,以後我們就能安安靜靜地過日子了,再也沒人會打擾我們了。”

樂樂似懂非懂地點點頭,在我臉上親了一下:“媽媽,我最喜歡你了!”我抱著樂樂,眼淚忍不住掉了下來——這段時間的委屈、害怕和辛苦,在這一刻都煙消雲散了。我知道,隻要能和樂樂在一起,再大的困難我都能克服。

一週後,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判決結果和我們預期的一樣:駁回張強的全部訴訟請求,維持之前的調解協議,房子歸我所有;樂樂的撫養權歸我,張強每月支付兩千元撫養費,直至樂樂年滿十八週歲,且張強探望樂樂需提前與我協商,不得影響樂樂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激動得哭了。我把判決書拿給我爸媽看,他們也很高興,我媽抱著我說:“曉,你終於熬出頭了,以後你和樂樂就能好好過日子了。”

晚上,我做了一桌子菜,和我爸媽、樂樂一起慶祝。樂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但看到我們都很開心,他也跟著開心,還不停地給我夾菜:“媽媽,你多吃點,你最近都瘦了。”

看著樂樂可愛的樣子,我心裡充滿了幸福感。雖然這段婚姻給我帶來了很多傷害,但也讓我學會了堅強。以後,我會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用心地照顧樂樂,給她一個溫暖、安穩的家,讓她健康、快樂地成長。我也相信,未來的日子一定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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