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那年,給我辦了張聯名賬戶卡
法官宣判時特彆強調:“雙方每月各存1000元,作為我的專項教育基金,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
直至18週歲”我緊緊攥著那張卡,像攥著通往未來的船票
上一世,我體諒他們各自組建新家庭的難處,從初中就開始送外賣、當家教,硬是冇動過卡裡一分錢
直到站在大學繳費視窗前,刷卡器發出刺耳的提示音
“餘額不足
”收費員皺眉,“三百塊都刷不出來?”我慌忙打電話
爸媽很快趕來,卻直接把我拽到校長辦公室
“解釋清楚!”爸爸當眾甩出一疊賬單,“每個月2千,五年就是十二萬,錢呢?”媽媽搶過我的書包倒扣在地:“就你那個成績,能考上重點大學?肯定是騙錢的藉口!”我顫抖著掏出清大的錄取通知書,他們看都不看就撕成碎片
“偽造的!”媽媽尖聲說,“我早就發現你在抽菸喝酒,現在還敢騙學費!”爸爸揪住我的衣領往牆上撞:“說!是不是把錢都拿去跟不三不四的人鬼混了!”我絕望地後退,腳下突然踩空
最後聽見的,是骨骼碎裂的聲音
再睜眼,我站在大學繳費視窗前,手裡捏著那張冰冷的銀行卡